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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

吴环发[2013]144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发〔201314号)规定,“十二五”期间,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要达到80%,达不到要求的,视为考核结果未通过。为落实国家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和完善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和责任,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现就做好全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范围

凡被列入国家年度重点监控的企业(2013年国控企业名单附后),均应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公众公开信息。

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自行监测的内容

1、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2、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3、厂界噪声监测;

4、鼓励企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开展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

1、基础信息: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地理位置、生产周期、联系方式、委托机构详细名称等;

2、自行监测方案;

3、自行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4、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

5、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

三、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

(一)自行监测的基本要求

1、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项目、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等内容。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2、企业应每年编制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并向吴忠市环境保护局报备。年度报告具体形式见附件二。

3、企业自行监测分为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手工监测可自承担也可委托第三方监测。

1)企业以自动监测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监测频次为24小时连续监测。

自动监测设备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与吴忠市环保局联网,并通过吴忠市环保局的验收;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2) 企业以手工监测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监测,其他污染物每月至少监测1次;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监测1次,颗粒物每月至少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每月至少监测1次;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每日监测。

自行承担开展手工监测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与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采样、分析等专业仪器设备;具有两名以上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与监测事项相符的培训证书的人员。

委托开展手工监测的,应当委托取得计量认证的社会监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3)企业以自动监测方式开展自行监测,但设施在1031日前无法通过环保验收的,本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自动监测设施验收前采取的手工监测方案及验收后的自动监测方案。

(二)信息公开基本要求

1、企业应将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公开内容包括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和年度报告。监测结果具体形式见附件三。

2、企业应当通过企业对外网站等渠道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的平台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3、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按以下要求的时限公开:

1)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2)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公开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签约企业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

(二)国控企业要对自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实反映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严格按频次、要求公开监测数据,不得虚报、漏报或隐瞒不报。企业自行监测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应当及时采取防止或减轻污染的措施,分析原因并向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三)国控企业应于2013731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自行监测方案送审稿,由环保部门对送审稿进行审核,820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正式稿并按方案开展监测,同时将监测方案正式稿报送吴忠市环保局;920日前对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和重点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120日前报送上年度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

(四)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国控企业按时间节点报备材料,并备案企业公开自行监测结果的网址或其他渠道信息。市环保局将根据企业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监测部门按职责分工,为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审核提供技术支撑;结合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质控计划等工作安排,明确企业自行监测的年度质控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六)监察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监督,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相关要求严肃处理。

联系人:康立锋     话:2033605

电子邮箱:klf9431163.com

 

附件:1、自行监测方案样表

2、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年度报告样表

3、自行监测结果公开数据表

42013年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

20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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