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的指导我市山洪灾害预防工作,以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众群伤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大纲。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1.2.2 经过批准的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告等;
1.2.3 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3 编制原则
1.3.1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 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吴忠市市区范围内突发性的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山洪灾害主要包括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1.5 预案编制
1.5.1 吴忠市市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调查了解市区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山洪灾害类型、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确定市级山洪灾害防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员;明确区域内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及山洪灾害防御措施;建立监测通信和预警系统,确定预警程序和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规定转移安置要求,拟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1.5.2 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内容包括:调查了解区域内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历年山洪灾害的类型及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确定乡(镇)、村级防御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充分利用已有的监测及通信设施、设备,制定实时监测及通信预警方案,确定预警程序及方式,根据预报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确定转移安置的人员、路线、方法等,拟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演练等工作。
1.5.3 市级防汛指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级预案,并督促辖区内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编制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6 预案审批
1.6.1 市区预案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级预案由乡、镇(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批,报市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1.6.2 预案有效期一般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1.1 河流分布情况;苦水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由孙家滩进入我市,流域面积1064km2,年径流量0.096亿m3,年输沙量246万吨,到我市市区古城街道办事处华二生产队入黄河。
东干渠从青铜峡大坝上游直接开口引水,是一条沿牛首山山麓而建的旁山渠道,牛首山山麓能产生山洪而影响东干渠运行的山洪沟较大的共有14条,其中直接对干渠形成威胁的是上段20km以内的9条山洪沟,分别是胶泥沟、大沙沟、洪流沟、长流沟、半葫芦沟、曹家大沟、黄墩梁沟、磨子墩沟和扁担沟。为缓解山洪对东干渠安全的威胁,1971年至1975年,先后在扁担沟、黄羊沟、小洪沟及涝池子沟上修建了5座滞洪水库,分别是扁担沟水库、黄羊沟水库、小洪沟水库、涝池子水库及双夹沟水库。
吴忠市市区南部山区共有大小山洪沟50余条,其中:流向川区并造成当地灾害的山洪沟有21条(苦水河水系有18条,黄河右岸诸沟水系有3条),沟道比降一般在0.9--2.5%之间。流域面积在30km2以上的有5条;15-20km2的有6条;15km2以下的有10条,沟道长度超过15km的有4条,分别是双吉沟、扁担沟、张家沿沟和横沟。
2.1.2 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市区南部山区属温带典型大陆性季风气候,其主要特点是干旱少雨、蒸发强烈、温差大,年平均气温为8.8℃,最高温为36.9℃,最低温为-24℃,无霜期为173.6天,
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936.4小时,热量丰富,适宜多种作物生长,多年平均降水量为200mm,且降水多集中在7、8、9三个月,常以暴雨形式出现,三个月集中降水占全年降水量的80%以上。南凉北暖、南湿北旱,冬春寒而漫长,夏秋热而短促。雨量较少,降雨集中,蒸发强烈,气候干燥。日照充足,热量丰富,昼夜温差大,风大沙多,无霜期较短。主要自然灾害为山洪、霜冻、冰雹、干热风、低温冻害、沙尘暴等;
2.1.3 市区地貌差别大,南高北低,大致可分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冲积平原二类。丘陵海拔1200~1700m,冲积平原海拔1100~1250m之间。
市区北部是黄河冲积平原地处我市西部,地势平缓、土地肥沃,黄河纵贯其中,是我市重要的社会经济区和农业基地。北部南部山区地表层土壤主要以淡灰钙土和山洪淤积土为主,质地疏松,透水性强,遇水易分解,抗冲能力弱,土壤有机质含量约0.3%,盐份含量小于15%,PH值约为8.5左右,主要植被以旱生草本植物和极耐干旱的小灌木为主,植被稀疏,水蚀、风蚀严重,植被覆盖率为20%左右。基层土壤为第三纪红粘土,属重壤土。多年平均悬移质输沙模数在3000t/km2左右。
2.2 经济社会情况
2.2.1 吴忠市市区据2004年统计,市区内有4个镇、4个乡、2个街道办事处,17个社区、95个村,面积1313km2,人口35.9万人,人口密度278人/km2。其中回族人口19.45万人,占总人口的54.2%。
2.2.2 2003年底市区内共有耕地面积28238公顷,市区生产总值36.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6.2亿元,第二产业16.4亿元,第三产业14.3亿元,农业总产值10.7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6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774元。
2.2.3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2.3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扁担沟扬水灌溉的建成和扁担沟镇的成立,双吉沟下游地区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完善的农业生产体系,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蓬勃发展,以林果和畜牧两大支柱为主的龙头产业已基本形成。现有土地面积66km2,其中:耕3.8万亩,经果林1.2万亩,总人口2.6万人;乡镇及私营企业5家,个体工商户80余户。由于双吉沟流域植被较少,一遇暴雨就形成洪水,洪水历时短,水势猛,暴涨暴落,发生频繁,几乎年年都暴发山洪,给下游城镇、乡村、水利设施、公路等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每年汛期都有当地群众因山洪灾害发生上访事件。
苦水河山洪爆发日趋频繁,洪峰流量不断增大。1992年7·23洪水,最大洪峰流量达479m3/s;1994年8·5洪水,最大洪峰流量达506m3/s;1999年7·13洪水,最大洪峰流量达525m3/s;2000年7·26洪水,最大洪峰流量达400m3/s;2001年7·26洪水,最大洪峰流量达450m3/s;2002年6·8洪水,最大洪峰流量达676m3/s,是苦水河有水文资料以来最大的一次洪水。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苦水河双吉沟~黄河段河道抵御山洪的能力非常弱,基本上处于自然演变状态。洪水在下泄过程中,横冲直撞,左右冲刷,致使河床纵向下切加深,河岸横向不断扩展,河道凹弯塌岸严重,两岸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房屋、农田、果园大量被毁,水利、交通和供电基础设施损失惨重。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以来,洪水共冲毁农田3215亩、果园1124亩,倒塌房屋275间,毁坏水利工程226处,冲毁输电线路15公里,冲垮公路桥梁10座/次,死亡羊畜1190只(头),死亡1人,累计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
2.3.2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南部山区地势高,植被稀少,土壤裸露,水土流失严重,降水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易形成洪水严重威胁着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及公共设施的安全。二是像苦水河这样的大山洪沟沟身走线弯道多,比降陡,沟道随地形摆动大,上游植被差,水土流失严重,每逢塌岸严重、暴雨山洪滑坡,极易对道路、桥梁、通信、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造成毁坏,给下游群众带来极大灾害。三是一旦牛首山山麓发生山洪,洪水直接威胁东干渠乃至全灌区的运行安全。若是洪水入渠,则东干渠减水、断流,影响盐环定扬水工程供水,造成40万亩农田不能适时灌溉,20万人畜饮水困难;若是洪水经排洪渡槽进入灌区,则直接影响二、三、四梯级的汉渠、马莲渠及秦渠的运行安全,60万亩农田不能适时灌溉;一旦东干渠发生决口,洪水将借15--20m的高差倾盆而下,势必冲毁二、三、四梯级的汉渠、马莲渠及秦渠,穿乡过镇,直接威胁20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灌区110万亩农田不能适时灌溉。
2.4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 一是建立了防汛指挥部,成立以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防汛的副市长为第二责任人,以水务、财政、卫生、民政、交通、城建、人武部等部门组成防汛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有编制5人,负责日常工作和汛期值班,按照《防洪法》实施抗洪抢险职能。并建立了以沿河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的防汛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抢险队伍,定期巡查所在河段安全,涨大水时,现场有人员监测。
二是编制了防洪预案。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防御洪水袭击,有效的控制和降低洪灾的发生和扩展,各乡镇、各部门按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抢险准备。防汛预案包括了对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抢险、疾病预防、受灾人员安置等做了详细的部署安排。
三是加强了河道管理。我市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为契机,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贯彻力度。以整顿河道采砂秩序为突破口,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特别是城区河道的管理,取得了很大成效。
四是坚持以法治灾、减灾。为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系列法律,如:《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提高群众的防汛意识,以减少人为破坏,确保山洪灾害的防治效益。
五是建立了防汛雨量速报系统。目前,吴忠市市区已经建立了6个测站,这6个测站将对市区包括在内,市防汛办也有1台降雨仪,随时监测雨情变化,各乡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避险方案,其内容有建立防御区领导机构和责任人、划定危险区及范围、通信联系、报警信号、避险路线和地点。
六是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强化灾害点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七是组建了抢险队。分别组建了市、乡二级应急抢险队伍。
(2)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物措施跟不上。受自然、人为和资金诸多因素影响,防风固沙、绿化、植被差,风雨蚀现象严重。严重的水土流失,破坏了土地资源,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沟头延伸,沟底下切,沟坡滑塌,使一些沟掌、沟坡、沟台较好的耕地遭到冲刷流失,并使不少土地失去利用价值,加之有些地方水蚀、重力侵蚀作用,经常发生滑坡崩塌,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土地肥力下降,危害农业生产,造成当地群众长期贫困,陷入了越垦越穷,越穷越垦的恶性循环之中;水土流失,极大地破坏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成果,造成国家大量治理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影响了各行各业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形成了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坏,水保行业治理,其它行业破坏的不利局面。
二是管理维修跟不上需要。经调查全吴忠市沟道管理部门只有1个苦水河管理所,人员只有4人,要负担55km长的沟道管理任务,根本不现实;而且管理经费和维修费也不落实;而其它一些有危害的沟道没有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全部由乡村管理,维修费用不落实,多数年久失修。
三是防汛工程设施雨量监测、水文监测设施严重缺乏,吴忠市市区只有苦水河下游郭家桥有1个水文监测点,等测出有山洪发生了,灾害已经发生,根本没有抢险的时间。其它山洪沟道都没有水文监测,许多时候只有等山洪发生并造成损失了才知道,观测局限性非常大。
2.4.2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防灾工程措施现状
一是防洪工程基础设施建设。2001年以来,我市对危害最大的苦水河下段进行了分段治理,2002年就经受了百年一遇的洪水考验(设计是30年一遇),所治理段没有发生重大险情,至2005年底,全市建成防洪堤17km。
二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为避免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结合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小流域治理工作。为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的,截止2005年底治理流域面积60平方公里。
三是我市市区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复杂,山洪灾害比较频繁,很多山洪沟未能得到治理。山洪灾害突发性强,预见性差,可预见时间短,但是通过一些必要的预防措施,还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因此要求汛前有关各乡镇负责组织对境内的沟道两侧及下游各类情况进行排查,主要内容有:一、对桥涵、路、渡槽等跨沟建筑等有可能影响泄洪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影响到河道正常行洪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确保洪水及时下泄。二、积极发动群众“群测群防”对居住地可能发生的滑坡危险点排查工作,由所在村收集后,报所在乡镇备案。三、沿河居民的情况,包括人口、财产、联系方式等信息。四、沿河企事业单位的情况,包括工作人员数量、固定资产、运行状况,负责人情况等信息,尤其对重点地区的调查。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确保在遇到险情转移时不漏掉一人。
(2)存在的问题
一是高标准的沟道防洪堤数量少。多数中小河流都是自然形成,有河无堤,全市防洪堤防主要集中在黄河两岸,中小河流非常少,共有堤防防御标准>10年的堤防长度17km,防洪堤只是在近几年在苦水河上新建了几段防御标准为30年一遇标准的防洪堤,只占苦水河沟道应治理总长的31%;其它地方只是一些群众自发的用土桩打桩简单的方法进行护坡治理,根本谈不上防御标准。每遇山洪就会给两岸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地处下游的河套灌区。
二是沟道防御工程建设时间久远、标准偏低。我市市区的防治山洪工程许多都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加上这些年管理维护没有经费,使用期超过设计年限,老化失修严重。是我市山洪沟众多,多数集中在东干渠以南,而且除苦水河治理了一部分外,其它山洪沟几乎没有治理,更谈不上防御标准了,发生山洪就很容易导致灾害的发生,损失再所难免。
三是双吉沟上世纪70年代建设了1座骨干工程坝,因年久失修,水库已被泥沙淤满,已失去拦蓄洪水、调节洪峰的功能,洪水形成时,由于无拦截屏障,直接面对下游扁担沟镇,冲毁农田、公路、扬水灌溉渠系等,给当地群众生活、生产造成严重损坏。
四是防洪工程不完善、标准低。由于许多工程都是由当地群众各自为政,洪水淹到那里,就堵到那里,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防洪体系。虽然当地政府以山洪治理工程和水保工程为主,做了大量的工程,但由于工程上、下游不配套和防洪标准太低,使抗洪能力很差,达不到防洪标准的要求。
五是缺乏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大多数防洪工程都是由乡、村或者农民自发修建的,缺乏统筹规划,全面治理的方案。
六是在以往的建设中只重视工程措施,不注意生物措施,造成水土流失和沙化现象严重,工程区内沟道外坡应种植林带、防风沙林都没有跟上,严重影响工程的效益的持久发挥。
3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 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
根据我市市区的实际和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我市市区山洪灾害主要是由三类情况组成的:
一是苦水河由于上游暴雨引发山洪,山洪汇入苦水河造成下游地区两岸冲刷陡坡,而下游地区是我市市区的黄金地区,人口密度大,跨河水利和交通建筑物多,将可能造成东干渠、秦渠等主要干渠截流,交通干线受阻截,严重影响150万亩农田不能适时灌溉,损失巨大。
二是东干渠沿线地区一旦牛首山山麓发生山洪,洪水直接威胁东干渠乃至全灌区的运行安全。一旦东干渠由于洪水发生决口,洪水将借15--20m的高差倾盆而下,势必冲毁二、三、四级梯级的汉渠、马莲渠及秦渠,穿乡过镇,直接威胁20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灌区110万亩农田不能适时灌溉。
三是孙家滩地区因暴雨引发山洪冲毁村庄、农田及水利工程为代表的扁担沟扬黄灌区。近些年来,扁担沟镇农业经济迅速发展,以林果为主的支柱产业已经形成,但由于汛期山洪频繁发生,再加上农业的发展改变了山洪沟的自然原状,使有些山洪沟洪水水量增大,对果园及耕地的冲刷严重,对扁担沟镇造成了很大危害。虽然当地政府及地方群众实施了一些防洪措施,但由于存在没有统一规划,资金不足等原因,造成防洪标准较低,防洪体系不完善,无法根治山洪的危害。
3.2 “两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程度和范围,市区受山洪灾害的乡镇有东塔乡、扁担沟乡、金银滩乡、古城办事处、郭桥乡5个乡,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参见附表1。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4.1.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市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发改委、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财政、建设、交通、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级人民政府组成。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吴忠市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
4.1.2 乡(镇)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镇)主管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防汛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乡(镇)内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同时,各村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每个村、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和市防汛办备查。
4.2 职责和分工
4.2.1市级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市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2.2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在市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4.2.3明确工作职责。
监测组: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山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负责对市级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4.2.4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吴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山洪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山洪防汛工作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防汛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防汛指挥部和市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调度命令,尽快将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及汛情传达到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
(1)政府办公室:负责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重大防汛、救灾等决策,指令责成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2)宣传部:正确把握山洪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和吴忠市指挥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山洪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水毁工程的修复资金及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4)财政局:筹措山洪防汛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大洪水时防汛抢险、灾后水利工程修复及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疫病防治资金筹集、管理和检查落实。
(5)公安局:负责维护山洪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
(6)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灾区救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7)经委:负责抗洪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家园所需物资供应。发生重大防洪险情时,及时保证抢险物资供应。
(8)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9)建设局:参与组织城镇抗洪抢险,根据防洪规划方案做好城区的防洪排水规划;负责组织和建设本市城区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分管的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
(10)交通局: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防保护。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与通行;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公路运输的畅通。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11)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区山洪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负责市区的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加固工作。督促各县(市、区)的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加固工作。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的监测、管理。负责郝家台水库的安全运行和抢险工作。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12)农牧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及乡镇企业、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国家救灾备荒种子、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13)卫生局:负责山洪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 ,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领导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降雨情况等气象信息。
(15)安全生产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16)电信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汛期防汛的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传递防汛通讯信息,保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信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17)供电局:做好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18)吴忠军分区:负责组织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汛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
(19)武警支队及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各成员单位责任,责任人由单位行政领导或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负责本部门的防汛工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在汛前报市防汛办统一发放给各成员单位。
监测组:由气象局、水务局、安全生产管理局、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宁电分公司
信息组:水务局、宣传部、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移组: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经委
调度组:政府办公室、水务局、农牧局
保障组:财政局、卫生局、国土资源、供电局、电信分公司
应急抢险队:吴忠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
5 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 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各地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等,分析确定我市市区的临界雨量值。
一是苦水河地区是上游盐池县惠安堡地区降水在25mm以上的中到大雨时,或者180分种降雨20mm以上的短时暴雨时,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
二是东干渠是在牛首山地区发生25mm以上的中到大雨时,或者180分种降雨20mm以上的短时暴雨时,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
三是扁担沟地区是在扁担沟地区降水达到25mm以上的中到大雨时,或者180分种降雨20mm以上的短时暴雨时,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
5.1.2 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水位情况,确定上游流量可能造成山洪灾害的流量是:苦水河地区的流量为350m3/s;东干渠的渠道流量为43m3/s;其它山洪灾害沟道按有山洪发生为准为标准。
5.1.3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强度及降雨范围,并结合我市市区的实际情况,将山洪灾害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中雨时为山洪灾害危险预警,苦水河流量为350-450m3/s,东干渠上段渠道流量在43m3/s,称为三级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暴雨时为山洪灾害中度危险预警,苦水河流量为450-550m3/s,东干渠上段渠道流量在45m3/s以上,称为二级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降雨强度为大暴雨及以上时为山洪灾害高度危险预警,苦水河流量为550m3/s以上,称为一级预警;
另外由于我市市区山区汛期降雨极为不均,气象部门可能预测不到局部小范围的强对流天气,因此一旦发生局部强降雨时,必须及时根据降雨时的降雨强度判断山洪灾害预警级别。
我市水务部门在郝家台水库和防汛办各设有1个雨量观测点,按照上级水利部门要求及参照其它地区的经验,当某一观测点一小时降雨量超过20毫米时,即可发布该点所在乡镇为一级预警。
5.2 预警实施措施
5.2.1三级预警实施措施:由所在行政村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三级预警,并组织有可能受山洪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开始降雨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撤离。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所在乡镇的主要领导。
5.2.2二级预警实施措施:由所在乡镇政府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二级预警,并通知相关行政村在启动三级预警的基础上,由包村的乡镇干部参加巡逻,降雨后,每间隔1小时由带队的乡镇干部向当天乡镇防汛值班的带班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络,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市防汛指挥部。乡镇领导要迅速赶往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5.2.3一级预警实施措施:由所在乡镇政府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雨情信息发布一级预警,乡镇主要领导根据事先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降雨后,每间隔半个小时由巡逻队带队的乡镇干部向分包地区的乡镇领导报告巡逻情况,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包督查该乡镇的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及水务局的技术人员立即赶往该地区,协助乡镇指挥抢险救灾。同时,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政、预备役等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3 通信
5.3.1、通信方式的选择
5.3.1.1选取原则
(1)根据山洪灾害防治信息传输实际需求,结合山洪灾害防治区气象条件、自然地理环境、现有通信资源、供电情况、居民居住地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确定通信方式,以保证通信系统的实用性和经济性;在通信网络规划中,应选择专网、公网相结合,并充分利用现有的通信资源和设备,避免重复建设,节省投资。
(2)传输通信方式、通信设备的选择必须保证防汛、气象、水文、泥石流、滑坡信息传输的可能性,尤其能够承受住暴风雨所造成的危害;保证警报传输的实时性,使受到山洪威胁的居民能及时地获知警报,尽快撤离。
(3)实用、可靠、先进
根据山洪灾害的防治信息的特性和防灾避灾对通信的要求,合理选用通信手段,满足山洪灾害防治信息实时性和可靠性的要求。
5.3.1.2、通信方式的选取
根据上述原则及通电话的情况,初步确定的通信方式为:一般情况下都采用固定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
5.3.2、信息反馈通信网的建设
山洪灾害防治通信系统分为主干通信系统、二级通信网。主干通信系统包括乡、市、省防汛部门之间的通信,以及市级防汛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交换的通信。二级通信网为县山洪灾害监测站(防汛办)与各乡镇信息传输的通道。
5.4 预报预警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山洪灾害时,为动员可能受灾区的群众迅速进行应变行动所发布的警报,即为山洪警报。通过发布警报,可使受灾区的居民及时撤离,并尽可能地将财产、设备和牲畜等转移到安全地区,从而减少受灾区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预报制作与发布行业不同,山洪灾害预报可分为山洪气象预报、山洪水文预报和山洪地质预报。山洪灾害预报对象为山洪灾害易发地,而山洪灾害预警为山洪灾害威胁区的城镇、乡村、居民点、学校、工矿企业等提供山洪灾害预防信息保障。
5.4.1、预报内容:
预报内容包括气象预报、山洪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
5.4.2、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主要有降雨达到临界值、可能出现大的暴雨、洪水预报信息;由于暴雨而可能造成灾害的山洪过程等水文预报信息;监测到可能发生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的信息和预报信息等。
5.4.3、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负责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5.4.4、预警程序
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可参照县(市、区)→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渠道溃坝(堤)等)村可直接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
5.4.5预警发布
汛期暴雨集中,除了在短时间内形成洪涝灾害以外,在山区容易引起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尤其是在夜间,村民大都处于睡眠状态,因通讯信息的限制,上层指挥中心能够及时提前、准确给即将发生灾害区域的村民发出预警信息及通知,指导各区域村民撤离、转移到安全地带。
预警信息广播系统的建立将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指挥中心能够及时、准确地通知灾区群众提前作好防范、撤离、转移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根据泥石流各项监测数据、气象预报、卫星云图分析、天气形式预报等资料,制作泥石流长期、中期、短期发展趋势预报。预警信息由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紧急情况下由监测人员直接发布预警信息。泥石流预警系统应通过多种手段采集泥石流发生和运动的信息,综合分析,准确发布,以减少或避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5.4.6预警方式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图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图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6.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6.1.3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必要时,视情况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6.1.4 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6.1.5 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同时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管道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吴忠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机构通报情况。
6.1.7 因水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吴忠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2 Ⅰ级应急响应
6.2.1特大(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黄河干流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黄河干流洪水围堤,重点地段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30人员人以上,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2.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防汛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市人民政府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报告;并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每天在市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市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有关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有关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调动受灾地区的全社会力量根据险情参加防汛抢险工作,并通知当地住军根据发生的险情参加抢险工作。
(4)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安排做好受灾地区人员的安置、居住、商业服务、灾情统计、农业后续生产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6.3 Ⅱ级应急响应
6.3.1 重大(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黄河干流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黄河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洪水围堤,在比较重点段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小型以上水库溃坝或者重大水利工程损坏;
(5)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市区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况在市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灾)情通报;市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各级乡街道办事处和市建设局有关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各成员部门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组织当地武警、消防、120救护和当地民兵和专业抢险队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4)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安排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居住、商业服务、灾情统计、农业后续生产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6.4 Ⅲ级应急响应
5.4.1较重(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黄河干流(城区段除外)、藉河干流(城区段除外)及境内其它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比较重点的防洪堤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4.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区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市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防汛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范围各成员部门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组织受灾地区的武警、消防、120救护等部门、当地民兵组织和专业抢险队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4)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安排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居住、商业服务、灾情统计、农业后续生产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6.5 Ⅳ级应急响应
6.5.1一般(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除黄河干流段城区段,境内中小河流发生标准内洪水,且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6.5.2 Ⅳ级响应行动
(1)市区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并及时向自治区防办报告有关情况;市区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况在市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市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3)组织当地武警、消防、120救护等部门抢险,对重点地段组织当地民兵和专业抢险队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4)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安排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居住、商业服务、灾情统计、农业后续生产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6.6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6.6.1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4)凡经市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当水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地区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当水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市区外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相关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防汛办报告。当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6.7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害后,事发地的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6.8 抢险救灾
6.8.1 出现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的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6.8.2 事发地的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指挥决策。
6.8.3 事发地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下属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等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6.8.4 处置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6.9.1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6.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6.9.3 出现水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有关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6.9.4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6.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等部门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9.6 出现水灾害后,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6.10.1 出现水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6.10.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6.11 信息发布
6.11.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11.2 市区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6.11.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12 应急结束
6.12.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6.12.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12.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7 转移安置
7.1 转移安置
7.1.2、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有组织的转移。每个行政村确定一个转移负责人,山洪预报发出后,该负责人应依照转移原则,快速、高效率的转移相关人员,负责处理转移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7.1.3、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各流域需在汛前拟好转移路线,汛期时由有转移任务的行政村负责人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更改路线。转移路线应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
各流域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见附表5
7.1.4、转移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一般按照就近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转移安置通知必须由政府发出,安排运输力量,按制定的路线转移。及时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
7.2、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市、区)、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首先汛前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中老弱病残的情况,并做好统计,拟定专门的转移措施,如老人,应该在汛前指定其家中青壮年或邻居中的青壮年1-2名负责其转移安置,小孩则由各家大人带领,至于病人和残疾人则由其家人或附近邻居中的青壮年1-2名负责转移安置。以此,确保灾害来临时无一人掉队。
8 抢险救灾
8.1抢险救灾准备
8.1.1在全市干部职工中、中小学校、工矿企业以及危险区内的行政村组织专家进行防汛抢险知识宣传。
8.1.2建立救灾工作体系,确定救灾方案
抢险救灾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紧急救援人员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职工、当地群众和其他自愿人员组成。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调拔,交通局负责受灾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调度,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以及灾区防疫工作。防汛指挥部视灾害程度组织前线救灾抢险工作组,现场指挥协调,安排各类救援装备和医护人员前往灾区实施救助。同时由指挥部联络武警官兵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8.1.3救灾物资准备
抢险救灾物资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救助装备准备:救助装备由减灾防灾指挥部联合当地武警部队共同准备。
资金准备:减灾防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灾专项资金。
物资准备: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所需要的设备和材料,抢救伤员的药品及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供电、建设、经贸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救灾所需物资等。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经贸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8.2 抢险、救灾
8.2.1一旦发生险情,各流域负责人在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的同时,乡镇的应急抢险队即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8.2.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同时将其附近人员撤离该地区。
8.2.3发生灾情,抢险队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8.2.4如有人畜伤亡,抢险队协同卫生部门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妥善处理人畜遗体。
8.2.5抢险队协同民政局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卫生部门要对灾区做好防疫工作。
8.2.6受灾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当地水利、建设、交通、邮电、电信等部门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9 保障措施
9.1 汛前检查
汛前,市对管辖区内的县(市、区),县对所管辖区内的乡(镇)各流域危险区内减灾防灾指挥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造册处理,同时采取群测群防的方式,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
9.2宣传教育及演练
9.2.1对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山洪灾害预警预报信号、山洪灾害转移路线、转移地点等,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每一个居民宣传到位。
9.2.2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式。
9.2.3汛期开始时,组织区域内的人员开展实战演练,对演练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要加入预案中,确保预案的完整性。
9.3纪律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需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般包括:各单位负责人执行职责纪律、紧急转移纪律、灾民安置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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