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宪瑜、贺伟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针对该提案指出的建议,市审批局高度重视,积极联系您们和协办单位,认真进行了研究,并结合202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推动相关建议有效落实。今年以来,吴忠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服务型、法治化政府建设,创新改革,提升服务,优化环境,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持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逐渐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一是建立联系协作机制,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吴忠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建立“百所联百会”机制的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与全市37家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5家县(市、区)工商联开展对接,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增进信息沟通、人员融通、业务联通,共同深化全市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对营造浓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有效保护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持续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吴忠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大力支持工商联、商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指导律师、律师事务所为全市各级工商联、商会提供律师顾问,组织律师“进企业”进行法治教育和宣传,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及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吴忠法宝”“12348”法网等平台优势,为企业复工复产可能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免费咨询和解答。成立了由66名优秀律师组成的律师专业服务团、律师党员先锋队、公证员专项法律服务援助团等法律服务组织,实现全市法律专业支持全覆盖,为民营企业合同履行、劳动用工、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宣传300余人次,为企业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5000件,代理案件136件。
三是健全多元调解机制,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吴忠市司法局、工商联、律师协会指导设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印发《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定了工作目标,至今,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742起,预防各类矛盾纠纷395起,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65件,调解成功1111件;积极支持工商联、商会在参与仲裁委员会组建等工作中发挥作用,引导推荐民营企业在商事合同中优先约定仲裁条款,选聘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为仲裁员及仲裁委委员,吴忠市工商联副主席为第二届吴忠仲裁委员会委员。截至目前,吴忠仲裁委共受理案件401件,其中,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320件,本着及时化解矛盾理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涉及民营企业仲裁案件调解成功80件,占涉及案件数的20%。
四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不断筑牢遵法守法防线。积极与市工商联、律协对接,组织市商协会、律师、民营企业家代表前往吴忠市廉政警示教育中心进行现场警示教育。一个个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认罪忏悔视频引起律师和企业家们的驻足观看与沉思,很多企业家表示接触到这样生动的教材,思想上深受触动,也对照进行了深刻反思。大家纷纷表示,今后要认真学习法律、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不良风气,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做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者。
五是打造智慧宣教平台,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渠道。通过智慧平台“吴忠法宝”进行“法律三进”工作,主动运用新媒介、新技术,综合利用市司法局、工商联、律协微信公众号、微信服务群、短信平台,展示传递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资讯、解析民营企业典型案例,特别是在疫情期间,扎实履行劳动关系三方职责,开通“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专栏,就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报酬管理、劳动合同履行、工伤医疗等相关问题进行重点解读,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至今,利用宣传平台推介涉企法律法规和惠企政策措施200多条。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助推涉企执法合法合规优化。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将我市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涉及的行政职权事项纳入权力清单,设定行政职权32项,对市发改委、教育局等31个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进行了调整,增加行政职权1078项,减少行政职权473项,变更行政职权要素1009项1829处。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便利化措施,优化企业开办线下服务,实行“审核合一、一窗通办,首办负责、一办到底”登记模式,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7个部门35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市级各部门共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2009件。今年市本级初审信用修复申请达182条,全市城市监测排名从200多名次跃升至64名,位居全区地级市第一。三是持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1+3+6+2+1+N”工作模式,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明确规范,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去年6月以来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多数部门执法卷宗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案件装订等整体规范。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金积工业园区等执法主体在涉企行政执法条件下,也要求严格按照规范化模式开展执法。
(三)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突出法治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因素。目前,我市对国有企业的法治建设督察考核机制还不健全,主要是通过督察考核国资委和工业园区等主体。此外,法治部门会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通过开展涉企专项治理行动等形式间接促进企业依法决策能力和法治建设水平。目前法治建设考核赋分比例也偏低,比重为2分。目前,我市对民营企业的考核检查也缺少科学实用的手段和行之有效的举措,对民营企业建立红黑榜等条件还不成熟,需要会同工商联等部门研究相关措施,制定考核细则,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升。一些部门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主动性不高。二是简政放权存在放管脱节的情况。有的部门该放的还没有放;有的对放权事项一放了之,监管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后续监管和服务没有跟上;有的改革还停留在上行下效阶段,一些已出台的措施停留在纸上。三是政策落实不够。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清理,协作机制不顺,政务服务的意识、效率、满意度不高,信息孤岛严重,政企沟通不畅。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3项机制构建,需要全力推进。四是在落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各律师事务所与各商(协)会虽已签订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对相关服务内容也进行了约定,但是没有真正发挥出实效。律所仅与商(协)会达成了表面的认识,开展相关服务工作较少,商(协)会也没有真正将律师作用利用起来,缺少交流研讨。五是企业协会法治意识淡薄,对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企业协会会员分散,组织人员开展法律服务有困难。涉企执法监督和考核检查等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合力和行之有效的方案,需要综合配置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各商(协)会与各律师事务所有效对接,进一步增进信息沟通、人员沟通、业务沟通,共同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实现互惠共赢,共谋发展;二是及时掌握了解商会及会员企业的服务需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律所开展专业法律服务,亮出实实在在的服务成绩单;三是结合开展“法治体检”、“法律服务进企业”、“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组织和引导律所及律师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增强“百所联百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将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实现监管全覆盖,形成监管常态化。五是加快企业退出步伐。深化府院合作,简化司法清算企业注销流程,将司法清算企业纳入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以破产申请书、法院裁定文件等替代清税证明。拓宽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探索建立强制退出、撤销登记、企业休眠等制度,用好企业破产基金。
在此,对您们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并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建议,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吴忠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联系人:马鸿雁 联系电话:1899538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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