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环境保护 > 信访信息办理情况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2025年7月份吴忠市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公示

序号受理编号投诉时间投诉内容调查情况处理意见投诉类型办理单位
12506246403020306152025/7/1宁夏雪域牧源乳制品有限公司自2024年投入生产,该厂生产冷鲜乳、发酵乳、乳饮料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水和使用强酸、强碱等化工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市政管道,对水资源造成污染2025年6月30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夏雪域牧源乳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询问负责人了解,该公司为间歇性生产,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于当日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开展采样监测,监测项目为COD、总磷、总氮、BOD、悬浮物和氨氮,根据监测报告(吴环监(ZFJC-2025-S)第32号)显示,宁夏雪域牧源乳制品有限公司总排放口生产废水水质中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相应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总氮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开展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及受限空间作业规范操作,并做好加药台账记录。微信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DH250703640300083922025/7/3市民来电:利通区友谊西路通营汽修附近辣椒厂每天白天粉碎辣椒面时未做好措施,导致辣椒粉弥漫在周边空气内,产生刺鼻性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于2025年7月7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目前该公司处于订单式生产状态,主要建设有干洗机、色选机、粉碎机和磨粉机等生产设备,工艺主要是去湿去尘-粉碎-研磨,在粉碎工段配套建设有除尘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车间未全密闭,车间部分窗户处于打开状态,厂区院内有轻微的辣椒气味,该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已委托宁夏集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厂区辣椒气味进行无组织废气检测,根据检测报告(宁集检WT251004)结果显示,颗粒物与臭气浓度均处达标状态。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开展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正常运行配套除尘设施确保处理效果。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3DH250707640300032302025/7/7反映利通区康复医院和西点口腔医院的医疗废水与居民废水一同排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8日对吴忠康复专科医院及吴忠西典口腔医院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吴忠康复专科医院及吴忠西典口腔医院均按照环评或相关文件要求建设了污水消毒设施,并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两家医院均取得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现场检查时,吴忠康复专科医院及吴忠西典口腔医院污水消毒设施均正常运行,均每季度开展废水检测,废水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吴忠康复专科医院及吴忠西典口腔医院加强设施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4DH250706640300043742025/7/7市民来电:每天夜间20点至21点,利通区关马湖冶金工业园区“宁夏岩鑫冶炼有限公司”违规排放黑灰色废气、颗粒,味道十分刺鼻,产生异味扰民。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近期在进行电石炉布袋除尘灰清运工作,因在清运过程中洒水降尘措施不到位,致使出现部分扬尘无组织逸散排放。要求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在布袋除尘灰清运过程中加大洒水频次,确保抑尘效果。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52507106403020303072025/7/10X3NX2025061900041.对公布的处理结果不认同,园区和市局,不负责任,虚假瞒报,未入库,而是拉到隔壁工厂拟做燃料堆存。外地拉运来的煤矿类垃圾,履带,吸附过滤装置等,色发黑,涉嫌危废HW06/08/49。非胡编造纸厂遗留下的。没有落实。 2.生产的生活用纸与环评批复产品严重不符,建设项目未验收,时间长,监管缺失。…… 3.诚川公司违规占地严重,原昊盛划拨农地,办公场地违规占地建设,南场地和水处理设施涉嫌占用东干渠河道二侧用地(国家规定河道二侧多少米不能有构筑物),监管缺失。这是否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辖……一、关于“园区和市局,不负责任,虚假瞒报,未入库,而是拉到隔壁工厂拟做燃料堆存。外地拉运来的煤矿类垃圾,履带,吸附过滤装置等,色发黑,涉嫌危废HW06/08/49。非胡编造纸厂遗留下的。没有落实”的问题不属实;二、关于“生产的生活用纸与环评批复产品严重不符,建设项目未验收,时间长,监管缺失”的问题属实。经核实,该公司对可降解地膜生产线进行技改用于生产再生卫生纸,新建两台造纸机,与环评批复“建设可降解地膜生产线”不相符,新建造纸机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变更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立案查处;三、关于“南场地和水处理设施涉嫌占用东干渠河道二侧用地(国家规定河道二侧多少米不能有构筑物)”的问题,我局无此职责,建议信访人向秦汉渠管理处反映。批建不符的问题,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已作出立案处罚的处理决定。微信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6  
DH25071564030011613
2025/7/16投诉利通区“盛兴建材有限公司”违规排放废气问题2025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宁夏复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氧化锌生产线及配套的除尘、脱硫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色金属生产线停产,现场无明显刺鼻气味。经查阅生产台账发现,2025年7月17日11时有色金属生产线配套酸雾吸收塔喷淋头堵塞,导致设施运行不正常,于下午3点维修后恢复正常运行。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于7月23日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宁夏复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未超出国家排放标准。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7DH250722640300014222025/7/22举报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宁夏佰瑞诚包装有限公司环保不达标问题。2025年7月25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共安装有全自动175E型机8台、130型全自动发泡机1台和高效节能仓24个,均未运行,正在开展年度生产设备检修维护。主要原材料为可发性聚苯乙烯,用于发泡,不使用酸、碱等化学物质从事生产,在发泡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预发泡和压缩成型工序设置有集气罩、UV光解废气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建立有废气设施运行记录和废活性炭更换记录,详细记录了废气处理设施设备运行和废活性炭更换数量和时间等内容,不存在“该公司只有在环保局来查验时才开空气净化器,其余时候均不开放”的问题。要求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监测。该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委托宁夏盛博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符合国家排放标准。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8DH250723640300030632025/7/28投诉利通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嗡鸣声扰民问题。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9  
DH25072064030005071
2025/7/23反映利通区秦渠公园内喷雾车噪音扰民的问题今年5月份以来,持续的高温天气导致我市臭氧浓度大幅上升。此外,近地面高浓度臭氧易对市民眼睛、呼吸道等造成不良影响,对公众健康不利。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吴忠市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安排喷雾抑尘车对文卫南街、开元大道、教育园区学院路等路段进行喷雾、洒水作业,特别是高温时段通过加大作业频次降低地面温度,减缓光化学反应速率的方式,抑制道路扬尘和臭氧浓度抬升速度。针对群众反映的喷雾车噪音扰民问题,我局将喷雾车作业事宜作出如下要求,将监督作业人员及车辆严格落实:一是严格作业时间。喷雾车作业安排在11时至16时进行,夜间原则上不安排。如遇不利气象条件需要作业时,将喷雾范围调整至路面较宽、行人较少的路段,且避开上下班和学生上下学等人流、车流高峰时段。二是严格作业要求。喷雾车作业时一律沿作业路段外侧车道(最右侧车道)行驶,喷雾车喷口向右喷在路边绿化带或树木上,不直接喷在作业路面上。遇红绿灯提前停止喷雾作业。喷雾作业时,喷雾车尾部警示灯保持常开。我局将综合考虑气温状况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时调整喷雾时间段,尽量减少避免给市民造成不便。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11DH25072864030007088/DH25072864030007948/DH250804640300057572025/7/28反映利通区金积镇老塑编厂院内工厂机械噪音扰民问题及夜间排污异味扰民2025年7月29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常运营,拉丝车间热熔环节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及回料车间配套建设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均正常运行,但拉丝车间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室和烟道存在密封不严的问题。噪声产生来源于织袋机,置于封闭厂房内,根据吴忠市三羊纺织有限公司自行监测(第二季度噪声)结果显示,厂界环境噪声昼间最大值55dB(A)、夜间等效A声级最大值54dB(A),符合《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制(昼间≤65dB(A),夜间≤55dB(A))。该公司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不存在“工厂夜间排污异味”的问题。2025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提供的整改报告及后附的现场整改照片进行查验,该公司已采用更换活性炭老化密封条、对烟道连接处进行高温密封胶重新填缝处理等措施完成了整改。根据第三方检测报告(吴科信委托字[2025]第1744号)结果显示拉丝工序排放口和回料车间口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党政机关表示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