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提交的《宁夏中恒创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审批宁夏中恒创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宁夏中恒创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纤维生产项目位于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立德慈善产业园,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3342m2,建设年产玻璃纤维网格布7000万m2生产线一条、长丝聚酯毡5000万m2生产线2条、短丝聚酯毡2000万m2生产线6条、复合毡4000万m2生产线4条。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92.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6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的防治等。
二、由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中恒创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新建一台10t/h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待园区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建成后拆除燃煤锅炉。
(二)项目进料口粉尘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因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排放持续达标。
(四)按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或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用。
六、本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吴忠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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