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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政策解答

1、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规律津贴发放范围是什么?

答:凡具有宁夏户口,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家庭中80周岁以上无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基本养老金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企业职工社会养老金,不含基础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都可申请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2、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如何申请?

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3、申请人收入证明。

3、申请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需哪些审批审核程序?

答:与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相同,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程序办理。

4、哪些情形不能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待遇?

答:(1)申请时已在本辖区以外居住1年以上的,或从外地转入本辖区不足1年的;

(2)不能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子女就业和收入等情况,拒不提供有关材料或拒绝调查核实的;

(3)申报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

(4)子女家庭条件较好、且具有赡养老人能力,而不愿尽到赡养义务的;

(5)参与吸毒、赌博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

5、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的现行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现行发放标准是:80-89岁城市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80-89岁农村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70元;90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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