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黄河防凌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凌汛安全,做好黄河吴忠过境段凌汛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凌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防凌安全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管理条例》、《黄河宁夏段防凌应急预案》和水利部、黄委、自治区防汛办防凌工作的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3编制目标
防止和减轻黄河凌灾,制定吴忠市防凌应急的方案、对策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开展防凌工作,为防汛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和防凌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
1.4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河吴忠段范围内凌汛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凌汛灾害包括:封开河时形成的冰塞、冰坝、凌汛洪水、漫滩、堤防坍塌、垛坝塌陷、水利工程损毁以及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5.1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防凌准备,做到“领导、队伍、方案、技术、物料”五落实。
1.5.3坚持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全面布置,保证重点。
1.5.4坚持服从大局,协调一致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下级防指服从上级统一指挥和调度。
1.5.5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防凌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1.5.6驻吴部队和武警吴忠支队承担本市防凌抢险攻坚任务。
2 凌汛概况
黄河吴忠段流经我市青铜峡市、利通区,流程69公里,河滩地面积2.3万亩,年过境流量315亿立方米。受河势、热力、水力及水库等综合因素影响,境内河段分为常封冻河段和不封冻河段,以青铜峡大坝为界,坝上19.8公里为常封冻河段,坝下37.2公里为不常封冻河段。
凌汛封冻期和开河期易形成冰塞、冰坝,阻拦部分上游来水,造成槽蓄量增加,河槽水位上涨,容易出现破坏堤岸工程、漫堤、决口等险情,形成凌灾。
黄河吴忠段自1967年青铜峡水库蓄水以来,凌情大为减轻,但近年来异常天气频繁出现,造成河段凌情复杂多变,冰塞、冰坝多出现于青铜峡水库库区、青铜峡叶盛河段。由于近年吴忠段黄河河势及河道冲淤发生一定程度变化,自龙羊峡、刘家峡水库实行联合调度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黄河上游来水减少,河道持续中、小水位运行,主河槽较之以前有微量淤积,遇有上游水库拉沙、发电,主河道槽蓄量陡增,容易造成漫滩、顶托入河沟道排水或由穿堤建筑物上溯,淹没农田、毁坏水利设施,严重时威胁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吴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吴忠军分区司令员、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农牧局、水务局、气象局、建设局、规划与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邮政局、吴忠市电信分公司、吴忠市移动通信分公司、市供电局、宁电分公司、武警吴忠支队、吴忠市公安消防支队、吴忠军分区和利通区人民政府、青铜峡市人民政府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
3.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市防凌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领导、组织全市防凌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凌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令。
(2)在辖区范围内有重特大凌汛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凌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办、民政、水利、水文、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气象、凌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凌救灾应急工作。
(3)统一指挥我市的防凌应急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驻吴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凌救灾。
(4)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凌汛灾害和防凌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3.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防凌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市人民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洪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市委宣传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凌情,宣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防凌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等防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督查在建的跨河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凌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防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紧急凌情下的群众撤离工作,同时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调查、核实和评估灾情,负责凌汛灾区灾民的安置、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社会个体、企业捐赠物质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防凌抢险的急需,筹措、调剂、保障防凌抢险救灾资金和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并监督抢险、救助和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公路交通跨黄河桥梁上、下河段及道路设施的防凌工作,组织封闭过河渡口、拆除跨河浮桥,运送防凌、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组织调度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所需车辆;
市农牧局: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防凌工作,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伤病员抢救及灾后灾区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保灾区医疗、预防控制药品供应和疫情监测统计、分析、上报;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凌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作出准确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降温情况等气象信息;
市建设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城市供水和城市污水排水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防凌抢险地段和受灾移民临时安置区的临时供水保障工作。
银南供电局:负责本市范围内供电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防凌抢险地段和受灾移民临时安置区的临时供电设施、供水安全等工作;
市邮政通信部门:及时做好凌汛期通讯线路的维护抢修,保证凌汛期防汛通讯的安全畅通,保证优先邮发凌情电报、函件等;
吴忠军分区和武警吴忠支队: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积极联系并协调组织驻地部队担负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冰坝爆破等重大防凌措施的任务;
吴忠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担负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受灾移民临时安置区的日常生活用水拉运和消防安全工作。
利通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负责辖区范围的防凌预案制定、防凌物质的储备,做好辖区内防凌、抢险、救灾、延岸群众转移、安置等具体工作。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负责辖区范围的防凌预案制定、防凌物质的储备,做好辖区内防凌、抢险、救灾、延岸群众转移、安置等具体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凌汛期均应根据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3.3 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3.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凌救灾工作指令。
(2)及时了解掌握凌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市区防凌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凌救灾的调度工作。
(3)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督促其履行各自防凌工作职责。
(4)组织开展防凌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5)督促有防凌任务的部门做好防凌的准备工作。
(6)处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4乡镇防凌组织
沿河乡镇汛期要成立相应的防凌组织,负责本辖区的防凌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4 防凌预案
4.1常规防御措施
4.1.1宣传防凌知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防凌知识,使沿黄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防凌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增强全社会凌患意识,切实做好防凌工作的思想准备。
4.1.2落实防凌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对重点河段、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防凌工作实行领导包片,层层分解,逐项落实防凌责任制,责任明确,任务到人,从组织上保障防凌工作的顺利开展。
4.1.3建立防凌抢险队伍。有防凌任务的各级政府要分不同层次,组织落实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落实防凌队伍责任段、责任人、实有人数及抢险技术,配备足够的工具、机械、物料,做好凌期值班安排、滩区人员、财产等安全转移工作,落实确保在发生凌情时,做好凌灾抢险工作。遇到重大险情,可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调用驻吴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参与抢险。
4.1.4储备防凌物资机械。有防凌任务的各级政府都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编制袋、铅丝、片石、木材等防汛物资和机械设备,以备凌期有物可用、有人可调。遇到重大险情,请求驻地部队支援。各单位防凌队伍、物资必须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动,随时做好增援抢险工作。
4.1.5落实人员撤离方案。沿河县、区要指导各乡、镇要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工作。确定组织和实施受威胁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凌期滩区无人员滞留。对在凌期不能及时搬迁群众和单位,要及时下达通知,限期搬迁,并做好自防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的撤离方案。
4.1.6对防凌范围内的主要水利设施、防汛设施、险工险段及其它重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疏通河道,对在凌期不能及时拆迁的,限期搬迁,并做好自防工作和紧急情况下的撤离方案。
4.1.7加固维修河堤险段险工,封堵沿河穿堤建筑物,对较大入河干沟末端的尾水实行封堵,防止凌水倒灌;拆除沿河移动泵站部分设备,尽量减少损失。
4.1.8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与各级气象、水文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天气、河道水文变化趋势,做好各类信息收集处理、上报和传达工作。沿河各乡镇责任人的移动电话在防凌工作期间必须24小时开机,同时要落实存有隐患地段的报警电话和负责人,发生险情后险段负责人要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并向乡镇防汛值班室报告,也可直接向市防汛办报告。
4.2 险情处置措施
当黄河流凌密度达到80%以上,水位迅猛上涨,黄河滩地大部分上水,非险段防洪堤内侧堤脚开始偎水,出现堤防坍塌,垛坝塌陷,人员被困,农田、房屋、道路、水利工程等设施被淹等上述情况之一时。由吴忠市人民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凌期,同时发出命令启动险情处置措施。
4.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市党、政、军主要领导参加,进行动员部署。前线指挥部尽量靠近凌情严重地区,防凌责任人要亲临一线指挥,及时了解凌情,根据凌情变化和态势,研究对策,果断处理险情,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听从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令,全力做好防凌抢险工作。青铜峡市、利通区各乡镇要组织抢险队伍做好防凌抢险救灾和群众撤离工作;对险工险段要定人定岗定责,把任务落实到人,并制定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4.2.3在凌水上涨,没及滩区农田,或入河干沟有凌水倒灌时要严密监测凌情变化,指定专人定点、定时观测河势、水位、结冰流凌和卡冰结坝壅水等变化,及时通报信息,为防凌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安排专人沿堤昼夜巡堤查险,密切观测水位变化。
4.2.4督促检查利通区、青铜峡市防凌队伍及物资的落实。组织部队、民兵到重要的险工险段严防死守。
4.2.5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迅速集结,随时奔赴防凌抢险第一线。各单位的机动车由防凌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
4.2.6驻吴部队、市消防支队和武警官兵做好防凌抢险工作的应急调动、炸破冰坝准备,做好组织滩区农民及其牲畜和财产的撤离转移工作,确保凌期滩区无人员滞留。
4.2.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部门、各县指挥部和重点设防地段的联系,定时通报凌情及抢险情况。
4.2.8供电、电信、交通、水文气象等部门坚持昼夜值班。随时做好供电、通讯设施的维修和抢险物资的拉运储备工作,及时通报水文气象情况。
4.2.9当凌水接近堤防警戒水位,打开穿堤建筑物入河口,利用沿河低洼地、稻田、湖塘等调水、蓄水,降低河槽水量,根据凌情变化,协调、组织调运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进入责任段,实施抢险救灾,尽可能将凌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凌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
4.3.2在有重要凌汛信息及发生灾情时,有关单位要立即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地报告。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在及时报告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抓紧将详情书面上报。
4.3.3因险情、灾情较重,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可在请示同级防指后向上级防汛指挥部上报。
4.3.4对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随时用电话向防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4小时内,将伤亡的具体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不得瞒报、漏报。
4.4 指挥和调度
4.4.1出现凌汛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密切注视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4.2事发地防汛行政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分析凌情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4.3发生重大凌汛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受灾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4.4处置凌汛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5.1出现凌汛灾害后,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5.2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凌抢险。
4.6信息发布
4.6.1防凌抢险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6.2凌情及防凌抢险动态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凌汛灾情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并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6.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应急结束
(1)当凌汛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凌情发展态势,宣布紧急防凌期结束,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2)依照有关紧急防凌抢险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凌抢险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凌汛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
凌汛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救援工作。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凌汛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设定四个响应等级,Ⅰ、Ⅱ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协调指挥;Ⅲ、Ⅳ级响应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指挥。
5.2 Ⅰ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或灾害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5人以上(含15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8000人以上(含80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6000间以上(含6000间);房屋严重损坏10000间以上。
(4)因冰坝等原因造成黄河河段涌水水位高度达到相当于5000m3/s(含5000 m 3/s)以上的水位线时;
(5)吴忠市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启动程序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第一时间内向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进入Ⅰ级响应。并向自治区防汛总指挥部报告,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等形势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布。
5.2.3响应措施
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自治区防汛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市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治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抗灾救灾指示安排各单位工作。调动社会一切力量抢险救灾。
5.2.4响应终止
当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出建议,市政府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或灾害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00人以上(含50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含3000间);房屋严重损坏6000间以上。
(4)因冰坝等原因造成黄河河段涌水水位高度达到相当于4500 -5000m3/s(不含5000 m3/s)之间的水位线时;
(5)吴忠市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启动程序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第一时间内向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进入Ⅱ级响应。并向自治区防汛总指挥部报告,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等形势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布。
5.3.3响应措施
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抗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18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4小时内向自治区防汛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市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治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抗灾救灾指示安排各单位工作。调动社会必要力量抢险救灾。
5.3.4响应终止
当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出建议,市政府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5.4 Ⅲ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或灾害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含5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000人以上(含30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含6000间);房屋严重损坏3000间以上。
(4)因冰坝等原因造成黄河河段涌水水位高度达到相当于4000 -4500m3/s(不含4500 m3/s)以上的水位线时;
(5)吴忠市决定的其他事项。
5.4.2启动程序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第一时间内向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政府分管副市长)报告,并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进入Ⅲ级响应。并向自治区防汛总指挥部报告,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等形势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布。
5.4.3响应措施
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县(市、区)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进展和救助情况。灾害发生后48小时内市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治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抗灾救灾指示安排各单位工作。调动各部门专业力量抢险救灾。
5.4.4响应终止
当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出建议,市政府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5 Ⅳ级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或灾害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00人以上(含10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含500间);房屋严重损坏1000间以上。
(4)因冰坝等原因造成黄河河段涌水水位高度达到相当于3000 -4000m3/s(不含4000 m3/s)以上的水位线时;
(5)吴忠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5.2启动程序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第一时间内向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并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进入Ⅳ级响应。并向自治区防汛总指挥部报告,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等形势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布。
5.5.3响应措施
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县(市、区)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进展和救助情况。灾害发生后48小时内市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治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抗灾救灾指示安排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调动各部门专业力量抢险救灾,做好可能受水位影响地区的人员转移准备等工作。
5.5.4响应终止
当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出建议,市政府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所有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6.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6.1.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凌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凌救灾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6.3.1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凌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凌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分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分洪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使用。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4.1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防凌抢险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凌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凌抢险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凌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4.2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凌汛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症,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 物资保障
防凌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市区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6.5.2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6 社会动员保障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凌抢险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凌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凌汛工作。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防凌抢险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凌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凌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凌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凌工作。在防凌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防凌抢险。
6.7 技术保障
(1)建设全市防凌抢险指挥系统。开展防凌新技术研究。建立完善以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中心的防凌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凌汛灾害时,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防凌抢险救灾等。
(3)完善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防凌预警能力。
6.8 宣传、培训和演习
6.8.1 公众信息交流
(1)防凌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凌汛灾情较为重大时,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6.8.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6.8.3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防凌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防凌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市区指挥部负责组织,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
7 后期处置
发生凌汛灾情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灾
7.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3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7.2 防汛物料补充
凌汛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凌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防凌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
7.3.2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调查和总结
防凌工作结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以往防凌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8 附则
8.1名词解释
(1)流凌:河面上漂浮的冰淞、棉冰、冰花、流冰等叫流凌。
(2)流凌密度:采用目估法在监测断面处目估流凌宽度占断面宽度的百分比,用10%(0.1)、20%(0.2)、30%(0.3)……等表示。
(3)清沟:已冻结的河道中的部分没有冻结的河段。清沟是由于暖的地下水或污水排入、或急流处不易封冻而形成的。小的清沟好像裸露的洞穴,所以也称为冰穴。清沟下能生成大量的水内冰。
(4)封河:指河道全面封冻。封河形式分“立封”和“平封”。
立封:河道开始流凌时,自上游漂浮而下的浮冰,遇到下游强冷空气,在下游河段逐渐堆积、挤压,冰块竖立冻结而形成的封河现象。
平封:河道开始流凌时,在持续低温的作用下,黄河自岸边开始向河中央结冰(称为“岸冰”),以及上游漂浮而下的浮冰在下游河段逐渐堆积,自然平整冻结而形成的封河现象。
(5)开河:指河道冰面解冻融化向下游下泻。开河形式分为文开河和武开河
文开河:即河道封冻后,河槽内水量较小,次年平均气温回升,水温逐渐升高,封冻自上而下开始解冻,冰水安全下泄或就地消融,凌情解除。
武开河:是指河道封冻期间,由于上下游河段气温差异较大,冰厚、冰量也不同。次年2月气温升高,上游河段先行解冻,而下游河段因纬度偏北,仍然封河,自上而下冰水齐下,造成水鼓冰开,有时大量冰块在弯曲形的窄河道内容易堵塞,形成冰坝,使水位上升,形成严重凌汛。
(6)冰塞:封冻冰层下面的河道,被冰花和碎冰临时阻塞。冰塞缩小了河流过水断面,使上游水位被迫提高,甚至高于洪水位,也会造成严重事故。
(7)冰坝:流冰在河道狭窄或浅滩处堆积起来,阻塞住整个河流断面,像一座用冰块堆成的堤坝。冰坝往往使河流发生严重阻水,抬高水位,对河堤造成威胁。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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