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经办规程的有关规定,宁夏吴忠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启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海南省、广州市、陕西省等周边部分三级医疗机构74家被确定为全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协议医疗机构,最大限度缩短参保患者的医保补偿周期,解决异地安置人员垫付全额医药费负担过重等问题,为更多参保人员提供方便。
根据规定,在自治区内转院,除分统筹地区市辖区常住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人员、需急诊急救的参保人员和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术后、透析住院治疗患者外,各分统筹地区所辖县(市)参保人员赴自治区内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须经所在县(市)二级协议医疗机构专家组开具转院证明后,方可转院治疗享受即时结算待遇。
向自治区外转院,除在外省(区、市)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参保人员、需急诊急救参保人员和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术后、透析住院治疗患者外,凡赴外省(区、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须经自治区内三级协议医疗机构专家组开具转院证明,持本人社保卡及相关证件,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填写《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转院治疗。备案的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执行参保地医保政策,实行就医地管理。
参保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前往区内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和区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规定报销比例的50%支付。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