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管理暂行办法
一、转院条件
参保患者在住院治疗后无法确诊的疑难病症,病情严重而本地无条件检查治疗的疾病。是否转院由本院专家组按有关规定决定。
二、适用人群
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需携带的资料
参保患者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疾病相关资料,
四、办理流程
(一)转区内其它医院就诊
具备区内转院资格的参保患者,由本院专家组开具《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然后持转院需要携带的资料到医保部登记备案,即可前往自治区内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住院。
(二)转区外就医
具备区外转院资格的参保患者,由本院专家组开具《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然后持转院需要携带的资料到医保部登记备案,即可前往区外三级综合或者二级以上专科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前往已实现跨省联网结算地区就医的,需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五、无需办理转院手续的人群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参保人员,符合急诊急救治疗的疾病和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术后、透析住院治疗患者到自治区内外住院的,不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报销比例不下降,但所就诊医院必须为协议医疗机构。
六、费用报销
按规定办理了区内转院手续的,在所住医院按规定政策直接结算。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前往区内三级协议医疗和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按规定报销比例的50%支付,同时不得再要求本院专家组补办转院手续。
七、门诊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报销的特殊情况
参保人员转院后病情加重在上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急救72小时内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视为一次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住院政策规定的给予报销。
八、转院时效
外转手续自审批之日起30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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