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初中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201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填报
2019年就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可由考生直接持准考证、成绩证明到中职学校报名,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参加录取;也可在初中学校和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参加全区集中录取。
在初中学校和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参加全区集中录取的考生,统一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二〇一九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登记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二〇一九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所填报的院校(学校)及专业(含五年制高职),必须是《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含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计划》中的院校(学校)和专业,否则一律无效。
全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使用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统一考试(既中考)成绩,实行“两考合一”,志愿填报建档时间为:7月23日至8月6日。志愿一经上交,不得更改、调换。
已在中职(高职)院校报名并被录取和考试分数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数线的考生不得参与志愿填报(须开据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证明方可参与)。
为确保考生均能就读中专(中职)院校,原则上《招生志愿表》四项志愿均应填报;所报考院校未被录取时,是否愿意调剂录取到其他院校应填写“是”。
二、建档录取
(一)考生档案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普通初中中专招生登记表》(粘贴近期大一寸照片),照片必须加盖毕业学校(社会考生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乡镇、社区办理)启封章,并在“思想品德”考核栏由负责人签字、单位审核盖章;县级教育考试中心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2.《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志愿表》“考试成绩”由县级教育考试中心(市区考生由所在学校或基教科)如实填写并在“总成绩”处盖章(成绩书写有涂改的一律无效)。
3.政策照顾及其他材料。符合享受照顾政策条件考生(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定》“照顾政策”条件为准)的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审核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签章后随考生档案材料一并上报。
4.档案上报时间为8月5、6日,同时报送建档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二)录取原则及办法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本市考生投档录取工作。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不划分批次,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安排学校录取顺序;原则上先进行考生志愿较多的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优先录取参加考试的考生);招生学校负责录取。
对精准扶贫行动中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未参加今年统一中考的考生,将不得录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或专业)。
补录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6日。参加补录的考生与招生学校联系,有剩余计划的学校予以补录,考生档案材料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三)教育扶贫专项计划
实施“专项计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教育扶贫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宁教发〔2018〕117号),加强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实施教育扶贫专项计划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监督机制,增强责任感,落实资助政策,严格资格审查。
1.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申报高等职业院校网站公布的报名方法和要求于8月10日前完成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所学校。全区五市切块招生计划在高等职业院校网站上公示。
2.审核。审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考生及家长携带报名所填写的《“教育扶贫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表》(一式4份)和村级开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证明(加盖乡、县级印章)、父母本人户口簿复印件(要求验证原件一致),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各县(市、区)应于8月6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公布结果。
3.录取。“教育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由招生院校负责。各高等职业院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先纳入五年制高职招生,未能录取的纳入三年制中专(中职)录取。
(四)一年制普通中专班招生
区属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招收高中毕业生入学的一年制普通中专班,须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未经批准的不予办理录取审批备案手续。
一年制普通中专班录取新生须由各县(市、区)分别造册(一式四份),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向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全面详细的招生信息,以吸引更多的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青少年学生就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四公开、两监督”制度。“四公开”即公开招生录取政策,公开各层次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办法和顺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各种照顾政策及名单;“两监督”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工作进度
7月22日: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7月23日—8月5日:填报普通中专(含五年高职)志愿;
8月6日前:完成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教育扶贫专项计划资格审核;
8月5日—8月6日:上报填报志愿的《考生档案》及《考生档案花名册》(一式两份);
8月10日前:完成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教育扶贫专项计划网上报名工作;
8月10日—8月20日:组织普通中专(含五年高职)现场录取。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二○一九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登记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二○一九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
3. 《自治区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教育扶贫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表》
吴忠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二〇一九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登记表
县(市、区) 准考证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 片 加盖毕业学校或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骑缝章 | ||||||||||||
民 族 | 籍 贯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
户口所在派出所 | 毕业学校 | |||||||||||||||
录取期间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录取通知书发放地址 | 邮政编码 | |||||||||||||||
本 人 简 历 | 自何年何月 | 至何年何月 | 在何地何学校或何地何单位学习 | 证明人 | ||||||||||||
录取照顾类别 | (此栏内容在原始材料经县级考试中心审核后填写) | |||||||||||||||
家庭主要成员 | 与本人关系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工 作 单 位 | 任何职务 | |||||||||||
父 | ||||||||||||||||
母 | ||||||||||||||||
以上由考生本人填写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
考核结论:
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 教育 考试 中心 审查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招生学校录取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吴忠 市教 育考 试中 心录 取审 批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宁夏教育考试院录取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 1、 本表除学校、县(市、区)意见外,必须由考生本人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楚。 2、 考生应如实填写此表,否则后果自负。 3、 往届生或社会青年思想品德考核可到乡镇、社区或父母所在单位办理。 |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二〇一九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
招 生 志 愿 表
县(市、区)盖章: 准考证号: |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
录取通知书发放地址 | 毕业学校 | ||||||||||||||
录取期间 联系电话 | / | 邮 编 | |||||||||||||
考 试 成 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道 德 与法治 | 史地生 | 综合 素质 | 总分 | ||||||
考 生 志 愿 栏 | |||||||||||||||
志 愿 | 学校代码 | 学 校 名 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高职志愿 | |||||||||||||||
中专(中职) 第一志愿 | |||||||||||||||
中专(中职) 第二志愿 | |||||||||||||||
中专(中职) 第三志愿 或技工志愿 | |||||||||||||||
调剂志愿 | 所报院校专业未被录取时,是否愿意调剂录取到该校其他专业(是\否: ), 所报院校未被录取时,是否愿意调剂录取到其他院校(是\否: )。 | ||||||||||||||
备注:1. 本志愿表学校代码和学校名称要完全一致,否则以学校代码为准,可从《普通中等专业(含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计划》中查找。凡没有编号的一律不得填报。 5. 考试成绩如有不属实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 |||||||||||||||
附件3
自治区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
“教育扶贫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表
姓名 | 民族 | 性别 | 照
片 |
(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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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出生日期 | 初中学籍号 | |||||||||||
身份证号 | 联系 电话 | ||||||||||||
考生户籍 | 市 县 镇 村委会(居委会) | ||||||||||||
考生建档立卡情况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低保户 (请在□中打√) | 中考成绩 | |||||||||||
法定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 电话 | |||||||||
户籍 | 市 县 镇 村委会(居委会) | 入户年月 | |||||||||||
考生承诺 | 本人保证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伪造,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重要说明:1.只填写一位符合条件的法定监护人信息;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应为父亲或母亲,如因特殊情况,法定监护人非考生父亲或母亲,须提供当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考生法定监护人为父亲或母亲,考生提供的户籍材料证明须能清晰呈现法定监护人与考生之间的亲子关系。 2.此表一式四份:当地教育部门存档一份,报考学校存档一份,考生留存两份。 |
备注:1.审核表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字,不得代填。
2.审核表中需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所有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学校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本表装入考生纸档案袋,随考生流转。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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