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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10月17日下午,我市召开《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答记者问

一、我们知道吴忠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条例》的实施对吴忠市创城工作具有什么指导意义?针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该《条例》重点在哪几方面做出规范?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永红:

《条例》将文明城市创建相关要求和创建工作中的成功做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加以固化,有针对性地界定和规范公民不文明行为,提倡和引导文明行为,在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方面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使广大群众知差距、明是非、重细节、强素质,为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

《条例》第二章行为规范,是《条例》核心和重点,从公共礼仪、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文明、小区文明、网络文明、家庭文明、生态文明及鼓励和倡导等方面,分版块界定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正向引导、反向约束。例如在公共秩序方面,针对噪音扰民问题、损坏公物等问题进行规范,特别增加理性就医、尊重医护人员的内容;在环境卫生方面,针对宠物扰民、禁烟控烟、城市养鸽、垃圾分类等问题都有规定;在交通文明方面,《条例》分三条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进行规范,对争道抢行、闯红灯、车辆乱停乱放、行人横穿马路等社会关注的不文明现象进行了规范;创新性建立了城乡居民小区文明行为规范;细化了网络文明、家庭文明、生态文明的内容,拓展了鼓励和倡导的文明行为,在11个方面作出了引导性的规定。

二、从我们看到的《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设专章规定了保障措施的相关内容,请问,从政府的层面有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

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洪:

《条例》第三章从政府管理角度,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基础建设、财政保障和政务服务等方面的责任,明确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条例》明确的政府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二是加强城市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开发临时停车场所、泊位;三是加强政务服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文明执法;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五是强化了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条例》强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作用,教育引导村(居)民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方面,有重点的进行了强化:一是强化了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管理职责;二是强化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强化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机构在校园建设、培养学生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方面的职责;四是强化了民政部门加强志愿服务指导和支持的职责;五是强化了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职责;六是强化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职责。另外还强化了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在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环境的职责;强化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的相应职责,主要是建立公民文明公约,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定期开展文明行为情况调查和评估等。

三、交通文明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我们也注意到《条例》从三个方面对交通秩序进行了规范,请问《条例》在这方面的规范都有哪些新的内容?

市交管局副局长马宝珍:

确实如此,交通文明是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也是体现社会文明的“晴雨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机动车发展迅速,但交通文明与群众的希望还有差距,争道抢行、闯红灯、车辆乱停乱放、行人横穿马路等不文明现象仍有发生。在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比较全面,我市《条例》侧重于文明行为和问题导向,在必要重复的基础上,作了一些补充和延伸:一是在所占篇幅方面,第二章行为规范共12条,关于交通文明方面用了3条,分量较重;二是强化了车辆礼让行人和禁止闯红灯的内容;三是加强了对非机动车如电动自行车、代步车等车辆的管理;四是加强了对交通陋习的规范;五是加强出租车的管理和违法处罚力度,打靓“城市名片”。

四、《条例》从法律责任方面是如何规范的,对违反条例会有怎样的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代良云:

《条例》侧重教育、引导,目的在于促进。在处罚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规定。在罚则方面:

一是明确了执法主体,规定违反本条例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实施,或者由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

二是针对公共秩序、小区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有重点的对礼让行人、闯红灯、出租车管理等行为从文明创建的角度予以强调;对宠物扰民、禁烟区吸烟等增加设定了相应处罚。如《条例》针对损坏、涂污公共场所设施设备,而又未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第四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携带犬只外出未拴束牵领或者未清理犬只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这在我市都是首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养犬、吸烟或者小区种菜,如果行为不当有可能受到处罚。

三是设置了替代处罚措施,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参与交通活动时未礼让行人或者闯红灯、应当给予行政罚款处罚的,可以由公安交管部门决定进行相应社会服务,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这是法治实践的探索。

五、据了解,《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西北五省非省府城市第一家出台的,在宁夏是继银川市出台后的第二家,听介绍,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公布的有50个地市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请问,吴忠市《条例》与其他市相比,都有哪些亮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代良云

这个问题仍然由我回答。正如您所说,《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西北五省非省府城市第一家出台的,在宁夏是继银川市出台后的第二家,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公布的有50个地市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前面市人大常委会郝明主任已经就《条例》特点作了介绍,从具体内容方面来看,我市《条例》与外地这方面的条例相比,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城乡居民小区文明建设,创新性的设置文明行为规范和相应处罚措施;二是细化了网络文明、生态文明、家庭文明行为规范,使条例调整内容更加全面;三是突出重点,强化了交通秩序方面行为规范,分层次对交通参与人文明行为进行引导;四是紧盯社会热点,对宠物扰民、小区种菜及电动车飞线充电等问题进行规范,并设定相应处罚措施;五是开展法治实践,在替代处罚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有新的探索;六是强化政府及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责任;七是建立了文明行为监督员和文明建设考核等制度。

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我市《条例》如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施建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规划》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立法,重点之一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地方立法活动中,《条例》通篇都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尤其是在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方面重点体现,如《条例》第八条“公民应当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维护民族团结,遵守文明公约和行为规范”,明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写入法规,作为公民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并针对我市作为民族地区,旗帜鲜明提出公民应当“维护民族团结”的特别要求。《条例》第二章行为规范中遵守公共礼仪、公共秩序、爱护环境、爱护公物、文明交通、孝老爱亲、见义勇为等内容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用法律权威增强公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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