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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04 来源:国家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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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引导高等学校深入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强化乡村建设人才技术支撑,根据《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国家乡村振兴局指导乡村建设高校联盟与有关地方组织实施“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坚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突出抓好乡村人力资本开发,大力引导高等学校人才技术下乡,加强乡村建设规划咨询、人才培养、技术支持、农民辅导、学生实践服务,探索智力下乡机制、校地共建机制、陪伴式建设机制,促进乡村建设科技创新能力、人才支撑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提升,推进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为主。按照自主自愿、就地就近原则,组织引导省域内高校与属地县(市、区)对接,对省域内高校力量不足的,由乡村建设高校联盟统筹协调安排联盟高校倾斜支持。

坚持校地共建。推动联盟高校人才技术、智力资源优势与地方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支持优势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推进乡村建设发展。

坚持重心下沉。落实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要求,推动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下沉到村,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

坚持突出特色。鼓励校地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农民需求,因地制宜探索高校服务乡村的特色做法,打造有本土特点和乡土气息的特色村庄。

坚持稳妥推进。遵循城乡发展规律、产业发展规律、生态发展规律、市场运行规律,量力而行、稳中求进,扎实开展乡村建设,稳步推进校地合作,求好不求快。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乡村建设高校联盟统筹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充分发挥,校地合作机制不断健全;百校服务乡村建设的创新能力和质量明显提升,百县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千村建设面貌焕然一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积极成效,打造一批校地合作示范、社会参与样板、乡村振兴表率。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校地合作实践基地。签约县与签约高校以新建、改建、再利用的方式,共建乡村建设实践基地,为高校开展乡村建设服务提供基础支撑。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拓展基地功能和服务范围,支持高校师生团队长期驻地服务,开展红色教育、科技创新、实习实训等社会实践。依托基地融商汇智,链接高校校友、企业团体、社会资本、创新技术等要素,探索多元主体、多方联动、多措并举的校地合作长效机制。

(二)开展乡村建设咨询服务。签约高校结合地方实际,组建专业团队,为地方政府提供乡村发展建设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链条的技术咨询服务,重点提供村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技术支持指导。校地双方围绕卫生厕所改造、垃圾污水治理、农房质量提升等技术难题开展专项研究,形成一批管用好用实用的研究成果,推动解决乡村建设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加强乡村建设人才培养。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针对性开展签约县乡村建设人才培训。乡村建设高校联盟每年举办“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培训班,对签约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培育一批能够引领一方的乡村建设管理型人才。签约高校配合签约县摸清乡村建设人才基本情况和培训需求,通过主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常态化开展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等培训,培养一批能够带动一片的乡村建设实用型人才。

(四)开展乡村建设驻村服务。支持签约高校组建乡村建设服务队,开展陪伴式、浸入式驻村服务。充分发挥理论优势和专业特长,帮助村“两委”班子谋思路、出措施、教办法,提升村“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围绕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强农民辅导,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激发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签约高校。签约高校应为乡村建设高校联盟成员单位,具有一定的校地合作经验,积极主动参与“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应设置乡村建设相关学院或专业,具备服务签约县开展乡村建设行动的专业水平;应具有较强的服务力量,能够组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职工带队、不少于6人的乡村建设服务队,能够每年累计开展不少于2个月的驻村服务。

签约县。签约县重视并积极参与“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推进乡村建设组织领导有力、政策措施实化,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建设基础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将“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作为强化乡村建设人才技术支撑的重要举措,积极统筹可用财力购买建设规划、陪伴式建设等服务;推荐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强、群众积极性主动性高的村庄参与行动。

(二)实施方式

省校对接。按照属地为主、统筹调剂的原则开展省校对接。省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与县(市、区)签约,签约校县名单报送国家乡村振兴局,抄送乡村建设高校联盟。原则上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约高校和签约县不少于3对,鼓励增加签约数量。签约县应兼顾东西部协作县、定点帮扶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示范县。省内高校力量不足的,乡村建设高校联盟结合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关系,统筹调剂予以支持。

县校对接。合作关系确定后,签约高校和签约县要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尽快明确服务村庄、服务内容及服务形式,签署合作协议。原则上,签约高校在县内服务对象应不少于3个乡镇10个行政村,签约县、服务乡镇、服务村各明确1人参与乡村建设服务队。签约高校应及时到县到村沟通联络,建立对接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工作。

盟校对接。乡村建设高校联盟应充分发挥统筹组织、协调指导作用,与各签约高校以及签约县建立联络对接机制。联盟要及时吸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签约高校为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行动推进会、论坛、培训等系列活动,推动签约高校、签约县提高行动参与水平。签约高校和签约县应积极支持联盟开展监测评价、走访调研等工作,定期报送工作动态与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由乡村建设高校联盟发起,各签约高校和签约县协同组织实施,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省级乡村振兴部门、签约高校、签约县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联络员,切实落实责任。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签约县要用好衔接资金支持乡村建设项目的政策,统筹利用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等社会帮扶资金,发挥金融支持政策优势,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签约高校开展陪伴式规划、建设、服务。签约高校要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对驻村服务予以倾斜支持,落实下乡人才待遇保障,完善激励政策。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积极加大对签约县和签约高校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监测评价。国家乡村振兴局指导乡村建设高校联盟每年组织开展“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实施成效监测评价,省级乡村振兴部门积极参与监测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高校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评优等方面对先进个人予以倾斜。根据监测评价情况、校地双方合作成效及意愿,动态调整联系关系。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及时宣传“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实施成效,扩大示范效应,提高社会影响。选树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创新模式和典型案例,定期开展模式发布、范例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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