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花、于文清、马启福、马锐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8号)文件精神,即2021年起,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及专用公路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自治区补助比例为最低标准的20%,地级市投入比例不低于最低标准的20%,县级投入比例不低于最低标准的60%”。于2020年11月向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吴忠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列入2021年财政预算的请示》,目前,自治区补助的20%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已到位,吴忠市财政局已将市级补贴的20%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纳入2021年吴忠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到位后我局将尽快拨付各县(市、区)。盐池县、红寺堡区、青铜峡市已将本县(市、区)60%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利通区和同心县因财政经费紧张尚未纳入财政预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各项工作,确保资金到位、管养到位,保证农村公路运行的安全畅通。
吴忠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7日
(联系人:马力 联系电话:0953-201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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