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迅速遏制这些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教基〔2018〕60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促进市区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治理分工
1.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市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2.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底数,集中整治。
3.对于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增加学生校外负担不良行为,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对于情节严重的校长、教师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直至解聘。
4.对于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
5.建立“黑白名单”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6.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本校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重要参考。
四、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0日前)
1.成立吴忠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部门职责、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
2.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启动大会。
第二阶段:摸底自查阶段(2018年5月30日前)
1.市区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市区各中小学每一名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自查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自查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于5月30日前将《吴忠市区中小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汇总表》、《吴忠市区中小学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表》、自查报告纸质、电子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2.市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吴忠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填报《吴忠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吴忠市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学生情况信息统计表》,于5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表格纸质、电子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对照自查的基础上,对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认真核实《吴忠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摸底及整治情况统计表》的各项内容并上报。
4.根据检查情况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及时向受检查机构和社会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6月1日-12月31日前)
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组深入市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协调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上述6类不良行为,根据各自部门职责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建议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1月1日-5月31日)
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深入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检查结束,联合检查组各成员部门对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育局专项整治办公室,由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撰写吴忠市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召开市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反馈会。
五、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为促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切实成效,将成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2018年4月30日前上报。
2.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集中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精神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面开展一次大排查,彻底摸清底数。一是开展部门联查。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排查;二是发动学生查。中小学校要登记本校每名学生目前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整理汇总后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发动群众监督查。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公布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分类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3.形成合力,分类整治。专项整治工作要分析辖区内整治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重点任务,按照教育厅的要求,积极争取同级纪委监察委的支持,参与专项治理,对违规违纪干部、校长、教师,按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进行组织处理和问责处理,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要动员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确保取得实效。可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方式进行,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并暂停办学,整改后经复核,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办学;对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问题严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对于学校和教师参与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行为,如“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非零起点教学”甚至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问题,要立案侦察、组织处理、一追到底、决不姑息。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公布查处情况,形成高压态势。要健全部门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明确标准,建立机制。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教发〔2016〕62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设置条件、设置程序、审批标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包括备案、公告(“黑白名单”)、年检等在内的常态管理,建立并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
5.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有效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要强化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参加非法教育机构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不选择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无资质培训机构。要充分整合扩大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公益性培训资源,发挥社区活动室、艺术中心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阵地作用,合理规划校外培训点。中小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的依赖。
6.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从5月中下旬起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没有如期完成阶段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追责问责。要及时总结本地整治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整治措施。对培训行为规范、开展学生创新素养教育、注重发挥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进而促进我市校外培训行业健康、有序、良好发展。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迎接自治区、国家专项检查组来吴忠市区检查指导。吴忠市建立对各市、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吴忠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953-2037967
通信地址:吴忠市教育局(职成科 609室)
联 系 人:张 冲 顾学龙
附件:1.吴忠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领导行动小组
2.吴忠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摸底及整治情况统计表
3.吴忠市区中小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统计表
4.吴忠市区中小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
5.吴忠市区中小学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表
6.吴忠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
7.吴忠市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学生情况信息统计表
吴忠市教育局 吴忠市民政局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吴忠市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领导行动小组
组 长:周少云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蒯文普 市教育局副局长
岳志军 市纪委第七纪工委书记
尹训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进存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柳佳伟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平先 政府督导室副主任
张 冲 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徐志荣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科负责人
杜拥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科长
李岁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销监管科副科长
贺 欣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齐挺林 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主任
马 涛 市武警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顾学龙 市教育局职成科副科长
徐 锋 市教育局人事科副科长
仇清梅 市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各乡镇办公室、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成科,黄平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冲、顾学龙同志任副主任。电话2037967。
附件2
吴忠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摸底及整治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培训机构 名称 | 详细地址 | 举办者 | 联系 电话 | 持证照情况 | 建筑面积 | 学生人数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安全隐患的简介 | 学科类培训是否“超纲”“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行为 | 是否有等级考试和竞赛并与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 是否有教师介绍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行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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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吴忠市区中小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统计表(学校存档)
学校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生姓名 | 所在年级 | 所在班 | 培训机构名称 | 培训机构具体地址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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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吴忠市区中小学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
学校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培训机构 名称 | 培训机构 地址 | 举办者 | 培训 内容 | 参培学生总数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安全隐患的简介 | 学科类培训是否“超纲”“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行为 | 是否有等级考试和竞赛并与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 是否有教师介绍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行为 | 初步处置意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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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吴忠市区中小学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表
学校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兼职培训机构名称 | 培训机构具体地址 | 兼职职务学科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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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吴忠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自查情况统计表
机构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 名称 | 办学 地址 | 举办者 | 联系 电话 | 建筑 面积 | 培训 项目 | 学生人数 | 持证持照情况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安全隐患的简介 | 学科类培训是否“超纲”“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行为 | 是否有等级考试和竞赛并与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 自查处置意见 | 初步检查 处置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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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吴忠市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学生情况信息统计表
培训机构: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生姓名 | 所在学校年级班级 | 培训机构具体地址 | 培训内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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