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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吴忠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吴财函〔2020〕52号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陈连卿、王真、王艳霞、丁文、马涛、马少伟代表在吴忠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同心县全人群乙型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的建议》(第71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建议中提到:开展乙肝现场流行病调查,选取1200个总量样本,采集血标本进行HBV血清学指标检测,所需工作经费647200元,建议市财政给予补助。

我区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区、市、县三级承担相应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同心县的项目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直接拨付和同心县财政预算安排;2020年市财政未安排人大政协议案办理预算,按照新预算法规定不得追加预算。鉴于以上原因,市财政无法对建议中提出的工作经费给予补助。建议同心县财政局与同心县卫生健康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联系人:马明霞        联系电话:0953-2038461)

 

吴忠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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