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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吴忠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的答复

马丽、丁和飞、胡秀娟、马永春、满雪峰、马芳、王菊萍、马振林、马海凤、何淑梅、白学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停车场管理立法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夯实立法工作基础

为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停车场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停车秩序,优化停车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吴忠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2023年重点立法任务,并列入市委常委会2023年的工作要点内容。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司法局、城市管理局等17个部门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抽调市司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立法起草小组高效、有序开展立法起草工作。2023130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晓玲同志主持召开了《条例》立法工作会议,明确立法时间进度及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要求各成员单位协同协作,有力有序推进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依法立法,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20232月启动《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立法起草小组深入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实地了解掌握各地停车现状及需求,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完成《条例》初稿。两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全面论证,通过吴忠发布、吴忠日报等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赴银川、西安、郑州、阜阳、信阳等地学习考察调研,充分借鉴其他省市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按立法程序召开了听证会,再次征求各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代表意见。整个起草过程共征集意见建议186条,经归纳整理为52条,逐条进行认真分析并吸收完善,通过了合法性审核。66日,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审议修改,最终形成《条例》送审稿。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向市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626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深入研究,修改完善。731日,市人大再次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计划于8月下旬进行第二次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立法为民,化解群众急难愁盼  

《吴忠市停车场条例》重点解决停车场管理无法可依、管理无序、市民停车难等突出问题,厘清部门职权职责与多方主体权利义务,为吴忠市停车场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在《条例》起草过程中,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需求,体现服务理念,强调制度规范,力求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立法为民让利于民。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泊位矛盾突出,广大市民停车诉求日益强烈,现有停车泊位数量无法满足群众停车需求。我们紧扣群众需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制定《条例》,从法治的高度、法律的角度,规范停车场管理制度,提高停车场服务水平,努力让广大市民感受到政府的为民之策和务实之举。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当前市区城市停车设施总量不足,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比较突出,我们起草制定《条例》,重点从规划建设、源头管理、备案监督、规范收费等各个方面细化标准、明确措施,努力让广大市民能够停车顺畅,让外地游客能够停车顺心

三是坚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专业机构关注的备案事项,我们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等5个规范性文件,定制度、明程序;针对广大市民关注的罚则事宜,我们学习借鉴银川、西安、长春等16个城市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定标准、明方式,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停车问题的关注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有效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联系人:乔玉蕾  联系电话:0953-2122861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20238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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