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城镇落户“零门槛”深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新闻通稿)
近日,吴忠市委、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吴忠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具体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必将对我市的社会经济协调均衡发展起到深远影响。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基础性改革,事关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社会公平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进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仅对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协调发展有极大的助力作用,而且是当前正在实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领域的重要内容。通过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可以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逐步在我市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
落户“零”门槛,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意见》明确了我市户籍实行“零门槛”落户,完全放开吴忠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凡在我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有落户意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登记入户。也就是说,今后无论在我市有没有房子,或由于经商务工、投亲靠友、求学就业、引进人口、农民进城等各种原因到我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想落户的,只要有意愿就可以落户,无任何门槛和限制。
推出五个方面优惠政策:一是农业人口进城享受优惠政策。凡进城落户人员,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草)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继续享受粮食直补、良种、扶贫、退耕还林还草、农机具购置、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鼓励进城落户农民有序流转土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二是购买住房优惠政策。凡本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首次在城镇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和二手房的,免收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三是解决进城接受教育难问题。凡城镇落户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享受城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基本公共教育的待遇。四是落实进城落户人员同城同待遇。进城落户人员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会求助和优抚安置、住房公积金、公租房等方面享受与原城镇户籍人口同等待遇等政策。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市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待遇。农业转移人口在其子女服兵役期间落户城镇的,子女退役后享受所在地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其抚恤和生活补助从其落户城镇次年开始执行城镇标准。五是继续享受计生优惠政策。区内农民进城后,自落户之日起三年内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三年后执行城镇生育政策。原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扶助政策、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政策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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