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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8年市区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的通知

吴教发〔2018〕21号

  

 

市区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推动学校青少年足球运动的竞技水平,树立健康第一、快乐运动的理念,促进全市青少年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推进校园足球运动的开展,决定于2018年3月--6月举办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

要求市区范围内国家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中心学校组队参赛,其它学校具备参赛条件也可报名参加。

  

附件:市区中小学生足球竞赛规程



                                          吴忠市教育局

                                          2018年32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区中小学生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吴忠市教育局  吴忠市文体局  吴忠市足球协会

二、参赛单位

小学A组:盛元小学、十四小学、郭桥中心、金银滩中心、十一小学、金银滩复兴、黄沙窝小学、扁担沟小学、汉渠中心、高闸中心;

小学B组:利通一小、利通二小、开元小学、裕民小学、第九小学、十二小学、金积小学、马莲渠中心、板桥中心、孙家滩小学、第十五小学、汉坝小学。

中学A组:吴忠一中、第四中学、郭桥中心、金银滩中学、复兴中学、汉渠中学、黄沙窝中学、第八中学;

中学B组: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五中学、高闸中学、秦渠中学、马莲渠中学、扁担沟中学、板桥中学。

高中组:吴忠回中、吴忠中学、高级中学、技术学院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各组于2018年3月20日开始,每周下午3:00之后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3。

四、参赛单位及组别

(一)市区各中小学校

(二)小学组(8人制),初中组(8人制),高中组(11人制)

五、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运动员必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参赛运动员应当热爱祖国,思想进步,举止文明,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热爱体育运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精神,遵守运动员守则。

3.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检查并提供健康证明,且适合参加所报该项目比赛。

4.参赛学校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报名参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参赛。

6.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每队报教练员1人,高中组运动员18人、初中组运动员18人、小学组运动员18人(其中:高中组U17以上限报不多于3人,U17以下限报不少于3人;初中组U14以上限报不多于2人,U14以下限报不少于2人;小学组U11以上限报不多于1人,U11以下限报不少于1人,不能跨学段参赛)。

(二)参赛年龄

高中组:U18:2000年1月1日前出生者;U17: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U16: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初中组:U15:2003年1月1日前出生者;U14: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U13: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小学组:U12:2006年1月1日前出生者;U11: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U10:2007年1月1日后出生者。

六、资格审查

(一)本次运动会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比赛前和比赛过程中的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已获得名次的取消名次并在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教练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停止该校参加下一次比赛资格。

(二)各参赛运动员须填写运动会统一印发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并提供相关的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

(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审查委员会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方可受理。如经查实,胜诉方申诉费如数退还。取消违规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扣除该参赛学校纪律保证金,并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四)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高中组的运动员,需进行注册,注册办法参照有关要求,将参赛运动员信息汇总后上报至吴忠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统一协调注册。

七、参加办法

(一)各队必须配备两套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及护袜。(小学组1-12号,初中组1-18号,高中组1-18号)

(二)凡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并出具健康证明(包括心电图、脑电图等),同时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校方责任险。报名时,须附运动员本人医务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三)运动员报名和比赛时,须缴验《学籍证明》、教育部认定的学籍号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八、竞赛办法

(一)视报名队数决定竞赛办法。

(二)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采用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高中、初中组比赛使用5号球,小学组使用4号球。

3.小学组比赛时间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间歇不超过10分钟。初中组比赛时间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间歇不超过10分钟。高中组比赛时间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间歇不超过15分钟。

4.每场比赛开始前2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上场运动员和替补队员名单填写提交当场裁判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小学组每队每场比赛允许替换7名运动员,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初高中组比赛每队每场允许替换7名运动员,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5.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在比赛期间一直有效,一张红牌或累记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大会组委会追加处罚除外)。

6.如遇特殊情况干涉,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规定时间。

7.各参赛队必须统一参赛服装和护袜,且须将其颜色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参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比赛服装颜色及裁判员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佩带护腿板,穿胶底帆布面足球鞋或皮面软底足球鞋。

8.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时间,由大会组委会做出决定。

(三)比赛纪律及有关规定:

1.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凡延迟比赛时间15分钟的队以弃权论处,判对方3:0获胜。

2.小学组一方场上队员少于3名时,比赛自然终止,判对方3:0获胜,如当时比分超过3:0,则按场上实际比分为准。初中组场上队员少于5名时,比赛自然终止,如当时比分超过3:0,则按场上实际比分为准。高中组场上队员少于7名时,比赛自然终止,如当时比分超过3:0,则按场上实际比分为准。

3.严禁不符合比赛资格人员参赛。如有发现,则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判对方3:0胜,如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4.各队领队、教练员及运动员要尊重裁判、服从裁判。无论何种情况,凡不服从裁判员判罚,当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后超过5分钟该队仍不恢复比赛的,则视为该队罢赛,判对方以3:0胜。如实际比分已超过3:0,则按当时场上实际比分为准。

5.凡未经大会组委会同意,无故弃权的球队,判当场比赛对方以3:0胜。

6.对发生打架斗殴,围攻殴打、辱骂裁判员的球队,无论其行为发生在场上还是场下,均取消该队当场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比赛均判该队0:3负于对方。大会组委根据裁判员报告和情况调查在24小时内公布追加处罚决定。

7.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累计2次或红牌1次者,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资格。比赛严禁打架斗殴、围攻裁判、不执行裁判判决、罢赛、中途弃权等现象出现,有以上任一现象出现,给予以上相应的处罚外。凡不服从处罚规定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将终止其下一场参赛资格。

九、录取名次

为切实促进各学校教练员、运动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业余训练主动性和积极性,扎扎实实做好学校体育人才的选材、训练工作,决定对本项参赛获奖运动队予以表彰奖励。

1.小学组、初中组各取前6名。颁发奖牌各参赛队数不足3队(含3队)减1录取。

2.高中组取前两名,颁发奖牌。

3.各项赛事均进行优秀教练员、优秀运动员(金球奖、金靴奖、金手套奖、每队评选一名)评选,并颁发证书。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截至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之前。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采用本竞赛规程提供的报名表样式,将报名表打印件(一式两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印章后,报学校工作科。

联系人:谢爽  韩瑞峰

邮箱:nxxieshuang808@126.com244940057qq.com

(三)不按规定或逾期报名者,均不予受理。

十一、裁判员

裁判员由市教育局和市足球协会选派。

十二、仲裁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领队、教练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申诉成功,全额退回;如申诉被驳回,不退申诉费。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吴忠市教育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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