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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吴忠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已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全文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为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

《整改方案》立足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一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把整改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列出整改清单,明确包抓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坚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定不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三是高质量发展更加深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肩负起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凝心聚力调结构、转方式、增动能、促融合,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

《整改方案》对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确定五项整改任务:一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把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作为提高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的重要契机,对标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压到位,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四尘同治”,完善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深化燃煤污染治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以及重点行业排放提标改造,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建设,严管严控道路运输、采矿区和建筑工地扬尘,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五水共治”,加强农田退水、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生态沟道、人工湿地等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确保黄河吴忠段水质二类进二类出,主动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六废联治”,深化“清废行动”,加强工业固废日常监管和巡查,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三是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聚焦督察反馈指出的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有差距、工作落实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有差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找准症结、从严整改、全面落实、解决问题。同时,各县(市、区)要重点围绕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梳理在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对具体环境问题要认真分析,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坚决杜绝环保问题整改“一刀切”。是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铁腕执法、铁腕治污,零容忍、重处罚、严打击,充分运用雷达监测、在线监控、无人机监测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进一步推动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树立“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五是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治理联防联控、监测预警、责任追究、污染修复等制度机制,控总量、减存量、增绿量,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化改造、资源循环化利用、企业清洁化生产,扎实做好调转增融“四篇文章”,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整改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列出整改措施清单,细化分解34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包抓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强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领导包抓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强化任务督办和工作调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研究整改工作,及时推进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以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配合,通过严格督查、边督边改、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时序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整改方案,定期调度分析,于每月25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的整改事项,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报送;其他有两个以上牵头单位的整改事项,第一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报送),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四是强化整改销号。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改销号条件、工作程序、档案收集、结果备案、督查问责等具体要求,实行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建立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制度,强化整改问题监督评估与专家验收,确保整改工作科学真实,不留死角与隐患。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一报一台一网”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整改实效。

下一步,吴忠市将继续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精心呵护黄河,精准防治污染,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




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

二、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把整改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列出整改清单,明确包抓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坚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定不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高质量发展更加深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肩负起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凝心聚力调结构、转方式、增动能、促融合,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把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作为提高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的重要契机,对标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压到位,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四尘同治”,完善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深化燃煤污染治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以及重点行业排放提标改造,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建设,严管严控道路运输、采矿区和建筑工地扬尘,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五水共治”,加强农田退水、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生态沟道、人工湿地等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确保黄河吴忠段水质二类进二类出,主动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六废联治”,深化“清废行动”,加强工业固废日常监管和巡查,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

(三)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聚焦督察反馈指出的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有差距、工作落实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有差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找准症结、从严整改、全面落实、解决问题。同时,各县(市、区)要重点围绕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梳理在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对具体环境问题要认真分析,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坚决杜绝环保问题整改“一刀切”。

(四)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铁腕执法、铁腕治污,零容忍、重处罚、严打击,充分运用雷达监测、在线监控、无人机监测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进一步推动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树立“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五)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治理联防联控、监测预警、责任追究、污染修复等制度机制,控总量、减存量、增绿量,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化改造、资源循环化利用、企业清洁化生产,扎实做好调转增融“四篇文章”,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领导包抓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强化任务督办和工作调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研究整改工作,及时推进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以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配合,通过严格督查、边督边改、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时序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整改方案,定期调度分析,于每月25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的整改事项,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报送;其他有两个以上牵头单位的整改事项,第一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报送),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四)强化整改销号。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改销号条件、工作程序、档案收集、结果备案、督查问责等具体要求,实行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建立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制度,强化整改问题监督评估与专家验收,确保整改工作科学真实,不留死角与隐患。

(五)及时公开信息。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一报一台一网”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整改实效。





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左权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喜清江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戴培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审批服务局、城市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杨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县(区)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有差距。

第一项、关于“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部门和领导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和污染治理的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办法不多。有些干部认为通过近几年的攻坚,能采取的措施、要做的工作都做了,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干部只强调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所放松。”的问题。

包抓领导:沈左权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党校(行政学院),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党员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真正做到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能够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

(二)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当作政治任务、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三)成立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第二项、关于“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县(区)党委、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视不够,提交的汇报材料内容不符合督察工作要求,对辖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避重就轻,遮遮掩掩。”的问题。

包抓领导:邓冀宁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认真落实《吴忠市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形成定期研究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常态化机制。

(二)分解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强化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将考核结果作为效能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导检查,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依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项、关于“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县(区)和部门没有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认识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对环保机构垂改工作认识不到位、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建设重视不够、支持不足,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力量薄弱,难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的问题。

包抓领导:谭兴玲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编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级党委继续关心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选拔优秀干部,支持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任用和干部交流,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素质。

(二)各级政府建立地方财政保障机制,对行政运行经费之外的支出应列入地方财政支出计划,通过地方财政支持和向上级争取支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保障力度。

(三)积极推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检测机构,充实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力量。

第四项、关于“发展理念存在偏差。一些县(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深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的不牢,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关系上站位不高,工业园区产业准入门槛比较低,依赖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没有根本改变。盐池工业园区宝塔片区入驻企业52家,27家为园区限制发展的煤炭产业,占比达52%,且13家企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新审批项目,园区审批把关不严,入园企业规模小、层次低的问题较为突出。青铜峡工业园区新材料片区、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片区也存在类似问题”的问题。

包抓领导:喜清江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2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上来,聚力转型发展,坚持不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盐池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审批的13个限制发展的煤炭产业项目,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和专家,对项目投资强度(包括总投资、亩均投资)、工艺先进性、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全面核查评估,建立清单,于20216月前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提出分类整治措施。青铜峡市人民政府、金积工业园区于20216月前对类似的问题开展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同步推进。

  3. 严格项目准入,对于本园区限制发展产业名录的项目,不允许引进落地,各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4. 按照自治区已明确的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加快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引进一批层次高、技术新、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入园。

第五项、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缓慢。2017年以来,吴忠市尽管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健康食品、装备制造、现代纺织等一批发展基础比较好的产业,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但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2017-2019年,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比分别为55.4%61.9%64.1%,占比居高不下且逐年攀升,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链条长的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新旧动能转化的任务艰巨”的问题。

包抓领导:宋海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围绕“工业提质”“绿色发展”主线,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实施现有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等装备技术的升级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改造升级示范项目,着力提升全市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工业提质扩量,实施好工业对标“十大行动”,瞄准行业先进水平,加快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等传统行业技术改造。坚持服务业提速升级,在优化提升全域旅游、特色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基础上,大力发展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三次产业占比。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深刻转变,到202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2%。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东西部科技合作,争取在吴忠市建设一批重点创新平台。支持企业柔性引才引智,鼓励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加快建成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在线共享、服务全市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大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运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第六项、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主要依靠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投入不足。2017-2019年,市本级财政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分别为1.03亿元、0.9亿元、0.93亿元,分别占当年全部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60.9%54.3%16.5%,投入占比逐年下降且幅度较大”的问题。

包抓领导:张学慧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加大全市各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财政局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将人工湿地、信息化平台运营管理、第三方监测评估服务等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进行保障,确保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同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统计口径,确保投入统计准确无误。

(二)市金融工作局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金融投入力度,撬动社会资本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三)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主体责任,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整合既有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改革顺利推进。

二、一些县(区)和部门工作落实有差距。

第七项、关于“环评制度落实有差距。规划环评执行率低,《吴忠市现代纺织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吴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吴忠市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没有考虑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的问题。

包抓领导:孙  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直各专项规划编制(审批)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对已实施的《吴忠市现代纺织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由规划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评价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及时进行核查,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二)编制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各规划编制部门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划环评主体责任,提高规划环评执行率。

(三)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规定,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规划审批部门对于依法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而未开展的不予批准。

第八项、关于“环评制度落实有差距。环评审批把关不严,环评管理要求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项目问题比较突出。太阳山开发区宁夏亿洁炭业有限公司6万吨/年煤质生物质活性炭项目、同心工业园区宁夏银山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5万吨/年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均未取得SO2、烟粉尘、NO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金积工业园区宁夏中大金泰塑业有限公司12000/年废旧塑料深加工生产线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降低环评类别,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油品仓储项目环评文件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全,不符合环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问题。  

包抓领导:戴培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216月前太阳山开发区、同心工业园区督促宁夏亿洁炭业有限公司6万吨/年煤质生物质活性炭项目、宁夏银山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5万吨/年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补充完善总量指标报批相关手续。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宁夏中大金泰塑业有限公司12000/年废旧塑料深加工生产线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油品仓储项目建设单位、审批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失信计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严格履行环评程序,确保按权限审批、按类别审批。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以污染防控为重点,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切实落实好“五个不批”和“三挂钩”、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

(三)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全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重点针对石化、煤化工、化工、冶金、水利水电、采掘、危险废物处置、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重点行业复核比例不低于10%;对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环评文件加大抽查比例。

第九项、关于“环评制度落实有差距。吴忠市黄河流域‘挖湖造景’18个项目中12个未取得环评批复,大多数项目建设主体为县(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问题。

包抓领导:戴培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直各项目建设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6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自查和整改,完善12个项目的环评手续,对存在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项目建设单位举一反三,加快完善已建、在建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坚决杜绝“执法不守法”的现象。

第十项、关于“环评制度落实有差距。环评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盐池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太阳山开发区固废填埋场、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二期等项目均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的问题。

包抓领导:兰德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对太阳山开发区、盐池、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约谈,立即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严格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对辖区内新建、改建(含技改)、扩建的项目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及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一项、关于“环评制度落实有差距。青铜峡市、盐池县、红寺堡区未将建设项目环评评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建设项目环评评审费用由企业或环评编制单位承担。青铜峡市、盐池县环评审批前,要求环评单位自行组织项目评审会,评审会通过后再受理项目环评报告书(表),评审专家多为环评编制机构相关人员,且相互邀请,环评报告质量难以保证,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

包抓领导:张学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级财政将环评评审复核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资金来源,切实保障环评评审复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环评审批技术支撑,引入环评技术评估第三方审核机制,实现环评技术评估与审批分离,彻底解决基层环评力量薄弱的问题。充分发挥自治区环评专家库作用,坚持项目评审专家系统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干涉确定评审专家人选。实行评估责任制,项目评审专家、评估机构依法对所评估项目环评报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加强环评服务市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每半年对全市或者在全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平台。

第十二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一些部门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对自治区下达的水、大气、土壤、固废等重点环保工作任务存在以方案落实方案、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深入研究不够,工作推进有差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包抓领导:王海燕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巡察办,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自治区下达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清单,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落实。将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重要内容,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推动问题整改。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办整改进展情况,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作为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重要考核指标。对照《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将考核结果作为效能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第十三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煤炭消费管控不力,减煤措施落实不到位。2018-2020年,市发改部门均在当年8月份才向各县(市、区)印发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工作安排滞后,尤其是2019年仅向各县(市、区)下达了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无减量措施和工作安排,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的问题。

包抓领导:戴培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市发改委根据自治区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及时制定印发吴忠市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清单,将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及重点用煤企业并严格考核。

(二)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严格执行煤炭消费量减量或等量替代规定,坚决执行耗煤项目环评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没有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建设运行。

(三)强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约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铁合金、电石、焦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装备,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腾退煤耗空间。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推动落后产能加速出清。加快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改造,推进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四)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大力发展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炭消耗;加大燃煤电厂节能环保改造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县(市、区)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外排放不达标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稳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第十四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监管存在漏洞,个别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卫生室存在私自倾倒、随意处置医疗废物的现象,红寺堡区医院、同心县韦州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同心县医院医疗废物贮存不规范”的问题。

包抓领导:徐  勇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红寺堡区、同心县于20216月前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并完善台账记录。

(二)规范各县(市、区)卫健部门监督乡镇卫生院制定所属村卫生室(站)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工作,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名单,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医废产生单位进行教育培训,对记录台账按规范进行统一。

(三)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卫健部门提供医疗废物单位名单,要求医废处置单位细化转运路线,确保按规定时限收集、转运医疗废物。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市卫健委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等环节中私自倾倒、随意处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对医废处置单位在处置、运输过程中处私自倾倒、随意处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五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工业企业用地审批把关不严,土地利用监管制度不完善,工业园区土地资源利用率低,部分企业大量用地长期闲置,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亩均产值较低。青铜峡市连通冶炼有限公司、竣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一批‘僵尸企业’停产超过5年仍处于清理处置阶段,造成园区大量土地资源浪费”的问题。

包抓领导:马  伟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1.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格依据《宁夏工业用地定额标准》审核用地定额,严把工业企业用地审批关。

  2. 按照本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于20216月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处置台账,逐宗整改销号。不定期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巡查工作,督促已供应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加强土地利用监管,提高工业园区土地资源利用率。

  3. 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宁自然资规发〔20191号)。严格控制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鼓励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从严控制开发区道路和绿化带用地,避免造成闲置浪费。

  4. 建立完善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重点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加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每年更新1次,5年全面评价1次。对评价较好的工业园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当倾斜。对评价较差或未按要求参与评价(更新)的工业园区,不得申请升级、扩区调区。

  5. 按照国家“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处置标准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202112月前完成我市列入自治区非公工业“僵尸企业”名单中的8家企业的处置任务,帮助已盘活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出现“二次僵尸”。

第十六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同心县自然资源部门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修订)》中对砖瓦用黏土矿最低生产规模限制要求,2020年审批6宗生产规模低于5万吨/年砖瓦用粘土矿项目”的问题。

包抓领导:马洪海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同心县对2020年审批的6宗生产规模低于5万吨/年砖瓦用粘土矿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严格开采准入审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关于露天矿山的管理政策,从源头抓好露天矿山的管理。

(三)新设非煤矿山必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设立。同时,对新出让的非煤矿山,出让公告时明确必须加装除尘设施,在达到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后,方可开工生产。

(四)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关停淘汰一批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支持矿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整合等方式组建大型矿山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环境保护到位、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突出的新型矿业企业。

第十七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河湖长制落实有差距,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现象,部分县(区)级以下河湖长责任落实不到位,巡河率较低,一些河湖水域岸线偷排污水、偷倒垃圾等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包抓领导:王天军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深入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落实河湖长工作职责,市级河湖长每季度至少巡河1次,县(区)级河湖长每月至少巡河1次,乡(镇)及以下河湖长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开展巡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杜绝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现象发生。

(二)各级河湖长办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督导作用,市河湖长办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检查工作,通报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县级河湖长办定期通报本级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解决相关问题。

(三)乡(镇)级河湖长负责解决辖区段河湖水域岸线偷排污水、偷倒垃圾等问题。封堵河湖流域内未经批准的各类排放口。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全市重点河湖水质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工作,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并报市河湖长办。

第十八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中水回用率低,吴忠市2017-2019年污水处理量分别为2094.69万吨、2549万吨、3092.5万吨,中水回用量分别为99.73万吨、113.73万吨、155.82万吨,中水回用率不足6%,水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

包抓领导:杨少清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改委、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城投公司

整改时限:2022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2112月前编制吴忠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明确规划目标和中水回用设施,指导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202112月前建立和完善中水回用相关制度,制定吴忠市中水回用三年行动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实施。

(二)202112月前完成市区中水配套管网建设,20226月前完成各工业园区中水项目建设,切实提高中水回用的使用量与使用范围。

(三)20216月前对工业和生态用自备水源井进行排查,202112月前根据中水厂建设和中水管网建设进度,制定计划关停中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四)20216月前研究制定生态补水方案,将中水作为景观水体、湿地水体、河道湖泊生态补水等环境用水,改善水环境质量。将中水生态补水、市区绿化用水等经费足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中水稳定供应。

第十九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有差距,一些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推动不力,农药、化肥减量无台账,监测无依据,测土施肥、农药减量使用等要求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技术指导和服务不够,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不完善,一些农田残膜、农药包装物回收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包抓领导:郝  明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2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压实县(市、区)农药化肥监管主体责任,202112月前健全化肥、农药销售台账,加强对农资经销领域的监管,做到本辖区农资经营状况有据可查。

(二)202112月前各县(市、区)按照测土配方施肥与化肥减量增效工作需要,严格落实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药使用调查、数据开发等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更新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库,做到监测有依据,工作有台账。

(三)加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202112月前建立县(市、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农药化肥经销企业、种植企业、广大农户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观摩、现场技术指导。开展有机肥应用示范,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四)严格按照《宁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的要求,20216月前制定本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摸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及分布区域,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202212月前落实农药经营单位、农药使用者的回收主体责任,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完善农残膜回收网点,扶持引导农残膜回收加工企业参与农残膜回收,提高农残膜回收率。

第二十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垃圾处理监管不到位,利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规范;同心县韦州镇、红寺堡区柳泉乡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不规范,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存;红寺堡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清运不及时,现场环境脏乱差,建筑垃圾填埋场倾倒作业面较大,建筑垃圾无序倾倒的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包抓领导:童伟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投公司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市城投公司对利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行规范化处置,同心县韦州镇、红寺堡区柳泉乡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建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红寺堡区加大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填埋量,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清运、覆盖。

(二)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市住建局加强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监督指导工作。

(三)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清理垃圾填埋场周围散落垃圾并加强常态化清理力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处置标准,对生活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置。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规划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区域,严禁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存。合理规范建筑垃圾作业范围,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倾倒作业。

第二十一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青铜峡市相关部门整改环境问题方法简单,将辖区内8家砖厂全部关停并拆除,被生态环境部定性为‘一刀切’,相关问题长期未妥善解决,涉事企业反复投诉上访”的问题。

包抓领导:章中全

责任单位:青铜峡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青铜峡市制定8家砖厂“一刀切”整治方案,逐企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一厂一策、先易后难、关注民生、鼓励发展”的整改思路,采取政策扶持、转产发展、依法依规进行行政赔偿等方式积极化解“一刀切”问题,确保涉及矛盾纠纷总体平稳可控。

(二)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或为应付督察检查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信访举报反映环保“一刀切”问题线索,再次梳理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三、一些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有差距。

第二十二项、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压力大,截至20208月底,吴忠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2.8%PM2.5平均浓度34µg/m3,同比上升3%,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完成难度较大。辖区青铜峡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趋势明显,优良天数比例下降至78.9%PM10PM2.5平均浓度为92µg/m336µg/m3,均不降反升”的问题。

包抓领导:戴培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吴忠市建设黄河流域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实施方案》,强化“四尘同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2021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重点企业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手册的制定报备。聚集夏季和秋冬季攻坚重点时段,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联动方案(试行)》,建立县(市、区)有效联动机制,实行区域、时段重点管控,实施季节性调控和攻坚。健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和预测分析,动态调控企业生产负荷与排放,达到“削峰降频”作用。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构建“天地人车”监控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建立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制度,对重点任务进展较慢、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的县(市、区)及时进行预警约谈。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问题整改进行随机抽查督办,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

第二十三项、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突出,2018-20207月,吴忠市共接到群众环境投诉631件,其中涉及大气方面投诉402件,占比高达63.7%。投诉问题集中在工业废气异味、恶臭和道路扬尘等方面,个别企业如凌峰化工、富泰化工、朗欣化工等被反复投诉”的问题。

包抓领导:马  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认真梳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线索,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监督并推动宁夏凌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吴忠市富泰化工厂、宁夏朗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企业严格制定整改方案,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工作,监督企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强化内部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下发的督办单以及转办的群众信访投诉件,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将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环境执法专项检查行动、交叉执法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查处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项、关于“配煤中心建设滞后,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其他地区2020年年底前建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截至20208月,利通区配煤中心仍在建设中,红寺堡区、同心县配煤中心尚在规划阶段”的问题。

包抓领导:季文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利通区、红寺堡区、同心县加快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步伐。利通区20213月前完成3个配煤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红寺堡区、同心县202110月前至少要建成1个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并投入运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洁净煤配送中心管理制度,统一监管要求,出台支持政策,确保洁净煤配送中心发挥效益。

(三)加强散煤管控,各县(市、区)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散煤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无证照经营或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并予以取缔。加大销售环节煤质抽查频次,坚决打击销售劣质煤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项、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吴忠市2020年确定的46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中,散煤‘双替代’、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等20个项目未按时序推进”的问题。

包抓领导:马云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1. 对自治区、吴忠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中尚未完成项目进行排查,建立清单,明确时限,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

  2. 2020年度已完成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增补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发挥效益。

(三)合理确定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按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及时进行预警约谈,并增加执法频次,督促企业加快建设步伐。对逾期未完成项目建设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实施停产整治。

第二十六项、关于“入黄排水沟水质部分时段超标,督察期间先后2次对罗家河、清水沟、南干沟入黄口断面采样监测,总氮均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清水沟总氮11.7mg/L,超幅达6.8倍,罗家河入黄口断面氨氮、清水沟入黄口断面总磷也存在超标问题”的问题。

包抓领导:戴培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利通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1. 开展清水沟、南干沟、罗家河等重点入黄排水沟排污口排查,对已取缔工业企业排污口开展“回头看”,20216月前完成沿线排水口规范化建设。

  2. 落实利通区、青铜峡市属地管理职责,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清水沟、南干沟、罗家河每月进行分段监测一次,抄送利通区、青铜峡市政府。

  3. 加强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把“两沟”人工湿地、古城湾人工湿地运营经费足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入黄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四类水质。

第二十七项、关于“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普遍存在重项目建设、轻运维管理的问题,部分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于运行机制不完善、资金保障难等问题,导致维护管理不到位,污水难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一些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截至20208月,吴忠市20192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仍有4个未建设完成,20202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仅完成1个”的问题。

包抓领导:郭  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1. 20192020年完成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摸排,对符合列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考核的污水处理站每年监测考核2次,对水质未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站督促整改,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2. 各县(市、区)按自治区要求时限完成2019年、2020年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并进行验收。各县(市、区)将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一个,稳定运行一个。

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违法问题仍然突出。

第二十八项、关于“畜禽养殖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视不够,主体责任不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或不正常运行,多数养殖企业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利通区畜禽粪污超出农田承载力,尤其是畜禽粪污排放进入水体产生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的问题。

包抓领导:高建博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县(市、区)及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对本辖区内的农田粪污承载力进行调查评估,明确农田粪污承载能力,根据承载力规划布局养殖项目。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的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举一反三,集中开展畜禽养殖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将全市畜禽养殖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名单库,依法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指导监督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集中收集后处置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继续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着力扩大堆(沤)肥、液态粪肥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第二十九项、关于“督察发现,吴忠市乐汇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量粪污露天堆存,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部分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措施直接还田。吴忠市牛满坡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粪污贮存场建设不规范,部分场地未硬化,大量粪污未集中收集,贮存于牛棚附近空地上,部分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养殖产生的医疗废物倾倒于场区偏僻空地上。宁夏伊祥源牧业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希军农牧专业合作社、吴忠市万财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也存在类似问题”的问题。

包抓领导:解  峰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216月底前,吴忠市乐汇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牛满坡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宁夏伊祥源牧业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希军农牧专业合作社、吴忠市万财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完成粪污贮存场规范化建设。

(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全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制定畜禽粪便无害化技术方案,规范处置畜禽养殖粪污。

(三)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收集、贮存医疗废弃物,规范畜禽养殖企业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环节管理,建立健全台账记录,明确处置去向,减少污染环境的因素。

第三十项、关于“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宁夏凌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未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气体未进行收集处理,异味明显,多次被周边群众投诉。宁夏中大鑫泰塑业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异味明显。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油料卸载区未建设油气回收设施,油气逸散严重”的问题。

包抓领导:王永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督促宁夏凌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中大鑫泰塑业有限公司、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按照自治区安排,以石化、印刷包装等行业为重点,稳步推进VOCs治理。

(三)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辖区环境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督促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台账,按照要求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工作,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监测报告。

第三十一项、关于“宁夏鸿德商贸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废旧设备等,厂区内大量白灰露天堆放,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

包抓领导:马洪海

牵头单位:同心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16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立即组织清理宁夏鸿德商贸有限公司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废旧设备、白灰等,并对厂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辖区环境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项、关于“盐池县青山石膏园区石膏矿区开发利用粗放、布局不合理,一些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尾矿渣乱堆乱放,造成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包抓领导:孙亚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盐池县全面排查青山石膏园区石膏矿区尾矿渣乱堆乱放情况,建立治理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对堆存尾矿渣进行规范贮存、处置。

(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针对不同开采矿种、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的矿山,要因地制宜、实行“一矿一策”,积极推动矿山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加快生产矿山升级改造,形成矿山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新形象。充分发挥政策引导、规划落实、监督管理、协调沟通作用,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第三十三项、关于“青铜峡市利源工贸有限公司硫化铁焙烧炉密闭不严,大量烟尘无组织逸散。青铜峡铝业分公司超期贮存大修渣近2万吨,处置进度缓慢”的问题。

包抓领导:李焕民

责任单位:青铜峡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对青铜峡市利源工贸有限公司硫化铁焙烧炉进行密闭,对生产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检修,确保烟气有效收集处理,全面治理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

(二)青铜峡市敦促青铜峡铝业分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大修渣处置方案和处置时间进度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第三十四项、关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青铜峡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盛隆达煤炭物流中心密闭煤仓建设进度缓慢,大量原煤露天堆存,扬尘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宁夏嘉祺隆冶金化工集团、宁夏三和冶炼有限公司等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的问题。

包抓领导:陈克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青铜峡市指导督促青铜峡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盛隆达煤炭物流中心、宁夏嘉祺隆冶金化工集团、宁夏三和冶炼有限公司等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确定路线图,时间表,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运。

(二)市生态环境局制订《2021年度全市工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新一轮工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各县(市、区)、太阳山开发区针对自治区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工业无组织排放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指导企业制订整治方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问题整改。

(三)各县(市、区)组织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逾期未完成问题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综合运用查封扣压、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吴忠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已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全文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为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

《整改方案》立足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一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把整改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列出整改清单,明确包抓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坚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定不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三是高质量发展更加深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肩负起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凝心聚力调结构、转方式、增动能、促融合,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

《整改方案》对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确定五项整改任务:一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把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作为提高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的重要契机,对标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压到位,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四尘同治”,完善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深化燃煤污染治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以及重点行业排放提标改造,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建设,严管严控道路运输、采矿区和建筑工地扬尘,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五水共治”,加强农田退水、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生态沟道、人工湿地等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确保黄河吴忠段水质二类进二类出,主动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六废联治”,深化“清废行动”,加强工业固废日常监管和巡查,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三是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聚焦督察反馈指出的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有差距、工作落实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有差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找准症结、从严整改、全面落实、解决问题。同时,各县(市、区)要重点围绕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梳理在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对具体环境问题要认真分析,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坚决杜绝环保问题整改“一刀切”。是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铁腕执法、铁腕治污,零容忍、重处罚、严打击,充分运用雷达监测、在线监控、无人机监测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进一步推动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树立“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五是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治理联防联控、监测预警、责任追究、污染修复等制度机制,控总量、减存量、增绿量,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化改造、资源循环化利用、企业清洁化生产,扎实做好调转增融“四篇文章”,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整改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列出整改措施清单,细化分解34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包抓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强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五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领导包抓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强化任务督办和工作调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研究整改工作,及时推进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以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配合,通过严格督查、边督边改、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时序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整改方案,定期调度分析,于每月25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的整改事项,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报送;其他有两个以上牵头单位的整改事项,第一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报送),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四是强化整改销号。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改销号条件、工作程序、档案收集、结果备案、督查问责等具体要求,实行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建立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制度,强化整改问题监督评估与专家验收,确保整改工作科学真实,不留死角与隐患。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一报一台一网”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整改实效。

下一步,吴忠市将继续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精心呵护黄河,精准防治污染,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




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

二、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把整改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列出整改清单,明确包抓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坚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定不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与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高质量发展更加深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肩负起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凝心聚力调结构、转方式、增动能、促融合,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把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作为提高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的重要契机,对标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把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压到位,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四尘同治”,完善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深化燃煤污染治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以及重点行业排放提标改造,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建设,严管严控道路运输、采矿区和建筑工地扬尘,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五水共治”,加强农田退水、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生态沟道、人工湿地等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确保黄河吴忠段水质二类进二类出,主动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六废联治”,深化“清废行动”,加强工业固废日常监管和巡查,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

(三)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聚焦督察反馈指出的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有差距、工作落实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有差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找准症结、从严整改、全面落实、解决问题。同时,各县(市、区)要重点围绕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梳理在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对具体环境问题要认真分析,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坚决杜绝环保问题整改“一刀切”。

(四)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铁腕执法、铁腕治污,零容忍、重处罚、严打击,充分运用雷达监测、在线监控、无人机监测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进一步推动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树立“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五)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治理联防联控、监测预警、责任追究、污染修复等制度机制,控总量、减存量、增绿量,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化改造、资源循环化利用、企业清洁化生产,扎实做好调转增融“四篇文章”,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领导包抓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强化任务督办和工作调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研究整改工作,及时推进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以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配合,通过严格督查、边督边改、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时序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整改方案,定期调度分析,于每月25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的整改事项,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分别负责报送;其他有两个以上牵头单位的整改事项,第一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报送),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四)强化整改销号。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整改销号条件、工作程序、档案收集、结果备案、督查问责等具体要求,实行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建立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制度,强化整改问题监督评估与专家验收,确保整改工作科学真实,不留死角与隐患。

(五)及时公开信息。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一报一台一网”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整改实效。





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左权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喜清江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组长:戴培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审批服务局、城市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杨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县()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有差距。

第一项、关于“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部门和领导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和污染治理的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办法不多。有些干部认为通过近几年的攻坚,能采取的措施、要做的工作都做了,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干部只强调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所放松。”的问题。

包抓领导:沈左权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党校(行政学院),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党员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真正做到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能够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

(二)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当作政治任务、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三)成立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吴忠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第二项、关于“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县(区)党委、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视不够,提交的汇报材料内容不符合督察工作要求,对辖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避重就轻,遮遮掩掩。”的问题。

包抓领导:邓冀宁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认真落实《吴忠市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形成定期研究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常态化机制。

(二)分解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强化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将考核结果作为效能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导检查,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依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项、关于“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县(区)和部门没有从生态文明建设高度认识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对环保机构垂改工作认识不到位、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建设重视不够、支持不足,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力量薄弱,难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的问题。

包抓领导:谭兴玲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编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级党委继续关心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选拔优秀干部,支持生态环境部门领导干部任用和干部交流,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素质。

(二)各级政府建立地方财政保障机制,对行政运行经费之外的支出应列入地方财政支出计划,通过地方财政支持和向上级争取支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保障力度。

(三)积极推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检测机构,充实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力量。

第四项、关于“发展理念存在偏差。一些县(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深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的不牢,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关系上站位不高,工业园区产业准入门槛比较低,依赖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没有根本改变。盐池工业园区宝塔片区入驻企业52家,27家为园区限制发展的煤炭产业,占比达52%,且13家企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新审批项目,园区审批把关不严,入园企业规模小、层次低的问题较为突出。青铜峡工业园区新材料片区、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片区也存在类似问题”的问题。

包抓领导:喜清江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2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上来,聚力转型发展,坚持不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 盐池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审批的13个限制发展的煤炭产业项目,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和专家,对项目投资强度(包括总投资、亩均投资)、工艺先进性、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全面核查评估,建立清单,于20216月前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提出分类整治措施。青铜峡市人民政府、金积工业园区于20216月前对类似的问题开展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同步推进。

  3. 严格项目准入,对于本园区限制发展产业名录的项目,不允许引进落地,各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提高产业准入门槛。

  4. 按照自治区已明确的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加快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引进一批层次高、技术新、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入园。

第五项、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缓慢。2017年以来,吴忠市尽管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健康食品、装备制造、现代纺织等一批发展基础比较好的产业,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但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2017-2019年,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比分别为55.4%61.9%64.1%,占比居高不下且逐年攀升,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链条长的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新旧动能转化的任务艰巨”的问题。

包抓领导:宋海燕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围绕“工业提质”“绿色发展”主线,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实施现有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等装备技术的升级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改造升级示范项目,着力提升全市工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工业提质扩量,实施好工业对标“十大行动”,瞄准行业先进水平,加快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等传统行业技术改造。坚持服务业提速升级,在优化提升全域旅游、特色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基础上,大力发展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三次产业占比。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深刻转变,到202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2%。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东西部科技合作,争取在吴忠市建设一批重点创新平台。支持企业柔性引才引智,鼓励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加快建成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在线共享、服务全市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大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运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第六项、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主要依靠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投入不足。2017-2019年,市本级财政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分别为1.03亿元、0.9亿元、0.93亿元,分别占当年全部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60.9%54.3%16.5%,投入占比逐年下降且幅度较大”的问题。

包抓领导:张学慧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加大全市各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财政局建立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将人工湿地、信息化平台运营管理、第三方监测评估服务等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进行保障,确保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同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统计口径,确保投入统计准确无误。

(二)市金融工作局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金融投入力度,撬动社会资本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促进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三)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主体责任,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整合既有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改革顺利推进。

二、一些县(区)和部门工作落实有差距。

第七项、关于“环评制度落实有差距。规划环评执行率低,《吴忠市现代纺织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吴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吴忠市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没有考虑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的问题。

包抓领导:孙  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直各专项规划编制(审批)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对已实施的《吴忠市现代纺织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由规划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评价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及时进行核查,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二)编制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各规划编制部门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划环评主体责任,提高规划环评执行率。

(三)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规定,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规划审批部门对于依法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而未开展的不予批准。

第八项、关于“环评制度落实有差距。环评审批把关不严,环评管理要求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违规审批项目问题比较突出。太阳山开发区宁夏亿洁炭业有限公司6万吨/年煤质生物质活性炭项目、同心工业园区宁夏银山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5万吨/年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均未取得SO2、烟粉尘、NO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金积工业园区宁夏中大金泰塑业有限公司12000/年废旧塑料深加工生产线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降低环评类别,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油品仓储项目环评文件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全,不符合环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问题。  

包抓领导:戴培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216月前太阳山开发区、同心工业园区督促宁夏亿洁炭业有限公司6万吨/年煤质生物质活性炭项目、宁夏银山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5万吨/年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补充完善总量指标报批相关手续。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宁夏中大金泰塑业有限公司12000/年废旧塑料深加工生产线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油品仓储项目建设单位、审批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失信计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严格履行环评程序,确保按权限审批、按类别审批。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三线一单”刚性约束,以污染防控为重点,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切实落实好“五个不批”和“三挂钩”、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

(三)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全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重点针对石化、煤化工、化工、冶金、水利水电、采掘、危险废物处置、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重点行业复核比例不低于10%;对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审批的项目环评文件加大抽查比例。

第九项、关于“环评制度落实有差距。吴忠市黄河流域‘挖湖造景’18个项目中12个未取得环评批复,大多数项目建设主体为县(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问题。

包抓领导:戴培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直各项目建设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6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组织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自查和整改,完善12个项目的环评手续,对存在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项目建设单位举一反三,加快完善已建、在建项目各项前期手续,坚决杜绝“执法不守法”的现象。

第十项、关于“环评制度落实有差距。环评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盐池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太阳山开发区固废填埋场、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二期等项目均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的问题。

包抓领导:兰德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对太阳山开发区、盐池、青铜峡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约谈,立即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严格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对辖区内新建、改建(含技改)、扩建的项目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及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一项、关于“环评制度落实有差距。青铜峡市、盐池县、红寺堡区未将建设项目环评评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建设项目环评评审费用由企业或环评编制单位承担。青铜峡市、盐池县环评审批前,要求环评单位自行组织项目评审会,评审会通过后再受理项目环评报告书(表),评审专家多为环评编制机构相关人员,且相互邀请,环评报告质量难以保证,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

包抓领导:张学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级财政将环评评审复核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资金来源,切实保障环评评审复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环评审批技术支撑,引入环评技术评估第三方审核机制,实现环评技术评估与审批分离,彻底解决基层环评力量薄弱的问题。充分发挥自治区环评专家库作用,坚持项目评审专家系统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干涉确定评审专家人选。实行评估责任制,项目评审专家、评估机构依法对所评估项目环评报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加强环评服务市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每半年对全市或者在全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平台。

第十二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一些部门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对自治区下达的水、大气、土壤、固废等重点环保工作任务存在以方案落实方案、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深入研究不够,工作推进有差距,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包抓领导:王海燕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巡察办,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自治区下达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清单,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落实。将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巡察重要内容,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推动问题整改。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办整改进展情况,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作为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重要考核指标。对照《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奖优惩劣,将考核结果作为效能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第十三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煤炭消费管控不力,减煤措施落实不到位。2018-2020年,市发改部门均在当年8月份才向各县(市、区)印发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工作安排滞后,尤其是2019年仅向各县(市、区)下达了煤炭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无减量措施和工作安排,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的问题。

包抓领导:戴培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国网吴忠供电公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市发改委根据自治区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及时制定印发吴忠市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清单,将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及重点用煤企业并严格考核。

(二)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严格执行煤炭消费量减量或等量替代规定,坚决执行耗煤项目环评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没有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建设运行。

(三)强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约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铁合金、电石、焦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装备,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腾退煤耗空间。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推动落后产能加速出清。加快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改造,推进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四)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大力发展风电、光电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炭消耗;加大燃煤电厂节能环保改造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淘汰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县(市、区)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外排放不达标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稳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第十四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环节监管存在漏洞,个别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卫生室存在私自倾倒、随意处置医疗废物的现象,红寺堡区医院、同心县韦州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台账记录不规范,同心县医院医疗废物贮存不规范”的问题。

包抓领导:徐  勇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红寺堡区、同心县于20216月前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并完善台账记录。

(二)规范各县(市、区)卫健部门监督乡镇卫生院制定所属村卫生室(站)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工作,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名单,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医废产生单位进行教育培训,对记录台账按规范进行统一。

(三)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卫健部门提供医疗废物单位名单,要求医废处置单位细化转运路线,确保按规定时限收集、转运医疗废物。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市卫健委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等环节中私自倾倒、随意处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对医废处置单位在处置、运输过程中处私自倾倒、随意处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五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工业企业用地审批把关不严,土地利用监管制度不完善,工业园区土地资源利用率低,部分企业大量用地长期闲置,土地资源浪费严重,亩均产值较低。青铜峡市连通冶炼有限公司、竣峰化工有限公司等一批‘僵尸企业’停产超过5年仍处于清理处置阶段,造成园区大量土地资源浪费”的问题。

包抓领导:马  伟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1.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格依据《宁夏工业用地定额标准》审核用地定额,严把工业企业用地审批关。

  2. 按照本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于20216月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处置台账,逐宗整改销号。不定期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巡查工作,督促已供应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加强土地利用监管,提高工业园区土地资源利用率。

  3. 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宁自然资规发〔20191号)。严格控制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鼓励采取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从严控制开发区道路和绿化带用地,避免造成闲置浪费。

  4. 建立完善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重点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加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每年更新1次,5年全面评价1次。对评价较好的工业园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当倾斜。对评价较差或未按要求参与评价(更新)的工业园区,不得申请升级、扩区调区。

  5. 按照国家“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处置标准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202112月前完成我市列入自治区非公工业“僵尸企业”名单中的8家企业的处置任务,帮助已盘活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出现“二次僵尸”。

第十六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同心县自然资源部门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修订)》中对砖瓦用黏土矿最低生产规模限制要求,2020年审批6宗生产规模低于5万吨/年砖瓦用粘土矿项目”的问题。

包抓领导:马洪海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同心县对2020年审批的6宗生产规模低于5万吨/年砖瓦用粘土矿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严格开采准入审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关于露天矿山的管理政策,从源头抓好露天矿山的管理。

(三)新设非煤矿山必须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设立。同时,对新出让的非煤矿山,出让公告时明确必须加装除尘设施,在达到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后,方可开工生产。

(四)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业经济绿色发展,关停淘汰一批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支持矿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整合等方式组建大型矿山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环境保护到位、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突出的新型矿业企业。

第十七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河湖长制落实有差距,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现象,部分县(区)级以下河湖长责任落实不到位,巡河率较低,一些河湖水域岸线偷排污水、偷倒垃圾等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包抓领导:王天军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深入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落实河湖长工作职责,市级河湖长每季度至少巡河1次,县(区)级河湖长每月至少巡河1次,乡(镇)及以下河湖长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开展巡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杜绝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现象发生。

(二)各级河湖长办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督导作用,市河湖长办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检查工作,通报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县级河湖长办定期通报本级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解决相关问题。

(三)乡(镇)级河湖长负责解决辖区段河湖水域岸线偷排污水、偷倒垃圾等问题。封堵河湖流域内未经批准的各类排放口。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生态环境局每月对全市重点河湖水质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工作,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并报市河湖长办。

第十八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中水回用率低,吴忠市2017-2019年污水处理量分别为2094.69万吨、2549万吨、3092.5万吨,中水回用量分别为99.73万吨、113.73万吨、155.82万吨,中水回用率不足6%,水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

包抓领导:杨少清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改委、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城投公司

整改时限:2022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2112月前编制吴忠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明确规划目标和中水回用设施,指导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202112月前建立和完善中水回用相关制度,制定吴忠市中水回用三年行动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实施。

(二)202112月前完成市区中水配套管网建设,20226月前完成各工业园区中水项目建设,切实提高中水回用的使用量与使用范围。

(三)20216月前对工业和生态用自备水源井进行排查,202112月前根据中水厂建设和中水管网建设进度,制定计划关停中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四)20216月前研究制定生态补水方案,将中水作为景观水体、湿地水体、河道湖泊生态补水等环境用水,改善水环境质量。将中水生态补水、市区绿化用水等经费足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中水稳定供应。

第十九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有差距,一些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推动不力,农药、化肥减量无台账,监测无依据,测土施肥、农药减量使用等要求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技术指导和服务不够,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不完善,一些农田残膜、农药包装物回收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包抓领导:郝  明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2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压实县(市、区)农药化肥监管主体责任,202112月前健全化肥、农药销售台账,加强对农资经销领域的监管,做到本辖区农资经营状况有据可查。

(二)202112月前各县(市、区)按照测土配方施肥与化肥减量增效工作需要,严格落实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药使用调查、数据开发等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更新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库,做到监测有依据,工作有台账。

(三)加强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服务,202112月前建立县(市、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农药化肥经销企业、种植企业、广大农户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观摩、现场技术指导。开展有机肥应用示范,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四)严格按照《宁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的要求,20216月前制定本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摸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及分布区域,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202212月前落实农药经营单位、农药使用者的回收主体责任,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完善农残膜回收网点,扶持引导农残膜回收加工企业参与农残膜回收,提高农残膜回收率。

第二十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垃圾处理监管不到位,利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规范;同心县韦州镇、红寺堡区柳泉乡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不规范,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存;红寺堡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清运不及时,现场环境脏乱差,建筑垃圾填埋场倾倒作业面较大,建筑垃圾无序倾倒的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包抓领导:童伟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投公司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市城投公司对利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行规范化处置,同心县韦州镇、红寺堡区柳泉乡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建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红寺堡区加大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减少建筑垃圾的填埋量,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清运、覆盖。

(二)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市住建局加强对各县(市、区)建筑垃圾收集处置监督指导工作。

(三)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清理垃圾填埋场周围散落垃圾并加强常态化清理力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处置标准,对生活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置。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规划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区域,严禁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存。合理规范建筑垃圾作业范围,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倾倒作业。

第二十一项、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青铜峡市相关部门整改环境问题方法简单,将辖区内8家砖厂全部关停并拆除,被生态环境部定性为‘一刀切’,相关问题长期未妥善解决,涉事企业反复投诉上访”的问题。

包抓领导:章中全

责任单位:青铜峡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青铜峡市制定8家砖厂“一刀切”整治方案,逐企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一厂一策、先易后难、关注民生、鼓励发展”的整改思路,采取政策扶持、转产发展、依法依规进行行政赔偿等方式积极化解“一刀切”问题,确保涉及矛盾纠纷总体平稳可控。

(二)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或为应付督察检查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信访举报反映环保“一刀切”问题线索,再次梳理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三、一些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落实有差距。

第二十二项、关于“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压力大,截至20208月底,吴忠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2.8%PM2.5平均浓度34µg/m3,同比上升3%,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完成难度较大。辖区青铜峡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趋势明显,优良天数比例下降至78.9%PM10PM2.5平均浓度为92µg/m336µg/m3,均不降反升”的问题。

包抓领导:戴培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吴忠市建设黄河流域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实施方案》,强化“四尘同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2021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重点企业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手册的制定报备。聚集夏季和秋冬季攻坚重点时段,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联动方案(试行)》,建立县(市、区)有效联动机制,实行区域、时段重点管控,实施季节性调控和攻坚。健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和预测分析,动态调控企业生产负荷与排放,达到“削峰降频”作用。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构建“天地人车”监控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建立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制度,对重点任务进展较慢、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的县(市、区)及时进行预警约谈。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问题整改进行随机抽查督办,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

第二十三项、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突出,2018-20207月,吴忠市共接到群众环境投诉631件,其中涉及大气方面投诉402件,占比高达63.7%。投诉问题集中在工业废气异味、恶臭和道路扬尘等方面,个别企业如凌峰化工、富泰化工、朗欣化工等被反复投诉”的问题。

包抓领导:马  骞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认真梳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线索,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监督并推动宁夏凌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吴忠市富泰化工厂、宁夏朗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企业严格制定整改方案,不折不扣完成整改工作,监督企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强化内部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下发的督办单以及转办的群众信访投诉件,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将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制度、环境执法专项检查行动、交叉执法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查处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项、关于“配煤中心建设滞后,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区域2019年年底前、其他地区2020年年底前建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截至20208月,利通区配煤中心仍在建设中,红寺堡区、同心县配煤中心尚在规划阶段”的问题。

包抓领导:季文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利通区、红寺堡区、同心县加快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步伐。利通区20213月前完成3个配煤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红寺堡区、同心县202110月前至少要建成1个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并投入运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洁净煤配送中心管理制度,统一监管要求,出台支持政策,确保洁净煤配送中心发挥效益。

(三)加强散煤管控,各县(市、区)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散煤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无证照经营或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并予以取缔。加大销售环节煤质抽查频次,坚决打击销售劣质煤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项、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吴忠市2020年确定的46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中,散煤‘双替代’、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等20个项目未按时序推进”的问题。

包抓领导:马云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1. 对自治区、吴忠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中尚未完成项目进行排查,建立清单,明确时限,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按期完成。

  2. 2020年度已完成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增补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发挥效益。

(三)合理确定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按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及时进行预警约谈,并增加执法频次,督促企业加快建设步伐。对逾期未完成项目建设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实施停产整治。

第二十六项、关于“入黄排水沟水质部分时段超标,督察期间先后2次对罗家河、清水沟、南干沟入黄口断面采样监测,总氮均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清水沟总氮11.7mg/L,超幅达6.8倍,罗家河入黄口断面氨氮、清水沟入黄口断面总磷也存在超标问题”的问题。

包抓领导:戴培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利通区、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1. 开展清水沟、南干沟、罗家河等重点入黄排水沟排污口排查,对已取缔工业企业排污口开展“回头看”,20216月前完成沿线排水口规范化建设。

  2. 落实利通区、青铜峡市属地管理职责,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清水沟、南干沟、罗家河每月进行分段监测一次,抄送利通区、青铜峡市政府。

  3. 加强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运营管理,把“两沟”人工湿地、古城湾人工湿地运营经费足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入黄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四类水质。

第二十七项、关于“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普遍存在重项目建设、轻运维管理的问题,部分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于运行机制不完善、资金保障难等问题,导致维护管理不到位,污水难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一些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截至20208月,吴忠市20192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仍有4个未建设完成,202023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仅完成1个”的问题。

包抓领导:郭  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1. 20192020年完成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进行摸排,对符合列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考核的污水处理站每年监测考核2次,对水质未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站督促整改,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2. 各县(市、区)按自治区要求时限完成2019年、2020年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并进行验收。各县(市、区)将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一个,稳定运行一个。

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违法问题仍然突出。

第二十八项、关于“畜禽养殖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视不够,主体责任不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或不正常运行,多数养殖企业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利通区畜禽粪污超出农田承载力,尤其是畜禽粪污排放进入水体产生的环境污染不容忽视”的问题。

包抓领导:高建博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各县(市、区)及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对本辖区内的农田粪污承载力进行调查评估,明确农田粪污承载能力,根据承载力规划布局养殖项目。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的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举一反三,集中开展畜禽养殖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或向环境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将全市畜禽养殖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名单库,依法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指导监督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集中收集后处置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继续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着力扩大堆(沤)肥、液态粪肥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第二十九项、关于“督察发现,吴忠市乐汇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大量粪污露天堆存,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部分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措施直接还田。吴忠市牛满坡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粪污贮存场建设不规范,部分场地未硬化,大量粪污未集中收集,贮存于牛棚附近空地上,部分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养殖产生的医疗废物倾倒于场区偏僻空地上。宁夏伊祥源牧业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希军农牧专业合作社、吴忠市万财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也存在类似问题”的问题。

包抓领导:解  峰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216月底前,吴忠市乐汇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忠市牛满坡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宁夏伊祥源牧业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希军农牧专业合作社、吴忠市万财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完成粪污贮存场规范化建设。

(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全市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制定畜禽粪便无害化技术方案,规范处置畜禽养殖粪污。

(三)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收集、贮存医疗废弃物,规范畜禽养殖企业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环节管理,建立健全台账记录,明确处置去向,减少污染环境的因素。

第三十项、关于“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宁夏凌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未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气体未进行收集处理,异味明显,多次被周边群众投诉。宁夏中大鑫泰塑业有限公司VOCs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异味明显。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油料卸载区未建设油气回收设施,油气逸散严重”的问题。

包抓领导:王永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督促宁夏凌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中大鑫泰塑业有限公司、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按照自治区安排,以石化、印刷包装等行业为重点,稳步推进VOCs治理。

(三)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辖区环境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督促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台账,按照要求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工作,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监测报告。

第三十一项、关于“宁夏鸿德商贸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废旧设备等,厂区内大量白灰露天堆放,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

包抓领导:马洪海

牵头单位:同心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16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立即组织清理宁夏鸿德商贸有限公司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废旧设备、白灰等,并对厂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辖区环境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项、关于“盐池县青山石膏园区石膏矿区开发利用粗放、布局不合理,一些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尾矿渣乱堆乱放,造成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包抓领导:孙亚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盐池县全面排查青山石膏园区石膏矿区尾矿渣乱堆乱放情况,建立治理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对堆存尾矿渣进行规范贮存、处置。

(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针对不同开采矿种、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的矿山,要因地制宜、实行“一矿一策”,积极推动矿山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加快生产矿山升级改造,形成矿山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新形象。充分发挥政策引导、规划落实、监督管理、协调沟通作用,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第三十三项、关于“青铜峡市利源工贸有限公司硫化铁焙烧炉密闭不严,大量烟尘无组织逸散。青铜峡铝业分公司超期贮存大修渣近2万吨,处置进度缓慢”的问题。

包抓领导:李焕民

责任单位:青铜峡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对青铜峡市利源工贸有限公司硫化铁焙烧炉进行密闭,对生产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检修,确保烟气有效收集处理,全面治理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

(二)青铜峡市敦促青铜峡铝业分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大修渣处置方案和处置时间进度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第三十四项、关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青铜峡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盛隆达煤炭物流中心密闭煤仓建设进度缓慢,大量原煤露天堆存,扬尘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宁夏嘉祺隆冶金化工集团、宁夏三和冶炼有限公司等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的问题。

包抓领导:陈克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112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青铜峡市指导督促青铜峡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盛隆达煤炭物流中心、宁夏嘉祺隆冶金化工集团、宁夏三和冶炼有限公司等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确定路线图,时间表,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运。

(二)市生态环境局制订《2021年度全市工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新一轮工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各县(市、区)、太阳山开发区针对自治区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工业无组织排放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指导企业制订整治方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问题整改。

(三)各县(市、区)组织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逾期未完成问题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综合运用查封扣压、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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