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第二中学、盛元小学、扁担沟中心学校、高闸中心学校:
现将《吴忠市市区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吴忠市市区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吴忠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吴忠市市区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增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根据《关于印发<吴忠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吴事治办发〔2013〕1号)精神和《关于新增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吴编办发〔2017〕43号),现制定市区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落实学校法人自主权和加强学校监管为重点, 积极推进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学校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构建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创新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原则;坚持政事分开,落实学校法人自主权原则;坚持公益属性,扩大公众参与,加强对学校的监督管理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试点学校
吴忠市第二中学、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中心学校和吴忠市利通区高闸中心学校等4所中小学承担试点任务,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四、试点内容
探索建立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理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法人的职责边界,充分落实学校法人自主权,明确决策层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进一步激发学校活力。吸收学校外部人员进入决策层,扩大参与学校决策和监督的人员范围,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行为,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一)建立学校理事会
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试点学校分别成立学校理事会,具体成员由市教育局相关人员、试点学校所在片区督学、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及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人士等组成,学校领导成员由本校自行确定。
(二)设立学校监事会
监事会依法对理事会决策的执行情况和以校长为代表的学校领导机构行使职责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由市教育局代表、试点学校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或督学等成员组成。
(三)健全学校管理层
学校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学校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等成员组成。管理层对学校理事会负责,执行学校理事会决议,负责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做好人事工作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日常业务管理等,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学校下设部门按现有管理体制运行。
(四)健全学校治理规则
1.制定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和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各试点学校需根据学校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并参照中央编办印发的《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中央编办发〔2012〕11号)研究拟订学校章程,明确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思路、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权划分以及理事长、理事、校长的权利、义务和终止方式等。学校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吴忠市编办核准备案。
2.成立理事会
理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工作,享有出席理事会会议及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学校发展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等权利;理事须遵守学校章程及有关规定、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不擅自公开试点学校涉密信息、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试点学校牟取不当利益,不得因理事资格在试点学校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在试点学校列支。代表行政主管部门的理事由市教育局委派;代表学生家长和其它有关方面的理事原则上通过推选产生;试点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职位的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理事中的教职工代表通过推举产生;理事长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名(任命)或选举产生。理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任。
理事会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学校章程开展工作,负责审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大业务活动计划、行政负责人提名和聘任以及财务预决算等决策事项。理事会人数为奇数,组成人员不得少于7人,试点学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一半。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试点学校校长原则上不兼任理事长。
理事会应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理事会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学校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可召开临时会议。属于理事会决策范围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
3.设立监事会
监事不能由理事会理事兼任。试点学校分别成立监事会,成员为3人,教育行政部门委派1名相关人员为监事长,另派1名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承担监事工作,以上2人分别担任各试点学校的监事,试点学校从本校再选举出1名专职监事,监事可列席试点学校理事会会议,但不参与和干涉理事会的决策。监事会全体成员到会才有决议权。
监事会行使职责时,实行票决制,每人1票,须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形成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每届任期为3年,每学期至少召开例会一次,还可以通过集体动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对各学校在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建议或意见,督促理事会进行讨论表决,也可对各试点学校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4.产生管理层
管理层组成人员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和有关标准配备,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市教育局任用的学校法定代表人,由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理事会聘任;副校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全部实行公开竞聘,经理事会考察通过后由校长聘任,报市教育局及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加强改善党的领导
试点学校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学校发展和中心工作,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开展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六)落实学校法人自主权
1.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管理模式。市教育局探索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的方式,减少对学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主要通过向学校委派理事、提名或任命学校理事长、制定试点学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等,对学校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强化试点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地位和能力,积极为实现管办分离创造条件。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一是探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各试点学校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内可自主补充部分工作人员,坚持“公开遴选”原则,由学校提出遴选计划和方案,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审核,按程序报批后由试点学校自主开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遴选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是全面推行学校内部竞聘上岗制度。除组织部门任命人员外,学校其他岗位全部实行竞聘上岗制度,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式,只要取得相应从业资格,均可打破身份界限,实行竞聘上岗。三是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试点学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组织部门任命人员除外),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岗位设置管理。由试点学校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确定岗位类别及其相关比例和等级,经人社部门审批后实施。五是探索未能聘用上岗人员管理制度。各试点学校在岗位竞聘过程中未能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人员实行待岗培训,在学习培训期间执行零奖励性绩效工资。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确定工资、补贴执行方式。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定的实有人数,编制单位年度预算,实有人员工资和各类补贴按有关标准和现行方式执行。二是坚持按劳分配、以绩定酬的绩效分配原则。适当拉大收入分配差距,建立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及财政局批准。绩效工资适度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 的工作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资金的使用提交理事会研究审定。尝试购买服务机制,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对学校后勤保障、实验实训等可由社会承担的工作任务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健全学校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所有试点学校的财务运行情况按学期、学年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四是探索引进社会资金支持学校发展机制。试点学校可探索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学校发展的办学思路,尝试邀请企业家捐资助学、以企业或企业家名义设立奖学金或教育基金、设立社会力量办学基金会等资金引入途径,鼓励多个社会力量捐资捐物助学、认领贫困学生,形成多渠道、多方位筹措资金、物品发展公益事业长效机制,筹措到的资金、物品可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育教学人员、帮助家庭特困学生等,进一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重要信息公开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不断探索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拓展社会公众参与学校管理、运作和监督渠道;研究建立包括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在内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试点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调研准备(2017年12月-2018年2月)
1.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为加强对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成立吴忠市教育局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少云
副组长:蒯文普 张进存
成 员:雍福斌 田静海 李文兴 李广峰 郝志义
马瑞成 丁文贵 马建英 王丽华 马毅娟
领导小组对试点学校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各试点学校按规定程序、规定内容进行改革。
2.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修改《吴忠市市区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试点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更加具体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2018年3月)
1.加强宣传,动员部署。召开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由利通区高闸中心学校介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经验做法,市教育局对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面向社会进行大力宣传,通过媒体、报纸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意义、效益和前景,扩大影响面,争取社会力量理解和支持。
2.因地制宜,制定章程。根据学校实际,结合高闸中心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制定《吴忠市第二中学章程》、《吴忠市利通区盛元小学章程》和《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中心学校章程》,吴忠市利通区高闸中心学校对原学校章程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组织实施(2018年3月-2019年11月)
1.各试点学校成立工作组织机构及理事会、监事会,健全管理层,完善试点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2.审核通过学校章程,试点学校按照章程和法人治理机制全面运行试点工作。
3.市教育局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督导,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检查评估(2019年12月)
各试点学校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报市教育局和吴忠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报告,报吴忠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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