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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吴忠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濮传勇、马文霞、马英明、杨金萍、何继翔、纳振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解决吴忠市消费者协会工作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吴忠市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自成立以来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组织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和咨询服务、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支持受损害消费者提起诉讼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局在每年预算中安排30万元解决消费者协会工作经费。其中:

一、12315项目安排经费4万元, 围绕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以供热、快递、通讯、保险、物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治理。

12315进企业、进商场(超市)、进市场、进景区、进学校全覆盖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培训、巡回培训、分层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12315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吴忠市市场监管系统消费者申诉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及时受理分派消费诉求,缩短办结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力争实现消费纠纷和解率、申诉办结率、回访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315宣传项目安排经费6万元

一是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能力。二是以工商所为单位,深入到农村、社区、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印发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标语、发布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真假商品鉴别等形式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三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和消费者协会的维权成就,曝光各年度消费侵权典型案例,公布消费投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四是“3·15”当天,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进行集中宣传,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展示各部门消费维权成果,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三、消费者协会办案经费20万元

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广告监管执法效能,完善广告监测监管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增强监管合力,严厉查处广告违法案件。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保监管巡查及时到位,确保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理措施到位。

以上三个项目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每年全部列入“执法办案业务经费”100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消费者协会工作经费”。在今后预算中,经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单独列入以后年度预算。

  

  (联系人:王秀琴、杨洪东  联系电话0953-2037313)

  

  

  吴忠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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