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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布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区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布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区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布局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 年 7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布局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加快建设与区域功能相匹配、与居民需求相符合、与老年人口变化趋势相契合的优质化、差异化、均衡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推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结合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7年,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养老服务资源结构更加合理, 优质养老资源供给明显增强,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 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 70%, 养老机构入住率提升到 45%。到 2030年, 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完善, 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 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 80%,养老机构入住率提升到 50%。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设施均衡配置。着眼未来 10年全区老年人口发展趋势, 锚定未来 5年人口预测峰值, 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总量上限并预留弹性空间。基于老年人口预测下限, 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设施进行底线管控, 通过约束性指标明确配置规模和标准。结合区域老年人口特征、流动趋势, 引导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向需求集中区域配置。因地制宜配置符合老年人口生活习惯的养老服务设施, 提供形式灵活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各地清理整合闲置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疗养院等国有资源和居住小区内各类低效使用的公共房屋和设施, 支持各类企业、社会力量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 通过法定程序投资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运营开展服务。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存量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机制,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与区域内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充分挖掘存量设施和空间, 深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配置, 推动存量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升级。

(三)强化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与人口变化相协调, 按照服务半径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适用、保障有力要求, 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打破按行政区域设置养老服务资源常规路径, 充分考虑交通成本、时间成本等因素, 以“最佳服务半径”扩大覆盖面, 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保障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便利性。以县域为基本单元,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立足沿黄优势地区、中南部潜力地区特点, 针对性实施养老服务资源“优化行动”和“补缺行动”, 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发展。

(四)增强养老机构保障能力。未来 5年原则上不再新建兜底保障型公办养老机构。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 统筹采取优化整合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机制等措施, 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 鼓励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 增强发展活力。对闲置或效率低的公办养老机构, 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提升运营效率。对于规模小、设施落后、管理不完善等公办养老机构, 可转型为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链接辖区资源协同开展失能照护、助餐助浴、技能培训等服务。逐步推动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和意愿, 自由选择入住养老机构(敬老院)。

(五)加强城市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1.发挥中心城区养老资源统筹作用。综合考虑人口结构、服务需求、土地资源、交通便利性、医疗配套等多方面因素, 坚持“需求导向、分级覆盖、医养结合、便利可及”原则, 补短板、提质效, 构建多层次、网络化养老服务体系。5个地级市分别打造 1—2家标准化养老机构, 提供失能照护、康复护理等专业化服务, 拓展和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综合功能。支持标准化养老机构与城区内其他管理服务水平高的民办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组成服务联合体, 连锁化、品牌化、集约化运营。

2.夯实街道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按照“1+N”模式布局,推动枢纽型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辐射带动若干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依托具备条件的优质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 改造提升为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夯实供给功能, 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对服务半径重叠、使用效率低下的设施进行撤并或功能重组。

3.促进社区养老服务均衡适配。顺应老年人口集聚趋势,结合规划布局, 新增不少于 140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引导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设置、功能复合, 促进资源共享。推动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 激发社区服务功能和辐射作用, 加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确保老龄化程度较深、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社区的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到优质养老服务。

(六)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1.拓展县城养老服务功能。差异化布局“四类县城”养老服务设施。城市周边县城, 充分发挥毗邻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重点发展“承接外溢+品质提升”型养老服务体系。专业功能县城, 结合产业特点、人口结构、空间规划等要素, 发展产养融合养老服务, 实现养老服务与县城功能协同发展。农产品主产区县城, 支持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失能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 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 满足失能老年人刚需。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 推动发展“小而精”生态养老, 布局生态养老服务设施。

2.完善乡镇养老服务网络。采取“乡镇带村”模式, 综合利用闲置校舍、乡镇卫生院等存量设施, 增加 60个左右具有协调指导、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撤并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消防设

施不达标、入住率低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 科学有序推进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发展。

3.科学布局行政村养老服务设施。将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庄规划, 结合“四类村庄”发展规划, 分别增加 400个左右、撤并 30个左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集聚提升类村庄, 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区域实际, 结合承载能力, 精准补充建设 180个左右村级养老服务站(点), 拓展服务功能, 打造“一站多能”综合性养老设施。城郊融合类村庄, 发挥毗邻城镇优势, 立足设施功能, 发展 120个左右“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 承接城市外溢的养老服务需求。特色保护类村庄, 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和实际需要, 依托有条件的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设置 100个左右老年助餐点、养老服务点。搬迁撤并类村庄, 原则上不再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在充分尊重老年人养老意愿基础上, 立足生态环境脆弱、人口流失严重特点,撤并 30个左右互助院、幸福院、老饭桌等养老服务设施, 转型为居家养老点位, 灵活采取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开展养老服务。

三、组织实施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县落实、社会参与,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发挥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作用, 建立定期调度、督促激励机制,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摸清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现状, 跟进未来 5年—10年老年人口变化趋势、年龄结构、能力状况、空间分布等情况, 统筹谋划, 确保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科学合理。遵循人口老龄化发展规律, 增强战略预判, 做好前瞻部署, 有效聚集各类要素,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着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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