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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固地区脱贫引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


 西海固地区脱贫引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西海固地区脱贫引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公众参与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海固地区脱贫引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以中卫市黄河右岸申滩至泉眼山丰富的浅层地下水为水源,采用辐射井取水通过加压泵站和输水管道与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联调联供,解决区域城乡居民生活、规模化养殖和脱贫产业园区发展用水问题。工程供水范围包括沙坡头区香山乡和兴仁镇,中宁县的大战场、长山头、喊叫水、徐套乡,红寺堡区西部的石炭沟乡,同心县中西部的预海、石狮、王团、丁塘、河西、兴隆、窑山等区域,海原县、彭阳县、西吉县和原州区全部区域。共涉及38县(区)73个乡镇,现状2015年供水总人口208.93万人,其中,贫困人口33.69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的58%,贫困户数81386户。规划水平年2020年供水总人口220.8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32.80万人,乡镇人口23.38万人,城市人口64.71万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首部取水工程(包括20口辐射井和长19.75km的汇水总管)、4座加压泵站(总净扬程708.5m)、209.9km长的输水管道、5座调蓄水池、6座净水厂(总处理能力17.10m3/d)。

、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弃土和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的植被浇灌。在优化施工工艺的基础上,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以降低噪声强度,同时夜间停止施工,以避免夜间产生噪声影响施工期弃土运至弃场合理堆放,结束后覆土并恢复植被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堆放,定期清就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2.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严格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由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三大部分组成。如:对管道施工临时堆土采取土埂拦挡措施;对弃土场表层土进行剥离保护并临时挡护对管线工程、施工临时道路施工营地临时占采取植被恢复和复耕措施在施工区、施工营地、弃土场设置宣传警示牌设专人负责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禁施工人员捕捉鸟类等野生动物委托环境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严禁乱扔乱倒生活垃圾,严禁乱堆乱倒弃土,严禁乱排生活污水。

  3.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地下水保护措施:首部取水工程划分保护范围,实施隔离防护、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对首部取水工程区域水质进行保护;在首部取水工程区域制定长期的监测方案,实时监测首部取水工程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变化。

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对管线工程、施工临时道路施工营地临时占进行植被恢复调查,开展必要的补充恢复措施。做好净水厂、泵站及调蓄工程周边的绿化工作。对首部取水工程区域建立长期的生物调查机制,了解不同生物种群的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采取卫星图片解译等手段,掌握首部取水工程湿地分布动态变化情况,并制定相应的生态恢复策略。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净水厂采用电锅炉供热,管理站采用电暖器,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运营期净水厂主要污染因素有职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净水厂污泥、水泵声等,运营期泵站的主要污染因素为水泵噪声。运营期管理站、海原新区净水厂、固原南郊净水厂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三级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净水厂生活污水采用格栅+厌氧+接触氧化+沉淀的一体化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净水厂产生的污泥与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到附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垃圾中转站处理。净水厂及泵站的水泵采用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的影响表现为施工永久及临时占地的植被破坏。此外,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属于短期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采取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输水管线运营期对环境基本无影响;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净水厂、泵站、调蓄水池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的潜在污染源为净水厂化粪池和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对化粪池和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要求小于等于10-7cm/s,采取防渗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较小。运营期首部取水工程将引起首部取水工程局部区域浅层地下水位下降,根据分析,首部取水工程对土壤盐渍化有改善作用,对农田生态系统、林地生态系统、荒漠草地生态系影响不大。运营期首部取水工程将造成首部取水工程局部区域浅层地下水位下降,从而产生的生态累积影响具有滞后性,且影响程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建议工程建成后定期对样方生物量及生物多样性进行跟踪调查,以了解实际影响,并作为工程实施的决策依据。环评要求项目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应针对首部取水工程每3-5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及时了解首部取水工程区域地下水、生态环境等变化情况,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因此,在采取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及加强首部取水工程监控监测措施后,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宁夏中南部地区干旱缺水,西海固地区脱贫引水工程建设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受水区基本生存条件,工程实施后对推进城市化进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加快畜牧业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此外,工程的建设为促进工程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结果显示,本工程取水可行。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会有短期的不利影响,采取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在采取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及加强首部取水工程监控监测措施后,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总的来说,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对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请您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联系人:郝岩      联系电话:0951-5552687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B906

邮编:750004      电子邮件:nxstfgb@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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