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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吴忠市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 第57号提案的答复

吴环发〔2017〕245号

 民盟吴忠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57号)收悉,我局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吴忠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一)建设情况。我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为人工湿地、地埋式一体化设备、MBR膜处理三种模式,其中人工湿地、地埋式一体化设备出水水质可以达到二级标准,MBR膜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可以达到一级B标准,每个设施日处理能力在50吨到300吨之间。已建成的22处集中处理设施包括利通区7个、青铜峡市8个、盐池县3个、同心县4个。在建22处集中处理设施包括利通区6个、红寺堡区1个、青铜峡市8个、盐池县7个。

(二)运行情况人工湿地为小动力处理设施,在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电、药剂、人工等费用,操作相对比较简单,全市已建成的12处人工湿地运行基本正常,出水水质较为稳定。

地埋式一体化设施为全动力处理设施,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电、药剂、人工等费用外,需要相对较为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同时维护费用较高,全市已建成的10个一体化设施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设备老化现象,加之运行成本较高,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

分散式环保化粪池为无动力处理设施,除定期清理化粪池外不产生其它运行费用,已建成的16处设施均能正常运行。

小型污水净化槽为小动力处理设施,目前在利通区高闸镇周闸村、青铜峡市峡口镇赵渠村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结果良好,运行成本较低。

(三)存在问题。一是运行经费得不到良好的保障。虽然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每年拿出一定经费作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但与实际运行成本还有差距。农村污水处理终端不管工艺如何简单、操作管理如何方便,都需要动力消耗,需要运行、管理、维护的经费。以一个处理规模为200/日的污水处理站为例,采用常规工艺,建设资金100万元,日常运行费用以1.5/吨计,则运行费用为10.8万元/年,这是一笔长期开支。二是部分受益区群众没有形成自觉使用、管理、爱护意识。三是专业管理人员缺失。乡镇运维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缺乏专业操作技能及维护知识,造成设备运行不畅通。四是前期制定的农村污水排放标准较低,部分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已不能满足现行国家制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加强宣传教育。坚持利用“6.5”环境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采取印发环境保护宣传手册、组织文艺演出,受理群众投诉、举办环保开放日、发放市民环保法律知识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四法一条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开展·环境月活动,盛元广场和阳光骄子社区设立环保宣传咨询台、环保投诉受理台,现场向市民发放环保宣传手册和环保宣传品,现场演示环境监测器材,12369进社区现场解决环境违法行为。在盛元广场举办以绿色发展·保护环境为主题的专题文艺晚会,利用歌唱、舞蹈、小品、相声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公众宣传绿色发展、生态环保理念,倡导低碳生活。联合吴忠电视台举办以全民健身 人人参与 低碳环保 绿色出行为主题的倡导环保自行车万人骑行活动,在市党校开设基层环保队伍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干部的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微信手机平台、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对一些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在《吴忠日报》、吴忠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公布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名单,号召全社会共同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我市编制了《吴忠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见》,形成了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环保协调主抓、部门配合联动、乡村具体实施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出台农村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责任到人,签订责任书,明确操作标准、作业时间、奖罚内容。利通区、红寺堡区制定环保设施运行制度,岗位责任到人;青铜峡市与各镇(场)签订责任书,定期培训管理人员;盐池县、同心县明确了操作标准、作业时间和奖罚内容。

(三)协调落实运行管理经费。根据各县(市、区)具体情况,采取财政预算、政府包干及预算加筹资等方式,积极筹措运行经费。例如利通区每年对每个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安排补助资金2.4万元,其余运行经费由乡镇自筹。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检、事故修理、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采取月检查、季督查、半年监测、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利通区将污水出水合格率与季度补助资金挂钩,对不运行或出水不合格的给予通报并扣罚当季补助资金;青铜峡市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纳入各镇场年终效能考核,对不稳定运行的予以扣分。

三、意见建议

按照2016年自治区专题会议决定自治区环保厅原承担的农村环境管理职能统一划转自治区住建厅负责,原自治区环保厅农村环境管理处已于去年10月份正式撤销。我市今后的农村环境治理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建议由调整后的政府对口部门牵头负责,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建设管理运行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受益群体多元化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充分发挥作用和效益,市、县(区)环保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监测和执法服务,为不断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努力实现“蓝天碧水 绿色城乡”目标做出不懈努力。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

                      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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