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教育局,市直属相关学校: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18〕930号)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7号)要求,以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的2017-2018年学生人数为依据,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确保2019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助报送程序
各寄宿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寄宿生生活补助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加强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审核,确保数据上报真实、准确。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2019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名单》由各寄宿学校统计、上报、审核后上交市教育局(电子版和纸质版3份),并由寄宿学校和市教育局分别存档。
(二)2019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由各寄宿学校核对无误后,及时、真实、准确报送市教育局。
二、规范资助发放流程
(一)各寄宿学校应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摸底、统计、审核、公示、上报的流程,确认受助学生无异议后,于4月下旬前完成资助资料上报工作。
(二)各学校寄宿生生活费的发放要实行动态管理。寄宿学生因中途转学、退宿、走读、休学、外训等原因不在校,停发其寄宿生生活费。
(三)资金的发放过程由各学校监督领导小组全程监督落实,并由家长或学生签字确认。
(四)各寄宿学校要严格做好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五)根据财政厅、教育厅要求,各寄宿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保证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市教育局财务科和监察审计室将切实加强项目资助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将启动问责程序。
三、规范资助信息应用
各寄宿学校要加强全国义务教育寄宿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实现资助数据“零误差”。请寄宿学校完成资金发放后及时在全国学前资助信息系统中完成录入工作。
联 系 人:刘 琳
联系电话:0953-2037967
邮 箱:1875100738@qq.com
附件:1.2019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名单
2.2019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
吴忠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