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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拨付吴忠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批复

吴乡振发〔2021〕11号

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

你局上报《关于拨付吴忠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请示》(红乡振发〔2021〕14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拨付支持红寺堡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资金300万元。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和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力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吴忠市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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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53-203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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