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纪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吴忠市“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提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办理方案,深入了解有关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办理工作。
一、办理情况
目前,相关国家标准中并没有“老年代步车”的概念和定义,由于其性能和小汽车相近,具有体积小、便于操作驾驶、无需驾驶证、无需车牌照、行驶速度低、监管空白等特点,深受老年人青睐,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出行难”的问题,导致商家将部分用于载客和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自行定义为“老年代步车”。老年代步车归属低速电动车范畴,特别是四轮电动机动车,经常出现在城市道路上,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销售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带来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鉴于老年代步车从生产、销售、使用到上路,标准、政策、法律均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老年代步车管理办法,我局根据工作职能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摸排。经深入排查,我市无“老年代步车”生产单位,结合开展电动自行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以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商场展厅电动汽车销售点以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等典型销售单位为检查摸排对象。截至目前,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单位(含老年代步车)108家,做到了底数明、情况清。
二是加强整治。以当前政策来看,由于低速电动四轮车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工信部也未将此类产品列入公告目录,造成没有对低速电动车销售做出限制政策。为切实做到规范“老年代步车”销售行为,我局重点严厉打击整治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未经国家工信部公告、未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以及无合格证等重要产品质量信息的“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宣传。针对当前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宣传工信部《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另一方面,通过电视、报刊、微信平台等媒体多渠道开展宣传,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购买老年代步车应注意的事项,并结合老年人的特点,阐明老年人驾驶这种车辆的危害性。
二、下一步打算
针对《提案》中您指出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方面继续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工作。一是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组织起草“老年代步车”管理规定,将其列入机动车管理;二是强化销售管理,在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框架下,加强销售环节监管,杜绝违规销售行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户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销售老年代步车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合格。
感谢您对我市“老年代步车”管理工作的关注,也请一如既往地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哈生荣 联系电话:13995139006 0953-2125420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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