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振华、陈少林、高振海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预付式消费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一、积极落实部门规章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五条明确: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3.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二、有效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15〕146号)要求,我局联合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吴忠市中心支行共同制定下发了《吴忠市深入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吴商发〔2015〕88号),明确检查内容、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并召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商务部和商务厅相关文件精神,重点落实好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以及限额发行等制度。一是要求各县(市、区)做好各自区域内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的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对各自区域内的重点发卡企业进行检查。二是对我市单用途预付卡发卡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大中型百货商场、超市等重点商贸企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在企业自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检查的基础上,我局采取现场查阅、抽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发卡企业落实发卡记录、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等制度及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发卡行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形成《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吴商发〔2015〕145号)。通过企业自查及专项检查,建立了监管机制,规范了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工作。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强化对服务领域预付卡格式条款检查,对含有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不公平条款进行规范。检查重点范围包括:以打折、优惠或免费试用等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的;购卡不退、强买强卖、强制服务的;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的;未满服务期限,以装修、搬迁、转让、停业等理由为借口,不履行经营者义务,擅自终止服务并拒绝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服务期限内,未经消费者同意而涨价、变相涨价或搭配服务项目的和其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去年以来,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业、商超、健身会所做为检查重点,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餐饮单位64237家次,商场超市45743家次、健身业经营单位10家次,处理涉及预付卡投诉1件。
三、积极推进监管体系建设
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档案 推进全区预付卡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宁商通〔2017〕83号)要求,我局下发了《关于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吴商发〔2017〕79号)。《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集团发卡企业,由省(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备案;限额以上(规模以上)发卡企业,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备案;限下(规模以下)发卡企业,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备案;发卡个体工商户不在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
为此,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要求,我局授权委托甘肃宏达国盛企业信用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具体业务,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档案。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选择辖区内发卡数量大、参与人数多、影响面广、预付金额大的餐饮、住宿、零售和居民服务业4类发卡企业,重点围绕发卡企业规模、发卡数量、预付资金余额、资金存入管理方式等内容做好登记,建立辖区预付卡发卡企业档案。依据《办法》有关规定,所调查的对象仅局限于企业,但一些美容美发、健身会所、保健品、化妆品销售、餐饮娱乐、网吧、儿童娱乐等个体工商户,也在发行名目各异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计这些个体工商户所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无论数量、金额均不会低于企业。同时,就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比较而言,前者行政及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因此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偿付及兑现能力比个体工商户要强些;对政府监管部门来讲,更易于管理。而个体工商户,其行政架构和财务管理相应较弱,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偿付及兑现能力就相应较差,风险较高。
因此,下一步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做好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的同时,应对个体工商户预付式消费行为监管予以重视。并联合相关部门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预付消费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预付式消费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惩戒机制与国家信用治理体系有效衔接,着力解决卷款跑路、恶意欺诈、虚假承诺等涉及预付卡失信问题,实施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二是针对预付卡特点,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解读与预付卡发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利用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对消费者提示消费风险,加强警示教育。
非常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真诚希望今后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马长利 203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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