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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吴卫健发〔2019〕34号


吴忠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吴忠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吴忠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吴党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我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经委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呈上,请予以审批。

附件: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


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吴忠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吴党办发〔2018〕98号)精神,结合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所属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二、改革范围

1.单位范围。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心血站、市健康教育所、市卫生培训中心、市紧急救援中心、利通区胜利镇和金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业务工作用车等符合规定的其他车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各单位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保留车辆数量,科学制定总体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二)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各单位将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现象。

(三)坚持统筹推进,平稳衔接。根据参改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区分不同单位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分类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统筹考虑各单位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相互衔接,对改革范围的界定、司勤人员的安置等充分研究论证,严格政策界线,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做好与参改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按时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四、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按照《吴忠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吴党办发〔2016〕17号)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活动出行。

(二)合理确定费用报销或公务交通补贴范围、标准和额度。对参改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的办法保障公务出行。参改人员在利通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务活动,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在利通区以外进行公务活动,自行选择出行方式的,按照吴忠市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单位也可以选择以社会租赁化方式保障出行。

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方式及管理使用,按照《吴忠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吴党办发〔2016〕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吴忠市委管理干部可自行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各单位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等工作实际,可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疾病防控、卫生应急处置、采供血、卫生监督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与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保留的车辆全部纳入吴忠市车辆编制管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各单位不得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职工通勤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确需保留的,从严核定,车辆保留类型为大中型客车,纳入业务用车范围,进行标识化管理。各单位高层次人才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等。各单位保留车辆,报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单位要按照吴党办发〔2016〕17号文件中《吴忠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分流实施方案》有关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司勤人员,分类采取不同的安置措施,不得简单推向社会,确保给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五)公开规范处置公务车辆。各单位要按照吴党办发〔2016〕17号文件和吴忠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审批手续后,统一移交吴忠市财政局处置。过渡期公务用车按照吴忠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六)完善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对特别重大的传染病防控、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由吴忠市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所需经费由财政安排。

(七)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各单位按照吴忠市统一确定的原则和标准,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车辆配备更新时应选用新能源汽车。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一)经研究,成立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马锐锋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郑  忠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马  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董  磊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纪委书记

罗向红  市人民医院 院长

        拓维霞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任

        李晓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

        何献东  市卫生监督所 所长

        王金玉  市中心血站  站长

        王  洪  利通区胜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任

成  员:谭淑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

        岳芙蓉  市卫生培训中心  主任

        高  鹏  市人民医院办公室  主任

        张丽君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  负责人

        王华萍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科  科长

        李  毅  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主任

        张  莉  市中心血站办公室  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郑  忠

成  员:谭淑华  郭振强  张劲松

办公室负责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2019年3月12日前,将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报吴忠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二)2019年3月19日前,各单位要成立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拟定本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

(三)2019年3月25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将各参改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方案报吴忠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各参改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方案。

(四)2019年3月28日前,各单位完成公务用车封存工作。

(五)2019年3月31日前,初步完成各单位公车制度改革,封存车辆上缴吴忠市财政局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由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吴忠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干部职工和司乘人员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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