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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份吴忠市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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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投诉时间投诉内容调查情况处理意见 投诉类型办理单位
1DH230731640300016482023/8/1位于吴忠市金积镇卢沟扎村原废弃的宇华造纸厂出售给了私人,该厂破碎混凝土往外出售,未采取任何措施,大型车辆运输混凝土破碎灰尘特别大,严重影响周边种植的农作物生长,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市民对该厂的生产资质存在异议。希望相关部门核查该厂生产资质是否齐全,并解决灰尘扰民的问题。经现场核查,投诉地点位于原宇华造纸厂院内,现宇华造纸厂(场地及地面附着物)于2022年12月由宁夏鑫有众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现正在拆除部分厂房及混凝土地面,并将废混凝土块进行破碎加工后用于铺设平整场地。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拆迁、混凝土块破碎全部停工,厂区北侧有大量浮土及破碎石料,现场未开展废铁料切割。宁夏鑫有众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维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00MACC3RC4U,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房屋拆迁服务等。要求宁夏鑫有众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使用防尘抑尘网将厂区北侧空地及露天堆放的石料进行遮盖,严禁露天粉碎、切割石料和废铁的行为;二是加强日常生态环境管理,加大洒水降尘力度,防治扬尘污染;三是针对你反映的“致使周边农田的农作物(蔬菜)死亡”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判断农作物受损原因,请你聘请有农业评估资质的单位对农作物受损情况及原因进行评估,待有农业评估资质的单位出具农作物受损评估报告后,我局将根据评估报告进行进一步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DH230803640300096192023/8/4位于利通区关马湖镇牛首山金积工业园区同盛化工厂,8月3日夜间9点30分开始排烟,异味扰民。希望解决化工厂违规排烟的问题。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8月7日对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2#电石炉正常生产,在线监控设备均正常运行。该公司2#电石炉8月1日8时出现故障,已向我局书面报告检修计划,计划于8月4日8时前完成检修,电石炉在启停期间为确保环境安全将打开荒气阀进行泄压,在此期间电石炉出现炉气排放和火炬现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2#电石炉已完成检修恢复生产,配套治污设施正常使用。要求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3DH23080464030008531/DH230807640300038702023/8/7位于利通区关马湖丰德利化工厂,每天下午 7点工厂开始排放酸气,该酸气气味较浓,导致周边人无法生活。希望相关部门针对该工厂排放的酸气浓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8月9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夏丰德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5万吨、10万吨两条硫酸钾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该公司针对生态环
境隐患问题排查反馈清单开展整改,目前已完成部分整改项,其他环境问题仍在整改当中。因该公司车间、生产设备老化,车间内外确发现有烟气“跑冒”情况,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对该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
一是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加大对环境风险隐患自主排查力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再发生。二是要求该公司,继续按照整改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并正常稳定运行各项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4DH230805640300015512023/8/7市民表示,每周六零点至早晨四点,有人员向扁担沟镇黄沙窝村苦水河边偷排工业污水(清洗管道的硫酸,柴油、汽油及含量更高的毒素等),气味特别呛人,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解决偷排工业污水的问题。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8月7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到现场开展实地核查,发现扁担沟镇黄沙窝村苦水河边有倾倒废水痕迹,但未发现倾倒人员。按照群众反映的“偷排工业废水”的时间点,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安排12名执法人员分2批次分别于8月12日(周六)和8月13日(周日)晚22时至凌晨5时在苦水河沿线周边进行蹲守排查,均未发现有人员偷排工业废水的行为。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该线索转交利通区人民政府,要求利通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河长制,组织扁担沟镇人民政府继续加大苦水河沿线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相关问题,立即向我局通报反馈,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环境污染隐患。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5DH23080764030000416/DH230806640300010832023/8/7位于吴忠市关马湖靠近金牛化工厂路段,该处有厂区(不清楚哪间厂区)于白天随意排放废气,烟雾影响此处环境卫生。希望核查该处违规排放废气的厂区并对其随意排放废气的情况进行处理。2023年8月11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6万吨及10万吨硫酸生产线、10万吨磷酸生产线、40万吨复合肥生产线停产,10万吨硫酸钾生产线运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现场发现硫酸钾生产线曼海姆炉烟气排气筒与氯化氢尾气吸收装置排放口正在排放烟气,硫酸钾成品循环冷却塔产生水雾较多,造成现场有烟雾情况。查询该公司生产值班记录,信访人反映的8月7日前后无设备故障维修情况。但检查时该公司硫酸钾车间内可以闻到明显硫酸气味,由车间门窗无组织逸散排放。要求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管理,立即关闭硫酸钾生产线门窗,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车间逸散硫酸气体,杜绝“跑冒”现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6DH230808640300072082023/8/8位于吴忠市利通区344国道79桩号向西500米处的洗沙场(无名称),该厂区长期粉碎石头、煤渣但未采取降尘措施导致该处扬尘较大,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希望核查协调该厂区采取措施解决扬尘扰民的问题。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核实,该投诉地点位于金积工业园区原荣盛化工厂内,现由吴忠市利通区天马建筑装饰构件厂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吴忠市利通区天马建筑装饰构件厂,现从事废混凝土块破碎、筛分、水洗砂加工,场区内露天堆放砂石料及废混凝土块,无审批手续。2023年8月14日,我局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投诉地点位于金积工业园区原荣盛化工厂内,现由吴忠市利通区天马建筑装饰构件厂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场区内露天堆放砂石料及废混凝土块,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吴忠市利通区天马建筑装饰构件厂立即停止生产,使用防尘抑尘网将露天堆放的石料进行遮盖,严禁露天破碎、筛分砂石料的行为,同时加大洒水降尘力度,防治扬尘污染。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我局已向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发督办通知,要求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管理力度,对无审批手续的商户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同时举一反三,对园区内闲置厂房进行排查,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维护群众环境权益。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7DH230804640300070572023/8/8位于利通区滨河大道安澜亭向北 800米处的黄河进水口,8月 4日下午 16点左右,市民经过此处时发现该进水口排放的是黑色污水,存在违规排污现象,污染黄河水资源。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尽快解决此处违规排污的问题。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线索,到达滨河大道安澜亭向北800米处的黄河进水口进行现场查勘,未发现有黑色污水排放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分别前往古城湾人工湿地及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经查,由于利通区城区排水系统未进行雨污分流,8月4日雨水大量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市政管理中心同时开启三处泵站处理市区市政管网雨水进水,使得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短时间内液位升高至警戒线以上,进水水量超过处理能力上限,超负荷运转。该厂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污水处理厂进水闸口高度,将部分雨污混合水通过古城湾人工湿地鞋侬排口溢流直排40分钟左右以降低运转负荷,减小对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系统的冲击,后与市政管理中心进行沟通,停运一处泵站,将市政管网进水液位降至警戒线以下,进而停止溢流直排。要求第一污水处理厂负责人与吴忠市住建局、市政管理中心等单位加强沟通,细化应急机制启动条件,强化联动机制,尽量在保障污水处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缩短泄洪直排时间,减少影响。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8DH230811640300071562023/8/11位于利通区民生街民生小区西 1号楼 1单元 602室,该房屋是吴忠市环保局的检测室,里面全部摆放着检测机器,且检测机器每天 24小时运行,声音特别大,严重影响小区居民休息,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针对该房屋检测机器噪音扰民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于8月11日前往该沙尘监测站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由于颗粒物分析仪器需要进行24小时持续监测作业,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较大的噪音,影响到周围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与信访人现场沟通协商后达成一致,决定对该沙尘监测站有关设备进行关停,从源头上杜绝了噪声问题的产生,待设备升级改造后再重新投入使用。为防止沙尘监测站设备噪声扰民问题再次发生,我局决定继续暂停该站点,在仪器机组中安装消声装置,待设备升级改造后重新使用,同时适度控制监测时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9DH23081464030007014/DH230814640300024532023/8/14位于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吴忠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市民表示自建厂以来一直乱排乱放污粪,导致农田无法耕种,企业无视农业农田的生存生长,又变相的排污到耕地,并且有视频照片为证,导致污水排放在市民农田无法耕种,通过平台反映至相关部门,未得到解决,且没有工作人员联系收购玉米。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针对该牧场乱排放污水的问题给与协调处理。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吴忠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一是该公司粪污干湿分离设施正常运行,氧化塘内存在粪污淤积情况。二是经执法人员查阅台账,该公司于8月7日至8月13日对场区东北侧承包的约 900 亩农田进行了灌溉,现场检查时农田已干涸。三是未发现该公司向周边农田排放粪污情况。四是针对“部分庄稼长势不好”情况,建议当事人对农作物受损情况及原因进行鉴定。一是要求该公司定期清理干湿分离后环节及氧化塘内淤积粪污。二是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废水与黄河水按要求 1:10 比例混合后灌溉。三是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和受限空间作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受限空间作业按照规范操作,防止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发生。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0DH230814640300107062023/8/15位于太阳山开发区石料园东侧的吴忠市鹏昱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制作石料,且每天晚上车间排放废气,污染环境,以及未给工作人员穿防护服,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得病。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针对该公司夜间排放废气以及不给工作人员穿防护服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关于“该公司主要制作石料,且每天晚上车间排放废气,污染环境”情况部分属实。近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属于间歇性生产状态,球磨车间生产设施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运行,其余车间生产线根据市场订单情况间歇性停产。该公司共建设2条脱硫脱硝剂生产线,分别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厂区南、北、西侧均建设有约9米高的防风抑尘网,建设封闭式料棚4座,脱硫剂等产品全部通过提升机进入密闭储罐储存。根据该公司2023年4月开展自行监测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现场裸露浮尘较多,物料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逸散情况。关于“未给工作人员穿防护服,导致部分工作人员得病”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一是要求吴忠市鹏昱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中确保布袋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督促该公司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定期维修防风抑尘网等污染防治设施,及时清理车间及生产设备上的浮灰落料,加大厂区洒水降尘频次,最大程度减少扬尘情况发生。三是督促该公司加强物料转运贮存管理,严禁露天堆放石料、脱硫剂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12345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11DH230819640300062822023/8/21利通区金银滩镇九公里农贸市场东侧约一公里处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每天晚上夜间10点开始加工化肥时,会通过管道排放出特别臭的异味及黑色蒸气,并产生及黄烟,且市民表示蒸气被风吹入眼后,眼部会特别疼痛,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采取措施,解决异味、黑色蒸气、黄烟扰民的问题。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8月23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西侧为汇仁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北侧为金勋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厂区周边无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投诉人反映的“公司每天晚上夜间10点开始加工化肥”问题属实。该公司目前采取错峰生产,即每日下午17时至凌晨5时生产。检查时,该公司5万吨生物有机肥技术改造项目生产线未生产。该公司当前正在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及采样检测平台建设工作。要求宁夏欣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9月30日前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采样检测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2DH230821640300009632023/8/21位于关马湖高速路口附近路段,8月21日上午9点,市民经过该处时发现空气内有氨气的味道,气味特别大,影响居住环境。希望相关部门核查,针对空气异味的问题进行处理。经我局执法人员电话问询信访人相关情况、现场走访周围群众、利用无人机高空巡查核实发现,群众反映的恶臭气味来源于关马湖高速服务区西侧1.2公里处牛誉源农牧有限公司、牛顺源农牧有限公司、万花牧业专业合作社等8家畜禽养殖企业,上述企业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及粪污未按规范要求集中处置、综合利用,存在随意倾倒行为,造成恶臭异味逸散。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分别向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和青铜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下发督办通知,一是要求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对关马湖西侧青铜峡辖区内相关养殖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并督促、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对相关养殖企业随意倾倒的养殖废水及粪污进行清理,并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集中处置、综合利用,同时对恶臭异味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异味影响,杜绝环境污染隐患。二是要求青铜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存在随意倾倒的养殖废水及粪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3DH23082364030004797/DH23082464030000046/AP230824640300000252023/8/23市民家住利通区塑配小区富康楼1号楼,紧邻卷烟厂,该厂机器整夜运行,轰鸣声严重扰民。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解决该厂机器整夜运行轰鸣声严重扰民的问题;卷烟厂最近一段时间烟草味超级大,熏的人头昏脑胀的。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8月24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配套的除尘设施运行,现场的确可以闻到烟草香精气味。投诉人反映的烟草气味主要由接触烟叶排潮的制丝车间产生,制丝车间烘丝、烘梗工段经集中排潮系统处理后由车间2处排放口集中排放,烘丝烘梗及排潮携带烟草气味,导致厂界周边可闻到烟草气味。该公司每年委托吴忠市科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针对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报告结果无组织排放臭气中氨、硫化氢、颗粒物均未超过排放标准限值。 投诉人反映的噪声产生源主要为制丝车间及卷包车间机械设备,制丝车间属于单班制生产,每日早7:30至下午16:00正常生产,其余时间段停产;卷包车间属于三班制生产,生产设备24小时运转,所有机械生产设备均置于封闭式车间内。检查时,该公司制丝车间处于停产状态,卷包车间正常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根据工艺需求全部流水线运作,无特殊生产设备间歇性运转情况。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夜间施工,或使用大型机械作业。该公司东、南、北厂界与交通道路相临,厂界四周无敏感建筑物。根据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近期对该公司噪声排放情况开展监测结果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相应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该公司继续加强厂区车间生产噪声及废气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减少生产噪声及废气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4DH230825640300030342023/8/25位于利通区关马湖立德慈善产业园的宁夏丰德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不定期排放浓酸废气(蓝色浓烟),气味呛人、刺鼻,污染园区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希望针对该企业排放浓酸废气予以核查处理。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宁夏丰德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今年六月复产以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多项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目前企业已逐步完成部分整改要求。近期正在对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开展了监督性监测,我局将根据监测结果跟进执法。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5DH230825640300062292023/8/25位于利通区高铁站西侧清水沟下游,市民表示有工厂(哪个工厂排放污水不知)将污水排放至清水沟里,导致水发臭变黑,鱼上浮。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工厂将污水排放至清水沟的问题。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线索,到达投诉人反映的清水沟段面进行现场查勘,的确发现沟内流水程“黑灰色”情况。
执法人员随即使用无人机进行溯源排查,确定排水源头为吴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经查, 8月25日凌晨开始强降雨,由于周边排水系统未完全雨污分流,雨污水大量汇入市政污水管网,使得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短时间内液位升高至警戒线以上,进水水量超过处理能力上限,超负荷运转。为避免发生城市内涝,该厂采取应急措施打开应急泄洪口,将部分进厂雨污混合水直排,进水液位降低至警戒线以下时,于8月25日17时00分关闭应急泄洪口。
要求第二污水处理厂负责人与吴忠市住建局、市政管理中心等单位加强沟通,细化应急机制启动条件,强化联动机制,尽量在保障污水处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缩短泄洪直排时间,减少影响。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6DH230829640300093432023/8/30利通区关马湖三联驾校附近的同盛化工厂,8月29日该厂排放水蒸气时机器声音大,噪音扰民。希望相关部门核实,针对利通区关马湖三联驾校附近的同盛化工厂排放水蒸气时机器声音大噪音扰民的问题核实处理。经核实,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8月31日对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固废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正常运行时,利用余热锅炉产生的高压水蒸气推动汽轮机组进行发电,查阅企业往期自行监测报告,产生的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2023年8月29日13时20分该公司发电项目余热锅炉故障跳停,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进行了水蒸气放空作业因而产生较大噪声。设备恢复正常后,未再产生噪声污染。要求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加强设备运行巡检,及时排除各类问题故障,避免发生工况异常情况。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70242023/8/11反映:宁夏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排放生产废水,影响周边环境。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2023年8月10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对宁夏欣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简易提升泵将生物有机肥技术改造项目车间除尘设备降尘沉淀池内废水通过软管排放至场区南侧一块未硬化的空地内,随即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来信来电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80252023/8/16反映:反映红寺堡区清洁煤区配送中心周边有几家散户售煤,无污染防治措施,无防尘措施,影响周边环境。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其中几家已经从原来的配煤区搬迁至要求的配送中心进行售煤,但仍有几家未搬迁,希望相关部门统一要求,让其余几家搬迁至该中心。因前期信访人已到我局反映该问题,7月26日,我分局执法人员针对该事项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红寺堡区曹艳煤炭经销部租赁党立新在红寺堡镇红关村位于447号的1座彩钢大棚,从事煤炭储存、销售经营活动。上述用于储煤的彩钢大棚系在未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擅自于2023年5月初建设,于5月中旬建成。7月28日,我分局对以上违法行为立案查处;8月2日,对负责人曹艳依法进行了调查询问;8月1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环境违法行为。8月30日,红寺堡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听取了该信访问题办理进展情况汇报,会议决定由住建交通部⻔牵头对红寺堡区曹艳煤炭经销部用于储存、销售的彩钢储煤棚未配套建设消防设施进行依法查处;9月1日,住建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红寺堡 镇开展联合执法,住建交通局对党立新依法进行询问取证,消防救援大队对红堡寺区曹艳煤炭经销部下发消防整改通知书。9月12日,由住建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曹艳煤炭经销部依法予以查封。9月13日,红寺堡区市场监管分局对雷光元煤炭零售店涉嫌无证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封。来信来电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红寺堡分局
190272023/8/22反映:同心县下马镇陈儿庄村移民搬迁村李玉国养猪场,恶臭难闻,影响周边环境。2023年8月25日,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执法人员对李成文养猪场现场检查,群众反映属实。检查时,该养猪场处于生产状态,现场建设有两座猪圈,一台饲料粉碎机,一座化粪池,未建设废水及废气处理设施,生猪产生的粪污经化粪池沉淀后拉运至农田施肥还田。因猪圈内的粪污未及时清理,产生的恶臭气味及饲料粉碎机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根据《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宁农(牧)发[2017]26号)文件,该养猪场年存栏生猪109头,为规模化以下养殖场。因该养殖场养殖生猪未达到规模化养殖,当前生态环境部门对畜禽养殖的行政管理权限仅限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对规模化以下的养殖尚未取得法定管理权限,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职责应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李成才及时清理猪圈内粪污,做到日产日清,减少臭气污染,同时建议投诉人针对此问题可以直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反映或拨打“12345”进行转办。来信来电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同心分局
200282023/8/25反映:滨河大道柳溪湖桥下排放黑水,有鱼漂浮在水面。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2023年8月25日下午17时56分,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您提供线索,到达滨河大道柳溪湖桥下进行现场查勘,发现此处一河道直流入黄口处确有“排放黑水”情况。执法人员随即通过使用无人机排查溯源,确定排水源头为吴忠博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斜应急泄洪排口。执法人员对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经查, 8月25日凌晨开始强降雨,由于金积镇及周边工业园区排水系统未完全雨污分流,雨污水大量汇入市政污水管网,使得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短时间内液位升高至警戒线以上,进水水量超过处理能力上限,超负荷运转。为避免发生城镇及园区内涝,该厂采取应急措施打开应急泄洪口,将部分进厂雨污混合水直排,进水液位降低至警戒线以下时,于8月25日18时15分关闭应急泄洪口。要求第三污水处理厂负责人与金积镇人民政府、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加强沟通,细化应急机制启动条件,强化联动机制,尽量在保障污水处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缩短泄洪直排时间,减少影响。来信来电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10292023/8/28反映:上桥失地创业园66号厂区焚烧垃圾,产生刺鼻气味。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2023年8月28日上午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对宁夏如财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租赁上桥失地农民创业园66号厂房从事废旧塑料回收经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废旧塑料清洗及破碎作业,清洗工段的循环水池散发出刺鼻气味,但未发现焚烧垃圾行为,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停止废旧塑料清洗工作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2023年9月4日下午,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该公司废旧塑料清洗设备已拆除,只从事废旧塑料制品回收。要求该公司负责人严格遵守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规范经营,不得擅自从事含有水洗加工环节相关生产活动。来信来电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20312023/8/31来信反映:盐池大水坑镇李福渠村采三油厂黄四征井管线破裂,淹没庄稼。2023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大水坑镇人民政府、县资能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姬四联中心站黄36注水管线刺漏处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管线已由第三采油厂红井子采油作业区抢修,恢复正常,收集外泄采出水6方并运送至姬四联续水池再处理再利用。吴忠市生态环境盐池分局要求第三采油厂红井子采油作业区加强管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来信来电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盐池分局
230232023/8/10反映:新冶能源有限公司污染严重,噪音太大,飞棉对人体有害,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竣工验收,三同时,应急预案等相关手续,没有除尘设施,工人住宿属于易燃板房,环保部6月13号来吴忠市检查,该厂逃避检查关停10多天,检查组走了继续生产,当地环保部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飞棉在厂子北面道路上草丛中随处可见,特向领导反应此问题,希望领导部门严查。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关于“宁夏新冶能源有限公司噪音太大,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的问题属实。经查,该公司超细微玻璃纤维棉芯生产线建设大功率风机等设备较多,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较大,其中,电炉及火焰喷吹等生产设施置于封闭式空间内,超细微玻璃纤维棉芯生产线配套的大功率风机等设施,部分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产生噪音较大,企业拟通过建设隔音墙的方式降低噪音扩散。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已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上申报,目前正在审核中。2023年8月,该公司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目前已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中。
关于“宁夏新冶能源有限公司未办理竣工验收、三同时,没有除尘设施”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10万吨/年超细玻璃棉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要求每个车间火焰喷吹及集棉收集废气经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集中排放,实际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飞棉接触布袋后易堵塞、玻璃棉遇水极易沉降等因素,现场每条超细微纤维玻璃棉芯生产线分别配套建设2套水浴除尘设施,火焰喷吹及集棉废气经水浴除尘处理后排放,目前正在重新进行污染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公司2023年7月10日开始通入煤气正式投入生产,仍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限范围内。关于“宁夏新冶能源有限公司飞棉在厂子北面道路上草丛中随处可见”的问题不属实。经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北侧区域现场实地检查,未在该区域地面发现飞棉。关于“环保部6月13日来吴忠检查,该公司逃避检查关停10多天”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火焰喷吹工段需使用煤气,经调阅煤气使用记录,该公司自2023年7月10日开始通入煤气正式投入生产至今。关于“工人住宿属于易燃板房”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建议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反映。
一是要求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核定排污权,依法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二是要求该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要求采取封闭生产车间窗户、建设隔音墙等降噪设施,及时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三是要求该公司加快完成生产车间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生产过程中集棉废气和火焰喷吹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四是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区信访厅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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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1团庄村草市场,把原有的好土卖钱,深坑全部填的建筑垃圾,难道这样的事没有人管吗,环保部门不作为,金银滩镇领导班子不作为,请有关部门,从草场中间挖开检查一下。经现场核查,网民反映的填埋建筑垃圾地块位于金银滩镇九公里农贸市场南侧,使用权归团庄村村集体所有。该处所填埋的建筑垃圾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修建高铁遗留产生的,另一部分是近年来周边村民长期倾倒此处。2021年8月宁夏玲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承包该处荒地建设金银滩镇团庄村饲草配送基地,拉运土方对此处进行覆盖平整,2022年建成并投入运营。现市场内部分区域地面已硬化,部分区域铺装有破碎石,地表建设有办公区、生活区和饲草料棚等建筑物,未发现有裸露的建筑垃圾。
本次网络抖音视频原由团庄村群众马维东于2021年拍摄并发布在快手平台上,后马维东自行删除,现又由网民抖音用户“要么一生,要么陌生”发布至抖音平台。利通区金银滩镇已对网民抖音用户“要么一生,要么陌生”发布的视频进行跟帖回复,并将此次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报送至利通区委网信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利通区人民政府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举一反三。一是严格督促辖区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重点加强对建筑垃圾倾倒频发地块长效管控,排查辖区内荒地、沟渠、滩涂等重点区域,及时处理类似问题,避免出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二是进一步加强关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方面网络舆情及信访投诉,妥善处置,减少负面影响,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三是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建议市人民政府及住建部门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推进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市委网信办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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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9反映“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林地内存积大量污水,是由自然灾害引起的,还是故意排放,不管哪种因素,都不应该不去整改处理”问题,随后又发布了题为《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内存积的污水来自哪里》的文章。经核实,网民反映问题的地点位于盐池县高沙窝工业园区西南侧,该区域存水主要有2处来源,一是高沙窝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达标水(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并在排口安装有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处理后的水经湿地净化后排入该人工湖),符合环评要求。二是由于该区域地势较低,受近期降水影响,在人工湖周边的低洼地带形成了自然坑塘,坑塘内的水主要来自周边降雨汇水和工业园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由于该区域紧邻园区运输道路,部分煤尘随雨水在坑塘内汇集沉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联合工业园区管委会立即做好后续处置工作。一是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坑塘内汇集沉淀的煤尘进行清理。二是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督第三方环卫保洁公司加大对园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力度,并改进园区初期雨水收集方式。三是由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监督高沙窝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做好日常运维,严禁出现超标排放现象。市委网信办吴忠市生态环境盐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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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23吴宝林反映金银滩镇银新村填埋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2023年5月10日。我局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来信事项转送函》,群众来信举报“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倾倒工业、建筑垃圾,造成当地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的问题,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群众反映的“倾倒地点为金银滩镇饮用水水源地”的情况不属实。经核实,原利通区金银滩镇水源地保护区名为“红坡坡水源地”,位于金银滩镇四支渠村14队,该饮水井实为吴忠市人畜饮水工程备用井,已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彻底封停,现已停用。二是群众反映的“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倾倒生活垃圾的地点有两处。第一处倾倒地点位于银新村鱼池,属吴忠市国资委所有,国有土地,地理坐标为北纬37°54′46″,东经106°20′17″。经向金银滩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核实,该处鱼池由利通区召开专题会议交给金银滩镇银新村村民委员会代为管理,负责日常使用,周边银新村村民便将此处作为临时垃圾倾倒场,但无工业废弃物。5月10日第一次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来信事项转送函》并经现场核查后,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31日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群众投诉问题的转办通知》,截止6月5日,金银滩镇镇政府将现场垃圾及渣土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向吴忠市生态环境领导保护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报告。6月14日群众反映的第二处填埋地点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银新村,地理坐标为北纬37°54′28″,东经106°20′24″,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会同金银滩镇人民政府、利通区综合执法局金银滩镇执法大队、银新村村委会分别于6月20日、7月5日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实,该处填埋点部分区域生长有植被,有小部分建筑垃圾裸露,未发现有倾倒或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之规定,建筑垃圾治理属于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职责。7月1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下发了《督办通知》,要求其限期对上述已堆存的建筑、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加大对辖区内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的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履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截止8月底,利通区金银滩镇人民政府已责令该土地经营者按照土地复耕的有关要求恢复耕种,并向我局上报整改情况说明。投诉人提出的异议不属实市信联办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72308106403020100732023/8/11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有毒咽气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8月14日对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2#电石炉正在生产,3#电石炉停产,其配料、出料及两座烘干窑产生烟气所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运行。经查,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向我局报送关于电石炉停炉开荒气直排的情况说明,原因系该公司2#电石炉炉况于2023年8月8日15:50分左右出现异常情况,于2023年8月8日16:05时至17:30时进行停炉检修,为了保证人员及设备安全,电石炉在启停炉期间打开荒气阀进行泄压,在此期间电石炉出现炉气排放和火炬现象。要求该公司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定期做好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及报备工作,并定期维护环保设备,稳定运行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废气有效处理、达标排放,切实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微信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8230811640300010943/2308316403000109332023/8/11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宁夏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太阳山分公司夜晚噪声严重,严重扰民。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近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信访人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宁夏电投太阳山能源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正常生产,配套的除尘设施、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检查发现,噪声源为厂区北侧的汽轮机蒸汽排口,排放蒸汽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该公司共建设2台15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18MW抽背式汽轮机组,汽轮机组汽轮机排气口、低压减温减压器排口、中压减温减压器排口、安全阀等位置均安装了消声器以降低噪声。近期,该公司正在调试设备并以低工况运行,已与个别企业连通蒸汽管网并供应蒸汽,但由于目前蒸汽产生量较大,为保证安全运行,该公司将剩余蒸汽直接外排而产生较大噪声。目前该公司正在连接与周边企业的蒸汽管网,预计9月20日前联通周边蒸汽管道,蒸汽停止外排最大限度降低噪音。一是要求宁夏电投太阳山能源有限公司加快蒸汽管网联通,确保9月20日前将蒸汽输送至周边企业使用,解决蒸汽排空问题,彻底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二是要求该公司在采取保持最低生产负荷等有效措施减少蒸汽产生、降低噪声扩散,最大减少剩余蒸汽外排带来的噪声传播。三是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微信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29230827640302010540/2309156403020107602023/8/27反映:吴忠市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排出恶臭及黑色的烟尘,恶臭味使周围的居民产生严重的头痛恶心,白天不能安心工作,晚上入睡困难,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工作及身体健康多次投诉后该公司在周六周天及晚上偷偷生产,希望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8月29日晚22时,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欣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夜间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5万吨生物有机肥技术改造项目生产线未生产,厂区内没有闻到明显恶臭气味,但有生产痕迹,经查该公司近期实行错峰生产,每晚20时后生产,现正在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采样检测平台规范建设工作。该公司西侧为汇仁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北侧为金勋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厂区周边无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目前该公司已完成采样检测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微信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30LD230811640000000202023/8/16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石家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国柱租用农田晒粪,占地数十亩,时间长达数月之久,利用基本农田晒粪,造成周围环境臭气熏天、严重破坏土地资源,周围百姓敢怒不敢言,此举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与乡村振兴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6日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石家窑村1队农户马国柱租赁闲置多年无法耕种的农田露天堆存牛粪,占地面积约6亩,堆高高度度约1米,堆粪地点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由于当事人外出,执法人员将现场核查处置要求电话告知当事人。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利通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利通区扁担沟镇石家窑村畜禽粪便露天堆放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督办通知》,要求利通区人民政府切实提高认识,认清当前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及生态环境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限期对上述农田堆放的畜禽粪便进行清理,举一反三,严格督促各乡镇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处理类似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乡镇的督查力度,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问题重复出现,确保环境安全;要求利通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当事人,当事人答应尽快将上述农田堆放的畜禽粪便进行清理并将整改后资料书面上报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区厅转办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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