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吴忠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2日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环办发〔2017〕34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吴忠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吴政办发〔2017〕51号)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境保护信息
围绕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及时公开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有关责任追究信息,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监察支队牵头落实)加强我市“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公开。(规划环评科、污控科、生态农村科、办公室分别落实)
(二)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全面空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积极推动区域预测预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支撑。(监测站牵头落实)
2.水环境质量。积极配合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按月度公开市级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各县(市、区)每半年公开一次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监测站牵头,会同规划环评科落实)及时公开水环境管理目标及河湖保护情况、入黄排水沟治理情况。(规划环评科牵头落实)
3.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围绕《土壤污染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生态农村科牵头落实)按程序及时公布涉及我市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生态红线划定等相关信息。(生态农村科牵头落实)
(三)环境监管信息
1.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相关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文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指导县级环保部门及时公开环评信息。(规划环评科落实)
2.污染源监测信息。根据自治区确定的2017年环境保护污染源治理工作目标、措施及计划,及时公开污染源治理进展及治理成果,接受公众监督。(污控科、规划环评科、生态农村科分别落实)及时编制完成并公开《吴忠市环境质量月报》《环境状况公报》《环境质量年报》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监测站牵头,会同监察支队落实)
3.环境监管执法。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公开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吴忠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信息。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监察支队牵头,会同规划环评科、污控科、生态农村科、监测站落实)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监察支队、规划环评科分别落实)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做好民用核安全设备及核安全相关人员资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监察支队落实)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建立全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等信息,依法依规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监察支队落实)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
(一)严格审查公文属性。落实“五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脱密后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脱密后公开的公文,应当将脱密后的公文与原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送办公室审查。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起草科室(单位)应对公文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确定为“此件主动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属性的公文,各科室(单位)在制作文件时,应在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或“此件脱密后公开”字样。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科室、队、站落实)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政策措施、重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科室(单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承办的科室(单位)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对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闻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其有关费用按规定本级财政预算。(各科室、队、站落实)
(三)加快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科室、队、站“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2017年底前,在梳理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本科室、队、站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科室、队、站落实,办公室汇总发布)
(四)不断扩展公开范围和内容。根据自治区和吴忠市政务公开的新要求和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地拓展“五公开”范围,梳理细化公开内容。12月底前,对本科室、队、站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报办公室。
(五)推动基层环保系统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围绕地方环境保护和基层环境治理等群众关切信息,指导列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青铜峡市)抓好“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懂。探索适应基层环保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办公室牵头,会同各业务科室、队、站落实)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一)明确解读范围,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我局政策解读范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吴忠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以吴忠市人民政府或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我局自行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不包括司法解释)。特别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应当重点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文件起草科室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科室做好解读工作,上报代拟稿时将局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与市政府其他部门共同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解读报批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的同时在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以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局负责人审签。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含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各业务科室、队、站牵头,会同办公室落实)
(二)权威发布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监管执法、主要经济带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准确传递政策措施、工作进展鞥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焦点热点,增强媒体和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局属各科室、队、站)
(三)加强舆论回应。发挥好现有网络媒体资源,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强化网站管理,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市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国务院有关部委、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以及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强化主流新闻媒体环境保护宣传,在宁夏日报刊登1个专版,在吴忠日报刊登3个专版,大力宣传环保工作成效,加强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扩大环保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通过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素材,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的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大力支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环境问题,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室牵头,会同各业务科室、队、站落实)
四、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履行对吴忠环保网站、智慧吴忠手机台和“12369”微信平台建设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化环保网页设计,融入环保形象设计,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2017年底前,积极开通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并切实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办公室牵头,监察支队、监测站分别落实)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依法、严谨、规范进行答复,并明确救济渠道。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准确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各业务科室、队、站落实)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队、站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工作落实。(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队、站落实)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科室、站(队)要按照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及时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层层抓好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加专业素养。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业务专业化水平。(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队、站落实)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科室、队、站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视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不按照政务公开要求落实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室牵头落实)
附件: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晓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王继祖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严清宁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执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马 彪 办公室主任
杨 瑞 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
康立锋 污染防治控制科科长
马春海 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监督科科长
马晓明 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靳淑琴 环境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王继祖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今后,领导小组因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的,不再另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