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义务教育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吴忠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吴教发〔2018〕90号

   

 


教育局相关科室、市区各中小学:

近年来,在吴忠市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利通区全面深化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义务教育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招生秩序规范有序。但仍存在“择校热”“大班额”、超计划招生等不规范招生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解决好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市区2018年度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管理体系,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统筹招生入学管理办法

1.义务教育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城区、城郊学校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科学地为每所学校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招生服务片区划定后,在八月中旬面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依据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在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向招生服务片区内各小区张贴、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本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办法等内容,学生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持户籍、房产等相关有效证件到相应学校报到注册。各中心学校及所属村小,由中心学校统筹负责协调,就近招收学校周边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坚持计划招生,公平入学。城区、城郊学校由教育局依据学校规模及招生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向各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小学招生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审核入学,由学校对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登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三联入学通知书,家长、学校、教育局各持一联。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学校联作为入学率的档案留档备案,教育局联由学校收取整理后连同班级名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核对后,按核对结果对各学校新生学籍注册进行审核。学校审核的户口、房产等印证材料原件要留存待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向家长发放。初中招生入学由教育局对城区、城郊小学毕业生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毕业生,进行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审核,按照各学校招生片区统一进行分配,对小学毕业生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通知的学校报到注册。

农村初中学校、中心学校及所属村小,在开学后对所辖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摸底登记,然后根据摸底数据,向教育局上报新学年招生计划,经教育局审核审批后,向各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决不允许未经报批审核,擅自进行招生。

2.普通高中

坚持执行全区统一的中考招生录取政策,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6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制度,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学校倾斜。教育局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根据3所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因素,公正、公平地核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然后根据中考成绩,统一采取“指标到校+择优”方式进行招生,招生录取分数线向社会公布后,向考生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报到注册。

经教育厅或教育厅会同其他部门批准举办的民族班、宏志班、体育特长班、艺术班、国际班等自主招生的班,招生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并在普通高中统招前完成,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举办民族班、宏志班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民族班、宏志班的招生指标,依据范围内县(市、区)当年初中毕业生数、少数民族毕业生数(民族班)、学生志愿等因素全部切块到县并严格执行。

(二)统筹保障弱势群体就学

1.残疾儿童少年

各学校要通过残联、乡镇、社区等部门摸清本学年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向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劝学入学工作,可综合考虑家长和学生意愿、学生残疾程度等因素,由家长选择入学方式。残疾程度严重的,可采取送教上门,学校制定专门的送教上门教师定期开展送教活动,并为送教上门学生注册全国统一学籍;残疾程度较重的,且生活能够自理的,可选择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按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注册全国统一学籍;残疾程度一般的,且生活能够自理的,可选择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并按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注册全国统一学籍。

2.农村留守儿童

各农村中心学校及所属村小,要对本服务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摸底,并向其监护人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劝学入学工作,并坚持长期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让每个农村留守儿童享受学校教育的快乐,不让每个农村留守儿童因缺少关怀、关爱而失学。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各中小学要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和“两纳入”政策,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同城待遇,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依据教育局规定的入学条件,确保应入尽入。

4.辍学学生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一方面对已知辍学学生,按照《吴忠市利通区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按照即辍即劝,即劝即返,即返即固的原则,要进一步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多次劝返无果的,可组织由乡镇、司法、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确保辍学学生劝返工作取得实效。另一方面,根据开学报到情况,立即对未报到学生进行摸底,发现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即刻做好思想动员及劝返工作。开学的第一个周五18:00前将辍学学生名册上报各乡镇及教育局。

5.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各学校要积极联系乡镇(街道办事处),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底数,并按照并向其监护人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的劝学入学工作,努力做好应入尽入,即辍即劝,即劝即返,即返即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率、巩固率等水平有所提升。

(三)统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攻坚计划和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深入开展优质教育资源扩面工程,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集团化发展,从根本上化解“择校热”。继续落实盐红同帮扶支教和利青教育同城化发展工作,确保力度不减、措施不弱,着力提升全市教育质量。

二、加强制度管理,维护招生入学秩序

(一)班级设置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班级设置,加强班级管理,教育局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对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至九年级班级进行统一设置(详见附表1),起始年级班级设置按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执行,未经教育局审批各学校不得随意增设、拆分、合并班级。

(二)班额管理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义务教育段将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班额分别控制在52人和54人以内,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普通高中按自治区教育厅规定每班不得超过54人。

2.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通过自然消除、管控消除、分流消除等多种举措,确保到2018年秋季开学,彻底消除超大班额(66人及以上),不得新增新的大班额,确保实现基本消除超大班额目标,基本消除大班额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科学规划控制各年级班额,坚决执行《吴忠市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强化转学管理,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为以后接收转学、复学学生留有一定的空余学位。班额管理要有长远规划,尤其是低年级,原则上不能一次性达到班额限额(55人),要将小学一、二年级班额控制在53以内,三、四年级班额54人以内,五、六年级班额控制到55人。初中七年级班额控制到54人、八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九年级没有空余学位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3.科学均衡管控班额。依据目前各学校班级班额学生设置来看,仍然严重存在择师择班情况,尤其是城区初中学校,拿2016级(八年级)学生来说,最大班级班额达到81人,已超过了教育局规定的65人的班额限额,最小班额54人,班均差达到27人,严重违背了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的相关精神,也给部分教师加重了教育教学负担。为此,出现类似问题的学校,要通过控制接收转入,空余学位要优先保障复学学生入学,还要分流分班等举措,确保班额严格控制规定班额限额以内,各班班额差控制在2人以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坚决落实自治区和吴忠市区《普及高中阶段攻坚计划》,严格将各年级班额控制到54人,不得突破班额限额。

(三)学籍管理

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的监管作用,确保做到籍随人走、人籍一致。首先是应入即入。对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高中高一新生,按照报到注册在班学生学籍系统中为其注册或招录学籍,不允许漏注漏招;其次是坚决执行四个不允许。一是不允许空挂学籍,各学校不得为已不在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为学生变相办理借读。在学籍系统中及时进行转学、休学、复学、辍学、其他离校、毕业等操作,确保人籍一致。二是不允许违规为学生变更相关学籍信息,主要包括不得私自为学生变更年级信息,不得为学生不按实际情况为学生变更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三是不允许未经审批为学生办理休学、复学申请;四是城区城郊中小学未经审批不得为学生办理转学申请。每学期由教育局对各学校各班学生进行一次学籍信息核对,对违规进行学籍操作的,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要追求当事人、学籍管理员、责任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学籍管理年终考核成绩一票否决。

三、阳光公平施策,优化招生入学环境

(一)坚持阳光招生,杜绝择校

各小学在招生过程中,尤其是择校矛盾突出的焦点学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政策。城区各初级中学由教育局统一进行招生,各学校不得私自招生,私自招收的学生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学校私自招生或未经教育局审批私自转学,造成学生人在籍不在,影响升学录取,后果由当事人及学校负责,并予以通报批评,当年学籍管理年终考核成绩一票否决。

(二)坚持均衡分班,杜绝择师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班”“尖子班”,要落实均衡编班政策。小学由各学校依据招收学生数、性别、民族、居住片区等因素对学生进行均衡编班,班均差不得大于1。初中吴忠一中、吴忠二中、吴忠五中由学校依据招收学生数、性别、民族、毕业学校、学业成绩等因素对学生进行均衡编班,班均差不得大于1。对于对择师择班矛盾比较突出的吴忠三中、吴忠四中由学校依据招收学生数、性别、民族、毕业学校、学业成绩等因素,通过计算机系统排位进行编班,由基础教育科、监察室进行监督,学校要坚决执行编班结果,并按分班结果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进行录取,不得私自调班调整学籍。

(三)规范招生政策照顾,杜绝特招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减少照顾项目、降低照顾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2018年秋季中考政策照顾加分项目统一规定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考生、贫困建档立卡户子女,均按10分进行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四)化解转学矛盾,净化环境

   严格按照教育局部署要求,妥善化解转学矛盾,坚决杜绝“拒”(校门都进不去)、“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避”(校长或主管领导不办公)、“推”(推向其他学校或教育局)、“卡”(以各种理由卡拿要)等现象发生。各学校在开学第一时间,张贴转学公告,主要包括政策宣传(大班额消除专项规划、学籍管理办法等)、各年级空余学位(可接收的转学学生数)、转学业务办理时间、转学流程等,确保转学工作有序进行,严禁有空余学位并可正常接收转学学生而拒绝接收的现象发生。不得违规办理转学业务,具体转学办法参照《吴忠市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吴教发2017〕129号)文件执行,转学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杜绝因违规违纪办理转学业务,造成的群体上访事件及社会不良影响。

(五)严格落实禁令,杜绝违规

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捐资助学款、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尖子班、快慢班;严禁各学校对学生的学科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初高中学校对中考高考成绩进行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等,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办理转学或为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未经教育局审批私自招生、私设班级、随意扩班合班(包括学籍系统)。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原则,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各类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及“两微一端”等媒体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加强督查督导

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各学校招生工作流程、招生秩序、招生结果、班级设置等进行督查,通过查看学校留存入学儿童户籍、居住等相关印证材料,测算各学校跨区域招生比例,测算各学校辍学率,并对招生工作实施情况予以通报。继续做好教育局干部包校督导和责任区督学督导工作,重点督查招生政策执行情况,推动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公正、有序、稳定进行。

(四)加强监督问责

建立中小学招生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特别是违犯“十项严禁”的行为。对于造成集体上访等不良影响或后果严重的学校校长,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撤销职务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吴忠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