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若干举措》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举措。
一、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
(一)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
(二)引导专业技术力量下乡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组团式”服务,组织教育卫生、规划建筑、经营管理、法律服务等专业人才深入乡村,提供常态化专业技术支撑。保障乡村人才在工作待遇、社会保障、职业发展等方面合法权益。
(三)推广科技小院产学融合发展模式。出台科技小院管理办法,规范和引导区内外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深化校地合作,常态化派驻研究生开展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农民群众实用技术。
(四)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房地资源。稳慎推进平罗县、贺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引导空心化程度高且具备条件的村庄,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零星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五)稳妥化解宅基地遗留问题。妥善化解“一户多宅”、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无权属来源和权属争议、政策性移民占用、多(高)层多户农民住宅等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全覆盖、登记发证应颁尽颁。
(六)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贺兰县、平罗县、盐池县、中宁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分类别、有级差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七)创新乡村普惠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探索以村为单位开展建档评级授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奶牛、肉牛、滩羊等畜禽活体抵押风险缓释机制。支持固原市创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
(八)建设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银川市、平罗县、隆德县开展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探索区、市、县、乡镇交易服务机构四级联动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平台建设、服务流程、交易规则、信息发布、交易鉴证、监督机制“六统一”。
二、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管
(九)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加快“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建设,扩大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加强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及设备更新,强化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推动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
(十)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级。在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实施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拓宽或错车道改造,推进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连通配套,推动城市公交向乡镇延伸或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行,加快公交车电动化替代。
(十一)完善农村物流统仓共配。推进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寄递物流站全覆盖,完善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点布局,推动乡村物流同线同点统一配送。在重要流通节点布局一批具有产地预冷、仓储保鲜、产地直销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冷链集配中心。支持耐用消费品销售企业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探索开展“换新+回收”物流服务。
(十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垃圾治理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实行有机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处置、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建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跨市县共建共享机制,支持盐池县、同心县实施生活垃圾小型焚烧试点项目。
(十三)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分区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排放标准和处理工艺。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推进农村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
(十四)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管结合。鼓励将有条件的项目建设与养护捆绑招标,推进小型零散项目打捆打包建设养护。引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农民及村集体等参与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持续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化管理。
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十五)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五统一”管理、一体化运营,引导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科室共建、手术示教、带教查房、中医师带徒,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十六)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组建城乡学校共同体,完善结对帮扶机制,开展送课下乡、教学教研互助、教师培训等活动,统一开展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完善城乡幼儿园规划布局,推动实行城镇中心幼儿园带动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
(十七)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将闲置村舍、厂房、学校等改造为村级互助养老设施,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流动助医等服务。推动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与村级养老服务站统筹规划管理、毗邻融合建设,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
(十八)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重病、残疾、就学、失业等人员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凭当地居住证可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四、促进城乡产业协同融合发展
(十九)建设县域城乡产业融合载体。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打造国家农产品加工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
(二十)加快培育现代都市型农业。支持城市郊区发展设施农业、数字农业、生态农业、光伏农业,培育壮大文化体验、研学科普、民宿经济、农光互补等“农业+”新兴业态,推动农业发展与城市发展融合互促。
(二十一)打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与村级主导产业契合度高、共建意愿强、生产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开展村企合作联建,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农户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十二)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式。扩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范围,探索价值核算方法及成果应用。编制生态产品开发利用产业发展指引,促进优质生态产品增值溢价。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性补偿,促进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利益共享。
(二十三)保护开发乡村文化。加强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保护利用,支持非遗传承人、艺术家、企业等在农村建设非遗工坊和乡土人才工作室,创意开发传统民间艺术、手工技艺,推动活化传承和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二十四)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完善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规划成果,加强村庄规划监测评估、动态维护和实施监督,严把资金项目安排、乡村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关口,维护村庄规划的实效性和约束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因地制宜、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产业发展协调联动,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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