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报告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射洪县遂宁现代妇女儿童医院、河北省逐鹿县中医院个别医务人员涉嫌倒卖出生医学证明时间的通报>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人员于2019年11月13日—15日对吴忠市区,同心县、盐池县的15家助产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23家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此次主要对吴忠市区8家助产机构,同心县5家助产机构,红寺堡区2家助产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其中共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3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11家,无签发机构1家;各县(市、区)自查自纠100%,全市督导检查率67%。
督导检查主要采取访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实地查看《出生医学证明》保管、申领、签发、换发、补发等档案的收集及留存、章证管理地点、是否设置前置签发条件、签发流程及向群众告知宣传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同时重点将各医疗机构分娩记录与当年度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了核实,查看有无出具虚假证明的情况。
二、检查结果
(一)总体情况
督导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时率达95%以上,废证发生率小于1%,章证分别由专人保管,空白证件保存完善,签发资料保存完整。未发现倒卖、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个别机构:一是系统数据与纸质报表不一致;二是产妇分娩信息卡填写不规范;三是授权委托书填写不规范;四是首次签发登记本填写不规范;五是办理出生证设置了前置条件;六是换发留底资料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检查与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的认识。
(二)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和知晓《出生医学证明》法律性和严肃性的认识,杜绝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将产妇分娩信息卡的录入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由不同工作人员完成,杜绝虚假证件的发生。
(四)规范换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工作流程,在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基础上,确保换发及补发证件的真实性,特别是已经做了亲子鉴定但出生日期无法确定的情况,做好出生日期的调查与核实,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五)《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作为永久保存资料,做到加强管理,妥善保存,确保换发、补发资料真实有效。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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