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教函〔2018〕270号
黑学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前教育规范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教育规划,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旨在加强监督和管理,着力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吴忠市各县(市、区)也相应制定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实施公办幼儿园发展行动。以“名园办分园”“强园带弱园”“集团办园”等办园方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增强学前教育发展活力。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变化趋势,在社会发展规划中,对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建设,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原则上以城镇地区3万人口范围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项目,继续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其对村级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常住人口超过1500人的建档立卡村、贫困村根据需要实现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
二、实施民办幼儿园发展行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引导和管理,对办学理念进行科学引导,强化管理,提升办园水平。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做到责权统一,加大对无证办园的整治力度,保障民办园健康有序的发展。开展民办园分类评估,创建一批优质民办园。推行民办幼儿园奖励补助办法,2018年初,市区拿出20余万元对办园行为规范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奖补,进一步通过激励机制带动和培育一批优质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实施普惠幼儿园发展行动。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继续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工作,稳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尤其是提高农村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制定相应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通过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支持教师培训、开展教研指导等方式,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对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扶持,提高普惠性民办园保障能力。
四、实施教师素养提升行动。完善师资培训体系,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改革、创新幼儿师资培养机制,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幼教师资培养机制。加大幼儿教师培训费在年度预算中教师培训费的支出比例,建立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市区面向各类幼儿园每年遴选20名园长进行培训,每年遴选50名骨干幼儿教师进行专业培训,三年内对300名农村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以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实施园本培训,加快建设一支“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高素质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以公办中青年幼儿教师群体为依托,在优秀教师中选拔政治可靠、业务过关、人品过硬的人才充实园长队伍,按照“培养中使用,使用中培养”的开放型模式,突出实践锻炼和岗位培训,为学前教育管理干部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为农村公办幼儿园的开办奠定良好基础。
五、实施师资待遇提升行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公办园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有计划的招聘幼儿园教师,新增人员实行社会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优劳优酬、多劳多得的工资分配模式。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证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将幼儿园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系列,确保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专业培训、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政府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实施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在原有示范园基础上,再争创自治区级示范园2所,市级示范园2所。将公办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并逐年提高。加大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投资力度,扩大购买范围,创新购买方式,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优质发展。制定本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按幼儿园类级确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各类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违规收费问题。完善收费管理机制。
最后,感谢您对吴忠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忠市教育局
2018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韩燕琴 联系电话:0953-203797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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