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苏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关心与关注,提出的建议很中肯,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依法认定,促进慈善组织有序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立足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吴忠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并依法依规进行认定,截至目前,全市认定慈善组织13家,其中市本级6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培育了一批本土化品牌公益类社会组织,成功打造了“王兰花热心小组”“春蕾天使爱心会”“绿荫助学协会”“吉财慈善协会”等公益慈善类服务品牌。其中“王兰花热心小组”负责人王兰花获首届宁夏慈善榜“慈善人物奖”,被评为“吴忠市最佳志愿服务组织”,2018年被评为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该组织还受到国家、区级、市级不同级别多项表彰奖励。
二、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慈善组织评星定级
全面组织开展社会组织星级评定,我市共有60多家社会组织进行评星定级,其中,吴忠市慈善总会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吴忠市春蕾天使爱心会、吴忠市绿荫助学协会被评为4A级社会组织,昊善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被评为3A级社会组织。同时,吴忠市慈善总会、吴忠市汽摩协会等多家社会组织被评为全区优秀社会组织,为全市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三、创新管理体制,拓展慈善组织发展空间
对已经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积极鼓励到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支持慈善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优先将社会救助类、社会福利类、社区服务类、专业社工服务类等部分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担,为慈善组织发展提供“种子资金”,创造了发展空间。
四、加强资金管理,有效防控慈善组织风险
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慈善组织年检工作,慈善组织年检时必须提供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等。各慈善类社会组织对募集的财物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2019年以来,聘请专业人员先后对30多家社会组织依法进行财务检查,对66家未及时年检的社会组织予以公示,广泛接受公众的监督。
五、规范募捐行为,确保慈善组织款物安全有效
今年疫情期间,严格按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范慈善组织募捐活动,积极引导市级慈善组织通过红十字会(有公开募捐资格)进行募捐,坚持专款专用,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捐赠款物按规定规范管理。同时,在社会组织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厘清相关责任,规范运行机制,确保募捐行为规范有效。
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慈善组织的自治能力
在慈善组织登记时,明确要求各慈善类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围绕各自“章程”着力抓好自律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治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指导社会组织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财务管理,及时公开资金收支情况,不私设“小金库”,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慈善组织规范运行。
我市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面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的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发展环境,全面推进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最后,衷心地感谢您对我市慈善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答复人:杨鑫 联系电话:0953-2033119)
吴忠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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