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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份吴忠市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公示


序号受理编号投诉时间投诉内容调查情况处理意见投诉类型办理单位
1DH220501640300026895/4/2022位于利通区关马湖三联驾校西侧的环宇商混站,该商混站西侧违建了一个水洗沙场(私自洗沙),洗沙过程中未采取降尘措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希望相关部门核查,采取措施,解决水洗沙飞扬的问题。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沙场开展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洗沙过程中未采取降尘措施,存在沙飞扬,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部分属实。经查,该水洗砂场北侧为吴忠市垃圾填埋场,南侧为吴忠市桓宇砼业有限公司,东侧为桓吉建材有限公司,西侧为荒山,周边无环境敏感点。现场检查时,马立从事的石料加工项目正在生产,其生产设备破碎机2台、筛分机1台及皮带运输3套均露天堆放,破碎机及筛分机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其生产原料建筑垃圾、渣土及产品石料、石粉均露天堆放,未采取苫盖、密闭措施。杨永强从事的水洗砂项目未生产,但其生产设备洗砂机未采取密闭措施,生产原料碎料露天堆放。一是要求马立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拟对马立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要求杨永强加强水洗砂项目日常管理,尽快对生产洗砂机设备进行密闭管理,对原料碎料进行全方位遮盖,并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及力度,减少水洗砂过程中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DH220501640300026125/4/2022位于利通区关马湖三联驾校西侧的环宇商混站,该商混站西侧违建了一个水洗沙场(私自洗沙),洗沙时将污水排放至周边的农田内,导致农田污染。希望相关部门核实,解决排放污水至农田内的问题。群众反映的“洗沙时将污水排放至周边的农田内,导致农田污染”的情况不属实。经核查,杨永强从事的水洗砂项目洗砂机配套一水管通向场地西侧一长约70米、宽约8米的蓄水池,检查时该配套水管未排水,但蓄水池内存有洗砂废水,经执法人员现场巡查,未发现蓄水池有废水外排问题。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3DH220508640300009185/9/2022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马莲渠乡汉北堡13村,该村春节过后由利通区环保局改造农村生活污水的项目,市民表示5月6日被收取了灌浆路面到家中大门口3-4米的维修路面的费用300元,且存在区别对待,村内有些村民不缴纳维修路面的费用,但是有些缴纳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费用,市民表示不理解收费标准,咨询村部后村部也不太清楚。希望相关部门核查,针对该村内收取维修路面300至1000元费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2022年5月10日利通区环保局领导、乡政府、村委会、施工方、农户共同协商处理此事件,解决汉北堡村污水治理问题。投诉人之前没有核查清楚,现已了解后,决定撤回诉求。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区分局
4DH220511640300020385/11/2022反映:位于利通区金积镇李桥村,在浩林商混站南侧有处氨水厂生产氨水,每逢刮风时产生刺鼻的气味(呛人),影响居住环境。经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2022年5月12日下午18时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吴忠市科丰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4台卧式槽灌满罐、2台卧式槽罐半罐、2台卧式槽罐空罐,1座500立方米固定顶储罐空罐,槽罐装卸口液体经试纸测试pH为14左右,有氨水气味。5月份氨水出库单发货单位为其他公司名称,非吴忠市科丰化工有限公司,且磅房未记录5月份过磅记录。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吴忠市科丰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氨水转运,在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报批前禁止从事氨水储运销售。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5DH220516640300000735/16/2022位于关马湖常信集团工厂,5月15日中午起使用厂内烟囱往空中排放浓烟,导致地面满是黑色灰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协调解决该厂随意排放浓烟的问题。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5月17日上午9时对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公司3号密闭电石炉正常生产,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1号炉、2号密闭电石炉正在启炉,因启炉升温过程电石炉烟气含氧量较高,存在爆炸隐患,无法进入污染治理设施回用,需通过应急火炬燃烧排放,现场检查时1、2号应急火炬燃烧产生白色烟气,未发现黑色灰尘排出。该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至5月12日对1、2号电石炉进行停炉检修,于5月14日0时启动1、2号电石炉,启炉前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启炉计划,预计5月18日0时完成启炉工序,届时应急火炬关闭,炉气全部回用处理。执法人员要求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从源头优化生产工艺,避免塌料、维修等异常工况,合理安排启停炉计划,切实减少炉气排空“点天灯”行为,禁止在非紧急情况下排空电石炉炉气。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6DH220523640300036065/23/2022反映:市民是利通区供电小区的住户,2019年以来,吴忠市卷烟厂每天散发刺鼻气味,且阴天气味比较浓烈,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解决吴忠市卷烟厂每天散发刺鼻气味的问题。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5月24日,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该厂开展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厂梗丝加香生产线未生产(属于阶段性生产),其他生产线正常生产,检查时一台10吨天然气锅炉正常运行,另一台10吨天然气锅炉和一台6吨天然气锅炉备用。经查,厂界周边有烟草气味。该厂排放废气主要由天然气锅炉、卷烟加工工艺产生,其中,烟草气味主要由制丝车间产生,因烘丝和烘梗排潮携带烟草气味,经排潮系统处理后由车间顶部2处排放口集中排放,导致厂界周边可闻到烟草气味,厂区其他生产工段不携带烟草气味。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该厂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天然气锅炉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一次,2020、2021年自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天然气锅炉排放的废气、各工段除尘器出口处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均达标排放,2022年尚未开展自行监测。一是要求该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针对排潮、除尘环节产生异味问题,进一步制定有效烟气异味治理方案,并尽快落实。
二是要求该厂严格按照我局2021年12月17日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异味问题约谈整改要求,尽快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该厂于2022年3月22日已与环评单位签订2022年环境后评价项目合同,目前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正在开展中),根据后评价结论进行相应技术改造,于2022年7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切实降低异味产生及排放,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三是要求该厂继续定期针对废气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
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7DH220529640300004625/29/2022反映:巴浪湖农场供电所东边有一处水温料拌合站(搅拌砂石料),该拌合站施工未采取降尘措施,施工时尘土飞扬。希望相关部门核实,解决尘土飞扬的问题。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5月31日上午9时对该拌合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拌合站停产,筛分机和拌料机未安装除尘设施,砂石料未采取遮盖措施。经调查,该拌合站经营负责人马晓红租用巴浪湖农场电网营业厅东侧场地,近期利用该场地老旧废弃筛分机、拌料机间歇性生产拌合料供应周边工地,现场检查时已停止生产。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拌合站经营负责人马晓红要求停止拌合料生产,未经批准禁止从事工业生产活动。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80135/9/2022反映: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马莲渠乡汉北堡13村,该村春节过后由利通区环保局改造农村生活污水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及工程质量问题(信访人可提供音频及照片证据)。经2022年5月10日利通区环保局领导、乡政府、村委会、施工方、农户共同协商处理此事件,解决汉北堡村污水治理问题。投诉人之前没有核查清楚,现已了解后,决定撤回诉求。来信来电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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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定义: 领导直接批给青铜峡分局处理,未经过应急信息科,故没有编号。6月13日青铜峡分局办结后交于应急信息科归档。      5/19/2022反映:宁夏青铜像陈袁滩镇沙坝湾村某大型奶牛场偷排污水,严重污染环境,排的污水流至一无名河后又流至黄河,而且该奶牛场多次举报仍然不顾周边群众安危仍然在偷排污水2022年4月20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奶牛场实际为青铜峡市浩瑞畜牧有限公司,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于4月16日停运,在此之前,产生的污水一直由青铜峡市宝德华路水务公司处理,事发当日是由于挤奶厅部分冲洗废水直接进入西侧奶牛运动场内雨水收集坑,雨水收集坑长约15米、宽约5米、深约2米,未做防渗措施,因废水量较大渗漏到养殖场西侧围墙外退水沟内(退水沟内无农田退水),现场有少量污水及污水痕迹(污水痕迹长约50米),未排入黄河。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清理奶牛运动场内雨水收集坑内污水至氧化塘,并对养殖场西侧围墙外退水沟内污水进行清理,环境监测站已于2022年4月20日对雨水收集坑内污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监测值)为:化学需氧量3371mg/l,氨氮142mg/l,总磷29.4mg/l,悬浮物650mg/l。一是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监督企业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杜绝企业各生产工艺环节“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二是进一步强化该公司从业人员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操作,严把工艺规程,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检查,确保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厅转办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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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定义: 领导直接批给同心分局处理,未经过应急信息科,故没有编号。5月31日执同心分局办结后交于应急信息科归档。      5/31/2022反映“您好,我家位于宁夏吴忠市同心县长征花园(南区)3号楼3单元302。因为是3号楼的最西侧所以与旁边商业房临近,北面卧室直接可以看到商业房楼顶。今年年初,临近的商业房装修为餐厅,餐厅名称为:惠宾楼。该餐厅将油烟机管道从一楼直接延伸至楼顶,楼顶设有一抽风机距离我家卧室窗户3米左右,油烟机排放口向外延伸2米左右。该餐厅油烟机每天中午11:30分至14:00左右,下午1800至21:0直在正常运行,油烟味道特别大,我家本面卧室和厨房窗户一直处于关闭状态但是家里油烟味还是很大。近期该餐厅又在我家卧室窗口下设置了空调机。投诉内容:1、该餐厅油烟排放不合标准。2、该餐厅油烟抽风机、空调机噪音太大。 备注:前期已和该餐厅老板协商过,要求延长油烟排放口。但是经过两次协商后该餐厅老板拒绝继续沟通协商,让我去投诉。我已在同心县人民政府官网投诉快一个月了,无人联系我,无人处理。无奈之下我又在5月14日向12345电话投诉,截至今天依旧无人联系我。我已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希望环保部门能够依法维护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谢谢!”2022年5月2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同心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同心县惠宾楼茶餐厅进行检查。该餐厅共有两个灶头,燃料为甲醇。现场检查时该餐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抽油烟机排放口延伸至楼顶,排放口距离最近的住户卧室窗口约3米,临窗安装一台空调压缩机(未工作)。一是要求该餐厅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二是根据同心县综合执法局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清单,“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情形的处罚”的执法事项已交由同心县综合执法局。若该餐厅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我局将把相关证据材料及案件线索移交同心县综合执法局处理。区厅转办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同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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