侯雪媛、张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妥善处置“烂尾楼”问题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21年人大代表议题建设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细化明确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与市住建局协商沟通,积极推进。
一、“烂尾楼”基本情况
(一)东吴明珠迪拜公寓小区
由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明珠路南侧、利华街东侧,土地出让合同占地117.3亩(62353㎡+16369㎡),住宅用地,容积率1-1.8,可建面积141699.4㎡。2015年7月规划建设方案经原吴忠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审批通过。地上总建面积140710㎡,容积率1.8,建筑密度21.1%,绿化率42.8%,住宅户数1145户,停车库、位1282个(地上237个,地下1045个)。涉及1#-16#住宅楼、17#-19#商业及1#-2#地库。
2021年6月经吴忠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纪要》决定,为推进宁夏华圣开发公司与宁夏万和实业合作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涉及群众的矛盾纠纷问题;原则同意对东吴明珠在建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局部调整,将13#、14#、15#、16#楼调整为三栋住宅楼,楼层为24层。目前,我局已组织房屋测绘单位和工程测绘单位对已建成面积进行现状测绘,核算调整后的容积率、停车位及配套公建用房面积,规划调整方案正在论证当中,论证通过后报吴忠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兰花花酒店
2014年1月2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原吴忠市国土资源局与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坐落于吴忠市滨河连接线北侧、南干沟西侧,宗地面积为40042㎡(合60.063亩),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出让年期40年(2014年1月11日-2054年1月11日),2014年2月14日原吴忠市国土资源局给建设单位核发该宗土地商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14年1月10日,建设单位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关于申请办理吴忠兰花花生态国际饭店一期工程核准的报告》,经市发改委研究审定,核发《关于吴忠兰花花生态国际饭店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具体核准内容为:项目占地面积60.06亩,总建筑面积29000㎡,一期主要建设生态国际饭店客房部项目,项目建设期2年,估算总投资为104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2015年原吴忠市城乡规划和环卫综合管理局对吴忠兰花花生态国际饭店规划建设方案审批通过,占地330亩,总建面积159710㎡,建筑密度15.3%,容积率0.61,绿化率36.7%。涉及1#-12#商业楼、Z-1#-Z-12#别墅楼。规划要求先期对取得土地手续的60.6亩土地进行建设,后期取得剩余土地手续方可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1-2#客房部1-5层,建筑面积8600㎡的建筑主体完工和外立面装修;11#餐厅3F现状楼,建筑面积5200㎡进行改造。由于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资金链的断裂,造成工程停工。吴忠市政府对次比较关注,多次通过招商及寻找相关合伙单位与投资商洽谈协商,但都没达成一致,招商工作一直在路上。
二、综合施策、严格整治
(一)“烂尾楼”清理情况。我局已于4月份启动开展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对吴忠市利通区兰花花酒店、东吴明珠等烂尾楼项目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了解停工停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建立清理整治“烂尾楼”登记台账、查找相关文件资料,对各烂尾楼进行调查摸底工作,下一步与住建、法院、银行等部门研判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快完成。
(二)积极参与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我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吴忠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提升建议提案办理水平。充分认识沟通协商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与政协委员专门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与吴忠市政协提案人进行了沟通联系,明确办理任务。
(三)妥善处理“烂尾楼”问题。加强舆论引导,逐步形成“大家管”的意识,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指导,落实“烂尾楼”处置的部门责任。加大各部门协调沟通,从源头避免“烂尾楼”现象的发生;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烂尾,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依法处置。对造成“烂尾楼”的用地单位不按规定整改的,及时向媒体公开曝光或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加大对责任人的惩戒力度。妥善处理“烂尾楼”问题,更好盘活土地资源,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 月22日
(联系人:何金云 联系电话:1390953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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