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又快、又好的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修订的防汛警戒水位、保证水位修订成果,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市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管理水平和应急抢险能力。
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布置,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协调一致,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1.4.4 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吴忠支队、吴忠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承担本市防汛抗洪危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2 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2.1.1气象
吴忠市市区处于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市区南部为中温带半干旱区,中北部为中温带干旱区。四季分明,气候干燥,冬长夏短,昼夜温差大,少雨多风,蒸发强烈,降水集中,大气透明度好,云量少,日照充分,热量丰富,无霜期短。年平均气温8.6℃,极端最高气温41.4℃,极端最低气温-28.0℃。1月平均气温为-10.4℃,7月平均气温22.9℃,年平均降水量224毫米,多集中在七、八、九月,约占全年的61.6%,日最大降水量为115毫米。年均蒸发量2067毫米,年均相对湿度57%。
2.1.2地形地貌
吴忠市区地处宁夏腹地,黄河上游,位于东经 106°06′-106°22′,北纬 37° 30′ -38°08′之间,地处“天下黄河富宁夏”的河套地区中部,地势平坦,南高北低。吴忠市东西长而南北窄,地势南高北低,北为银川平原,南为青铜峡平原和丘陵山地。川区平均海拔1100--1300m,山区海拔在1300—1900m。全市地貌多为黄土高原,鄂尔多斯盆地、黄河冲积平原和山地。
2.1.3河流山脉
黄河是吴忠最主要的河流,流经川区两市(区),沿岸地势平坦,自秦汉先后开掘了秦渠、汉渠,唐徕渠等重要灌溉渠道,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这里土地肥沃,沟渠纵横,林带成网,旱涝无虞,农业发达,素有“塞上江南”的美誉,盛产小麦、水稻、瓜果、蔬菜,是宁夏主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南部黄土高原,宜林宜牧,盛产宁夏滩羊、沙毛山羊。主要山脉有牛首山。
2.1.4地质、地震
区内工程地质条件比较好,主要分布为:(1)良好建筑区,即不需要专门进行工程地质处理,地层比较简单,一般建筑物基础埋深在1.5—2m处,大部分为亚粘土层,地下水位埋深在2.5—3m之间,地基计算强度(R)值为15—20t/m2;(2)较好建筑区,即一般的建筑物不需要进行工程地质处理,地层比较简单,在1.5—2m处为亚粘土层,下部有较弱之下卧层,地下水位清水沟(河)两岸一般为3—3.5m,清水沟(河)以西一般为2—2.5m之间,地基计算强度(R)值为10—15t/m2;(3)不良建筑区,即在区内的一般工业建筑物需进行专门的工程地质处理,地层较为复杂,腐植质含量多,含水量大,孔隙度高,地基计算强度(R)值为5—100t/m2;区内地下水埋藏于沙类和碎石岩土中,皆为潜水类型的自由水面,潜水的补给来源主要靠黄河水。潜水的流向为西南到东北,潜水水力坡度为千分之零点五到千分之一点五之间,随着地形的起伏而变,东南部地形较高,潜水埋藏较深,一般为3—4m,西部较浅,越靠近黄河,潜水位较高,一般在2—3m。
吴忠市属于宁夏南部历史上的多震区,自1900年以来共发生四级以上地震11次,其中五级以上有记载的破坏性地震9次,国家地震局确认吴忠地区基本烈度为8度。
2.2 社会经济
吴忠市位于宁夏中部,引黄灌区的精华地段,市区总面积1313km2,总人口35.9万人,其中回族19.45万人,占总人口的54.2%,是中国回族主要聚居区之一。素有“塞上江南”、“塞上明珠”之美称,是陕、甘、宁、内蒙古传统贸易中心和农副产品主要集散地之一。同时又是宁夏地区农村牧渔业和地方工业生产基地。
吴忠市是宁夏的经济次中心城市,是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能源、新材料产业、奶产业和商贸、旅游业为重点的富有回族特色的塞上江南、滨河生态型城市。由于吴忠市特有的地理位置和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造就了今后更加强劲的发展优势。
近几年吴忠市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虽经两次区划调整,川区两市(区)和山区三县(区)仍然在全区两大区域中保持发展优势。吴忠市市区的经济总量在2004年经济总量36.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008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68元,农民人均收纯收入3774元。设市以来累计完成城市建设投资123亿元,城市化率达到32%,比1998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这些都为吴忠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3 洪涝风险分析
2.3.1内涝的危害
由于吴忠市市区的地形特点为秦渠自西向东从吴忠市市区中部穿过,把市区分为南北两部分,其地形特点南部为西高东低、北高南低,北部为东高西低、南高北低。根据其地形特点,将吴忠市城市排水管道系统以秦渠为界分为南、北两个排水区域;根据污水处理和排放的需要,在秦渠以南有1座污水提升泵站,收集、提升秦渠以南的污水排放后排入211国道东侧清水沟内。在秦渠以北有2座污水提升泵站,收集、提升秦渠以北及新区的污水排放后排入211国道东侧清水沟内。另外一些地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成的旧房或农民自建房,受当时种种条件的影响,地下水管网不配套,年久失修,如遇暴雨非常容易发生内涝。
2.3.2黄河对吴忠城区的影响
市区西部紧接黄河,地势最低,受黄河洪水影响比较大。特别是上游细腰子土拜比吴忠市高13m以上,离吴忠市10km。是黄河的防洪重点险工段。对吴忠城区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2.3.3秦渠对吴忠城区的影响
秦渠从吴忠市中部穿过,秦渠流量60m3/s,最高水位1128m左右,吴忠市城市高程1125m左右,比市区高2-4m,在市区段是地上渠。如果渠堤城区段出现滑坡、决口,城市的3个泵站总的排水量只有10m3/s左右,显然是远远不足的,将对吴忠市城区直接造成严重危险。
2.4 洪涝防御体系
市区建成运行泵站共有3座,其中:
2.4.1北片区污水泵站:2003年6月建成运行,占地面积11亩,提升污水最大能力6.6m3/s。
2.4.2西泵站:2004年9月完成技改,占地面积4.82亩,提升污水最大能力4.2m3/s。
2.4.3南泵站:2002年9月建成运行,占地面积0.876亩,提升污水最大能力3.6m3/s。
截至目前,市区建成排水主管网总长达51.39km,最大管径为2.2m,市区污水检查井共有1392座,雨水井3259座。南排水暗沟1.881km,城西排水明沟1.15km,城西排水暗涵1.8km。
北片区的雨污水通过位于开元大道与黎明街交叉口处的北片区排水泵站收集、排放到城西排水沟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1)东部主要沿利华街敷设,收集市区东部的雨污水由南向北流至开元大道。
(2)南部主要沿开元大道敷设,收集北片区南部和中部的雨污水由东向西流至黎明街再由北向南进入北片区排水提升泵站。
(3)北部主要沿明珠路敷设,收集北片区北部的雨污水由东向西流至黎明街再由北向南进入北片区排水提升泵站。
(4)西部扩建区主要排水管道敷设在早元路、明珠路西段。敷设在早元路的排水管道收集的雨污水由南向北流至西一环,由南向北进入北片区排水提升泵站;敷设在明珠路西段的排水管道收集的雨污水由南向北流至黎明街北段,由北向南进入北片区排水提升泵站。
2.5 重点防御对象
吴忠市人民政府、市公、检、法机关、吴忠军分区、吴忠市电视台、市供电局、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通信分公司、吴忠市天然气公司、吴忠市自来水公司及市区各大型住宅及商业区等。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吴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吴忠军分区、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公安局、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与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邮政局、吴忠市电信分公司、吴忠市移动通信分公司、市公安局、市供电局、宁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
3.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市区防洪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指令。
(2)审核市建设局制定的《吴忠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3)在市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防汛办、民政、水利、水文、农业、气象等部门的雨情、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4)统一指挥我市的防洪应急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驻市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5)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3.2 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防洪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市人民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洪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吴忠军分区: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积极联系并协调组织驻地部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急需,筹措、调剂、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吴忠市的城区内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自来水正常供应、天然气管道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和城区排涝工作。市建设局:负责本市范围内供水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抢险地段和受灾移民临时安置区的临时供水保障工作。编制吴忠市城市防洪预案。
市农牧局: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防汛工作,掌握洪水灾害情况,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市水务局:负责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暴雨天气形势,为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地提供雨情和天气预报;
市民政局:负责调查、核实和评估灾情,负责灾区灾民的安置、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社会个体、企业捐赠物质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发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汛期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和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负责所辖水毁公路的抢修、维护,确保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道路的畅通和本系统公路建设中不出现影响行洪的问题;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伤病员抢救及灾后灾区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保灾区医疗、预防控制药品供应和疫情监测统计、分析、上报;
市公安局: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通讯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要害部门安全,如遇紧急汛情,负责组织群众撤离灾区;
吴忠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担负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受灾移民临时安置区的日常生活用水拉运和消防安全工作。
市委宣传部: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洪水灾害,宣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银南供电局:负责本市范围内防洪工程电力保障工作,受灾移民临时安置区的临时供电设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市经委: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预测预报,向指挥部以及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震情,指导防震工作;
市邮政通信部门:及时做好汛期通讯线路的维护抢修,保证汛期防汛通讯的安全畅通,保证优先邮发水情电报、函件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在汛期均应根据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3.3 办事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防汛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3.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
(2)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市区防汛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调度工作。
(3)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督促其履行各自防洪工作职责。
(4)组织开展防洪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5)督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做好防汛的准备工作。
(6)处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区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市区的防汛工作,市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市区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市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建设局所属的城市建设、施工单位等,汛期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市区的防汛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市建设局做好相关准备。
4.1.2 工程信息
当黄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8时前向市区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堤防、涵闸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当城区降水造成部分地区内涝时,城市排污泵站管理单位应对污水泵站、排污口、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有关街道办事机构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发生严重内涝时,应提早向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市建设局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发生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洪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4.3 预警预防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排污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重点防汛地段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管道;对跨汛期施工的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城市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及安全转移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黄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重点区域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市区街道、排污道两侧、排污口、排污泵站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4.3.2 黄河洪水预警
(1)当黄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黄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3.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成员单位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通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根据雨情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市建设局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市区城市洪水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2 防御洪水方案
(1)未雨绸缪 预防为主:市建设局排水维修队和排水泵站等主要担负泄洪排涝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汛情相对平稳的期间,要充分考虑今年防汛工作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加大对排水管网、排水沟渠的修缮和清淤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对排水泵站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切实消除排涝隐患。确保排水管网、排水沟渠,排污设备在汛期正常发挥作用和安全度汛。
(2)密切监控 有备而防:在防汛期间,市建设局及其下属相关部门要加强巡视,坚持昼夜值班,确保机泵设备供电线路的正常。同时密切与市防汛指挥部、气象、水文、供电部门的联系,关注雨情、汛情和有关防汛信息,在突降暴雨期间做到有备而防,及时采取得当有效措施进行泄洪排涝,避免人为失职和设备故障等因素而引发的事故。
(3)储资储物 常备不懈:充分做好防洪救灾期间应急准备,市建设局下属各部门根据防汛救灾工作的需要,向市建设局提供所需物资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由各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购买储备必要的防洪救灾物资,为抢险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4)生产自救 全力抢险: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的进行防汛救灾的培训和演练,学习防汛救灾的科普知识,增加干部职工的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在洪涝灾害发生时,在做好泄洪设施的加固和排水机电设备正常运转的同时,发动干部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单位的应急力量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功能;积极安排受灾职工的生活,加强治安和宣传教育,防止社会问题发生。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必要时,视情况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 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同时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管道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吴忠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机构通报情况。
5.1.7 因水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吴忠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特大(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黄河干流细腰子土拜段、秦渠城区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黄河干流城区段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30人员人以上,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区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市人民政府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报告;并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每天在市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市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建设局有关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有关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 重大(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黄河干流细腰子土拜段、藉河干流吴忠城区段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黄河细腰子土拜段、梅家湾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城区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对秦渠等输水泄洪设施造成损坏;
(5)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区指挥部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请求指导与支援;市区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市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市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各级乡街道办事处和市建设局有关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各成员部门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较重(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黄河干流(城区段除外)、藉河干流(城区段除外)及境内其它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秦渠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区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市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2)受灾地区的各级街道办事处)和市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范围各成员部门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一般(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除黄河干流段城区段,境内中小河流发生标准内洪水,且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5.5.2 Ⅳ级响应行动
(1)市区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并及时向自治区防办报告有关情况;市区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视情在市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市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5.6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6.1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市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当水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地区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当水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市区外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相关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防汛办报告。当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5.7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害后,事发地的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城市建设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8 抢险救灾
5.8.1 出现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的城市建设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5.8.2 事发地的城市建设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指挥决策。
5.8.3 事发地城市建设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下属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等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5.8.4 处置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 出现水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 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
5.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9.6 出现水灾害后,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 出现水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 信息发布
5.11.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1.2 市区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5.11.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2 应急结束
5.12.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12.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2.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6.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6.1.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6.3.1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蓄滞洪区分洪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使用;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特别急需时,提供应急抢险、救灾解困的航空运输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4.1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4.2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灾害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症,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市区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6.5.2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6.6 社会动员保障
(1)遵照《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7 技术保障
建设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开展防洪新技术研究。建立完善以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中心的防汛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灾害时,则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抗洪救灾等。
完善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6.8 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公众信息交流
(1)防汛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黄河、苦水河、秦渠发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时,市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6.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6.4.3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水上舟桥连要加强水上搜救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市区指挥部负责组织,一般2至3年举行一次。
7 后期处置
发生水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灾
7.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3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7.2 防汛物料补充
水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7.3.2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要做好参加保险受灾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和个人的灾性统计,并及时理偿。
7.6 调查和总结
水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区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市区应急委员会。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洪防汛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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