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现将吴忠市教育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强行业领域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强行业领域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吴忠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进一步加强行业领域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扫黑组〔2019〕14号)、吴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治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吴扫黑组发〔2019〕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市委、政府及扫黑办工作安排,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情况、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全市教育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教育环境。
二、整治目标
坚决做到结合教育实际,全面排查,有关线索全部上报,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线索,确保全面排除学校安全隐患,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坚决做到行业管理明显加强,组织建设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学校周边环境更加好转,师生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整治任务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各学校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排查整治行动,主动摸排,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上下学安全教育、领导值守工作。要结合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做到自主摸排与联合整治相结合,加强与政法部门的联系,积极妥善的解决难点问题。
(二)全面治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对教育培训机构缺乏办学资质、虚假宣传、乱收费、退费难等管理现象进行整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把严民办教育机构准入关,对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进行整治,规范办学行为。
(三)加强对校园欺凌、霸凌问题的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教发〔2018〕60号)要求,强化学校欺凌、霸凌现象的防治,加强学校安全法治教育,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开展校园欺凌问题排查整治行动。
(四)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控辍保学工作部署,巩固“大劝返”控辍保学工作。继续联合各乡镇社区,结合扶贫攻坚工作,开展走访劝返辍学学生工作,继续全面了解辍学学生家庭具体生活现状,做好精准扶贫、控辍保学工作,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一个学生都不能少,做好就学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巩固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性成果,汇总报送摸排线索台账,组织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排查整治;依照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对发现的校园欺凌事件等违法犯罪线索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对系统内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及时总结反馈。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对各学校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建立健全教育领域治理的长效机制,取得教育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优良成果,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各学校校(园)长是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内及具体领域乱点、乱象的摸排,建立签字备案制度。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和联合相关部门治理的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有效衔接宣传教育与规范管理,综合运用教育、管理、惩戒等手段解决突出问题。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确保件件有着落。要完善线索移交制度,理清工作责任,明确执法主体。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对行业领域的违法乱象,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进行规范治理;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工作,继续沿用月报表制度,以督导促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各学校教育领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排摸不彻底、整治措施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主体责任缺失、日常监管工作不到位,乱点、乱象问题仍然突出的进行挂牌督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履行舆论宣传的政治责任,督导学校充分运用校园广播、电子屏、宣传橱窗(展板)、电视、报刊、微信、教育云平台、家校群等媒体,广泛开展社会乱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牢牢把握舆情主动权,倡导遵纪守法文明社会新风尚。要结合相关班(队)会大力宣传市委、政府整治社会乱点、乱象的坚定决心,深入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社会乱点、乱象问题,切实掀起全民参与整治的强大声势。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发现不及时、上报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乱象滋生蔓延的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工作敷衍、虚假整治,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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