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政协吴忠市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第260号提案的答复
贺明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有效消除食品小摊贩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采购制度不健全等食品安全隐患,我局立足实际,坚持“重协作、严规范、强监督”工作思路,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协作,全力推进食品小摊贩规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流动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及职责
2017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构成了我区食品小摊点管理的基本法规制度框架,食品小摊点监管有法可依。经营食品小摊点应凭经营者个人有效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领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方可经营。
2019年3月20日,《吴忠市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政府办公室等26个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吴党办发〔2019〕34号)中明确吴忠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之一:“负责市区主要商业街区、沿街空地、城市道路等公共用地临时占用管理,及各类夜市、临时摊位的监督管理 。”同时,赋予城市管理部门食品小摊点区域划定管理工作职能,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备案卡的食品小摊点进行查处、取缔。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协作,全力推进流动摊贩规范整治工作,流动摊贩整治取得较大成效。
二、流动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一)加强部门协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主管行业内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对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查及行政监督检查等情况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二是联合召开培训会议。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城市综合执法局举办了全县流动摊贩规范经营会议,红寺堡区分局联合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召开整治会议,对罗山商城及博大购物中心地下农超门口小摊贩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全市重点组织小摊贩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对小摊贩经营行为作出明确要求,要使用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容器,要经营场所卫生必须达标,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要购进原辅料必须符合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三是在全市中小学组织开展了拒绝垃圾食品“三无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及“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错时监管整治校园周边小摊小贩售卖行为,有力保障在校师生食品安全。四是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提供检验、检测和鉴定等方面技术支持,确保各部门工作衔接有序。公安部门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开展了打击整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专项行动,统一清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6次,查处“黑作坊”“黑窝点”“黑加工店”8处,查处食品类刑事案件2起。
(二)开展摸底和备案。对辖区食品小摊贩进行摸底排查,登记信息,汇总造册,掌握经营现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食品小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及时发放食品摊贩备案卡并建立食品摊贩备案信息档案。将宣传教育与调查摸排同步进行,注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做好食品小摊贩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目前,全市共发放食品小摊贩备案登记卡312户。
(三)强化日常监督。重点从食品小摊贩制售场所、工具、制售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一查进货渠道,看是是否依法生产的合格食品;二查包装标识,看购进食品标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标识;三查保质期,看是否存在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等不合格食品。四查有无冷藏冷冻设施,看是否有未按规定储存食品的现象。五查流动摊贩是否严格执行操作流程,不得重复使用食用油,操作人员健康证件必须有效,餐厨垃圾处理规范,从业人员衣帽口罩手套穿戴整齐,加工操作设备设施防尘防雨要达标。六查固定食品小摊贩是否持有食品摊贩公示卡,督促业主将《食品摊贩备案卡》悬挂或者粘贴在食品经营设施设备显著位置,在指定位置进行销售,有效规范食品小摊贩经营行为。
(四)加强集中整治。加大对道路两侧、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及周边、住宅小区路口等人员聚集场所食品摊贩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摊贩经营来历不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经营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青铜峡市市场监管局在创城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贩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检查“三小”场所285家,责令整改12家。经整治小坝夜市、黄河楼餐饮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在针对乱设摊、乱停放、占道经营等问题集中整治中,规范店外经营14处,取缔流动摊贩20余处。自2018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多次与综合执法、乡镇开展联合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41人次,检查流动小摊贩1243家次,下发整改意见书13家次,16家流动小摊贩停业整顿,查处违法行为1起,收缴罚没款500元,依法取缔流动摊点23处。
(五)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和食品摊贩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食品小摊贩监管职责,增强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截至目前,开展执法人员培训21次,370人参加培训;开展小摊贩经营户培训27次,299人参加培训。
(六)开展广泛宣传。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激发社会共治力量。一是以“食品安全宣传周” “食品科普知识大讲堂”等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宣传《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在各主要社区设立食品知识宣传橱窗30块,让群众在家门口轻松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二是引导科学饮食。利用公交车载电视、公交站牌等载体轮番播放食品安全常识,在吴忠日报、吴忠电视台发布集体聚餐消费警示,引导群众科学合理饮食。三是强化学校宣传。利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向中小学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21场次,实现“小手拉大手”,扩大食品安全宣传覆盖面。四是鼓励公众参与。发挥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的正面引导作用,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投诉举报平台,实现24小时、365天举报“不打烊”,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做到件件有查处,件件有回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时开展食品小摊贩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加大对流动摊贩劝导力度,引导商贩到规范地点经营,着力打造整洁、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也请一如既往地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李艳琴 联系电话:0953-2906859,13895331018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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