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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投诉时间 | 投诉内容 | 调查情况 | 处理意见 | 处理结果 | 投诉类型 | 办理单位 |
1 | DH9964030021120200523 | 12/2/2021 | 反映::有人租赁了利通区东塔寺乡山水沟村4队马云海的大拇指工贸有限公司出泡沫颗粒,市民表示该租户无环保资格,每天不定时出泡沫颗粒过程中有刺鼻性废烟排出,加工泡沫过程中机器产生很大噪音。希望相关部门实地查看,解决该厂有刺鼻性废烟排出及机器噪音扰民的问题。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投诉中反映的租户于2021年5月1日租赁郭家桥乡山水沟村逸群金属回收站场地(大拇指工贸有限公司),开展废旧聚苯乙烯泡沫板回收及聚苯乙烯颗粒加工等生产活动,生产设备为泡沫板粉碎机、热熔拉丝机,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无烟气收集处理设施。 | 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加工,于2021年12月7日前清理场地内物料及产品,拆除生产加工设备。 | 经12月7日复查,当事人已清理完毕。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2 | DH9964030021120500748 | 12/5/2021 | 反映:位于利通区永昌庄园西北方向污水处理厂,市民于12月5日夜间7点左右经过该厂附近时闻到了一股较重的恶臭味。希望相关 部门核查,协调该污水处理厂采取措施,解决恶臭味扰民的问题。 |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污水处理厂为吴忠市博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除臭设施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10月竣工通过验收。该项目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恶臭异味工段进行全封闭,并负压收集恶臭气体进入1#、2#生物吸附除臭系统处理。7日晚19时现场检查厂区内无恶臭异味,污水处理厂进水格栅、配水井、提升泵房、沉砂池、选择池、氧化沟、均质池、污泥脱水间及深度处理车间全封闭,各工段及除臭系统正常运行,近期无维修、停机记录。 | 计划于近期联合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第一污水处理厂开展监督性监测,同时要求该厂加强管理,确保无恶臭异味逸散。 | 已对厂界无组织大气中臭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低于标准值。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3 | DH9964030021120801043 | 12/8/2021 | 未定义: 同一时间段共接到33件此类投诉。故合并为一单处理。 建议:近期相关部门对各个街道路面洒水,冬季天气寒冷,洒水车洒水路面容易结冰,车辆行驶存在安全隐患。建议相关部门实地核查,协调洒水车在午间洒水。 |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受不利气象因素影响,自8日起,市区发生以PM10为主的轻度污染天气,部分时段达到中度污染。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PM10平均浓度递增。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因素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削减PM10浓度,保障公众健康,我局根据气温状况,于8日开始喷雾作业。 | 因气温相对较低,给市民造成了不便.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将综合考虑气温状况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根据气温调整喷雾时间段,尽量减少给市民造成不便。 | 已完成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
4 | DH9964030021121200407 | 12/12/2022 | 建议:12月11日下午雾炮车在利通区水岸康桥西门洒水,导致次日道路结冰,市民经过时滑到摔骨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建议相关部门核实情况,调整雾炮车作业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受不利气象因素影响,自8日起,市区发生以PM10为主的轻度污染天气,部分时段达到中度污染。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PM10平均浓度递增。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因素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削减PM10浓度,保障公众健康,我局根据气温状况,于8日开始喷雾作业。 | 因气温相对较低,给市民造成了不便.我局将综合考虑气温状况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根据气温调整喷雾时间段,尽量减少给市民造成不便。 | 已完成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
5 | DH9964030021121501025 | 12/16/2021 | 反映:位于上桥乡上桥农民创业园201国道处的依安娜富叶纳厂房(生产牛奶),每天下午4点开始至次日早上运作时机器声过大,噪音严重扰民。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责令该厂采取降噪措施,解决夜间机器声噪音扰民的问题。 | 经查宁夏伊安纳乳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无居民居住,该公司从事羊乳灭菌罐装生产,属于订单制生产。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曾对该公司昼夜间生产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发现企业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但夜间设备反冲洗时监测结果噪声超过排放标准。 | 要求企业对噪声源采取加装隔音棉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22日进行复查,检查时该企业自2022年1月24日停产至今。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6 | DH99640300211216001 | 12/16/2021 | 反映:于2021年3月份反映的关于2018年2月份关马湖金牛集团指使市民用4辆车往返运输6万方化工固废(肥料废渣)垫盖了新厂区的土地(距离老厂区10公里),市民认为金牛集团该行为已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对水源造成污染的诉求件已经办结,市生态环境局聘请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详细勘察。待监测和勘察结果出来后,根据结果进一步处理。,但诉求人认为至今并未得到有效处理,现希望相关部门核查,针对金牛集团倒置废渣破坏环境的问题再次进行处理。 |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金牛集团倒置废渣破坏环境,至今并未得到有效处理的问题不属实。2020年6月29日,我局监测人员对宁夏丰德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德利公司)厂区填渣区进行了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丰德利公司厂区铺垫土坑所使用的化工废料属于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丰德利公司位于金积工业园区,周围未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不属于水源补给地,故未造成水源污染。8月11日,由5名专家就污染环境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经讨论后得出,填埋区土壤中废料特征因子砷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土壤未受到污染,我局于同日向丰德利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对废料填埋区的固体废物进行全面清理,并交由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妥善处置。就填埋数量问题,聘请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勘察,估算具体需清除的方量,后经勘察估算填方面积约为15381.3㎡,总填方量约为38612.11m³。后因清理进展缓慢,我局约谈丰德利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其加快清理进度,但该公司又将清理出的磷石膏转运至厂区西南侧的区域内填埋,我局于2021年3月9日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款10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对填埋的磷石膏进行规范化处置。2020年9月4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该公司陆续向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拉运磷石膏1676车次,共计净重37891.28吨,现清理工作已完成。清理工作结束后,吴忠市科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固废清理场地进行土壤检测,经检测,固废填埋清理区域底部5个监测点位、边坡4个监测点位及2个背景点的土壤检测指标结果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 2021年7月2日,我局向信访人马寿才(信访电话:13895330535)书面送达《关于宁夏金牛集团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回复》《宁夏丰德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固废清理场地土壤检测报告》,经信访人确认后签收(送达全过程录像),并将办理处置情况当面回复信访人,信访人对处理结果和回复内容并未提出异议及其它诉求。同时,我局将此调查处理报告向吴忠市信访局进行回复。 | 已完成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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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H9964030021121700791 | 12/17/2021 | 反映:位于利通区板桥乡蔡桥村1队,该村附近第三污水处理厂不定时散发出难闻气味,尤其是清理水池内残渣时,严重影响周边村民居住环境。希望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该污水处理厂气味扰民的问题。 | 经现场检查,恶臭气味主要由进水口格栅及污泥滤脱间处挥发产生,其格栅及污泥滤脱间均建设了封闭式站房,厂区内没有闻到明显恶臭气味。生产工艺中也无“清理水池残渣”工艺需要,但每日会有拉运污泥车辆由厂区北门出入,该厂四周只有北侧有居民居住。该厂委托宁夏森蓝环保有限公司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检测,其中包括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项目,2021年7月27日自行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排放恶臭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 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做好格栅及污泥滤脱间站房门窗密封,操作人员进出关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气味逸散。重新规划泥转运车辆出场运输路线避免该环节产生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2022年3月22日对该公司进行复查,该企业已将格栅及污泥滤脱间站房门窗进行密封。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8 | DH9964030021121900151 | 12/19/2021 | 举报:位于吴忠市杨马湖高速路口向南十几公里处有一个腾飞化工厂,该厂化验取样的废油未使用标准的容器回收,而是倒入露天公厕内,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且男士在男厕抽烟,存在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尽快核查该工厂违规倾倒废油的问题。 | 经查,1.厂区内化验室设置有样品收集桶,桶内收集有样品油,卸油台设置有油品回收桶,但化验室未建立油品样品回收制度。2在对厂区内旱厕检查时,旱厕两个厕位蹲板有油污遗撒痕迹,但未发现经常倾倒废油的痕迹,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有废白土和污油泥,不产生废油,且厂区内设置有一座危废暂存间规范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3.现场了解,该公司化验室取样的油品经过化验后,最终回收至油罐内,而极少数油罐车清洗罐体时少量水掺入油品中,该部分含水较高的油品由罐车司机自行处置,该公司未对此环节进行规范管理,造成有处置不当的行为出现。 | 1.要求该公司规范建立进厂油品样品回收制度及化验室管理制度,设置样品回收区,规范样品回收流程;2.要求该公司立即清理旱厕蹲板上的油污遗撒痕迹及旱厕化粪池,并将清理出的粪便规范处置,严禁含水较高油品随意倾倒或遗撒的问题出现。 | 1.2021年12月23日,吴忠市腾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上报了关于我队执法人员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该公司已将旱厕两个厕位蹲板油污遗撒痕迹及化粪池进行了清理;3.已在化验室设置样品回收区,在卸油台设置样品回收桶标识,规范含水油品回收制度,严禁罐车司机自行处置。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9 | DH9964030021122100686 | 12/22/2021 | 反映:金积工业园区1号的宁杨火锅底料,该厂经常散发出臭味,周五下午到周日尤为严重,给周边工作的市民带来极大影响,出现恶心、反胃现象。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净化,解决臭味扰民的问题。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群众反映的“该厂经常散发出臭味”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中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恶臭气味产生工艺。该公司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火锅底料炒制车间产生的油烟及辣椒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其中火锅底料炒制车间8台电炒锅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通过两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辣椒破碎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一体式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排放,该工段属间歇性运行,检查时未运行。经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公司院内巡查发现,可闻到火锅炒制产生的调料气味,但未闻到明显恶臭气味。该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检测,结果显示各排放口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臭气浓度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12月24日对该公司无组织臭气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二是群众反映的“周五下午到周日尤为严重”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生产工况为周一至周五8时至17时30分炒制车间正常生产,辣椒粉碎车间在该时段内间歇性生产,周六周日不生产,该公司向执法人员现场提供了职工考勤记录佐证。 | 一是要求该公司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及布袋收尘装置,建立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记录,明确维护时间,并附清洗过程相关资料。二是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频次开展自行检测,按时开展下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检测。三是建议该公司针对炒制车间产生火锅底料气味问题设计有效处理方案,增加异味清除设施,尽量消除或减少异味产生,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 1.2022年3月18日该企业已对厂界无组织大气中臭气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标准限值;2.2022年3月22日,宁夏宁杨食品有限公司上报了关于我队执法人员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10 | DH9964030021122400588 | 12/24/2021 | 反映:市民是利通区郭家桥乡居民,反映位于郭家桥乡与前往灵武方向吴灵路上的咏斌粮油有限公司,在加工饲草、青杵时产生会很大的粉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及周边居民居住环境,市民表示其母亲有哮喘,市民跟家中小孩都有过敏性鼻炎,市民与周围居民跟公司老板沟通后,工厂只是白天不加工,但每天下午7:30至晚上9点左右一直加工,导致夜间粉尘很大影响居民休息,未彻底改善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希望相关部门实地查看,解决该公司粉尘扰民的问题。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群众反映的“加工饲草、青贮时会产生很大的粉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及周边居民居住环境”部分属实。经查,该公司南侧紧邻农田,东侧紧邻水渠,西侧和东侧有几家小型加工厂。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投诉人为该公司东侧一家小型废铁加工厂,距该公司直线距离为100米左右。该公司草料粉碎机设备在厂区南侧空地建设,设备搭建顶棚但其四周及顶部未完全封闭,该工段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制粒车间正常生产,制粒机及破碎机均安装布袋除尘设备,检查时正常运行。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车间内有无组织粉尘逸散现象。二是群众反映的“工厂每天下午19:30至晚上21:30左右一直加工,导致夜间粉尘很大影响居民休息”不属实。按投诉人反映的时间点,执法人员于12月29日晚19:30至20:30到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制粒及草料破碎车间均处于停产状态,与投诉人反映情况不符。 | 一是要求该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前对草料粉碎机设备进行封闭管理。2021年12月29日执法人员复查时,该公司已按要求封闭了草料粉碎机设备,但其顶部仍有缝隙未完全封闭,要求该公司尽快落实整改要求。二是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措施减少制粒车间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逸散,有效避免粉尘影响周边环境问题。 | 2022年1月2日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已按要求已完全封闭了草料粉碎机设备。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11 | DH9964030021122400045 | 12/24/2021 | 举报:位于金积热电厂,每天白天排放白烟,夜间排放黑烟,产生大量黑色粉尘,污染空气,市民表示热电厂存在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希望相关部门核查,针对热电厂夜间排放黑烟污染环境的现象作出处理。 | 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一是反映的“热电厂白天排放白烟,夜间排放黑烟”问题不属实。在线监测实时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该公司提供了今年四个季度的自行检测报告。市生态环境监测站10月对其进行监督性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二是反映的“热电厂产生大量黑色粉尘,污染空气”问题部分属实。在厂区院内发现卸煤拉运过程中存在遗撒煤灰现象。 | 一是要求该公司加大道路清扫力度及洒水频次,有效防止道路扬尘问题。二是要求该公司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1.企业已将整改报告上报市生态环境局;2.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7日进行复查,已整改到位。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12 | DH9964030021122900194 | 12/29/2021 | 反映:市民家住利通区金积镇关渠村8队,每天金积热电厂的烟囱都会排出大量白色烟雾,不仅污染大伴有刺鼻性气味,且遮挡阳光,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减少排量,解决白色烟雾污染环境、遮挡阳光的问题。 | 经核实,一是群众反映的“热电厂白天排放白烟,夜间排放黑烟”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1#发电机组、2#发电机组正常运行,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实时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查看历史记录无异常。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公司各排放口排放烟气感官无异常,无“冒黑烟”现象。该公司提供了2021年度四个季度的自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10月对该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执法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数据均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二是群众反映的“热电厂产生大量黑色粉尘,污染空气”问题部分属实。经执法人员在厂区院内卸煤区检查发现,卸煤拉运过程中存在遗撒煤灰现象,厂区内部运输道路及厂区东侧运煤道路清扫及洒水力度不够,存在道路扬尘问题。 | 一是要求该公司加大道路清扫力度及洒水频次,有效防止道路扬尘问题。二是要求该公司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要求该公司继续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频次定期开展自行检测 | 1.企业已将整改报告上报市生态环境局;2.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7日进行复查,已整改到位。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13 | DH9964030021123000678 | 12/30/2021 | 举报:位于利通区关马湖原水泥厂西侧,高铁路附近,堆放几千吨煤沫,导致市民家中有黑色灰尘,且家中无法开门开窗,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针对该地区大量煤沫影响生态环境给予解决。 | 经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22年1月1日上午9时吴忠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投诉人反映的沫煤堆场开展现场核查,一是投诉人反映利通区关马湖原水泥厂西侧,高铁路附近,堆放几千吨沫煤情况部分属实。当事人于2021年1月-2月在原岩鑫冶炼有限公司旧厂址内暂存500吨左右沫煤,于2021年12月20日开始转运清理,现场检查时剩余沫煤约100吨左右。二是投诉人反映堆存沫煤导致市民家中有黑色灰尘,且家中无法开门开窗,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问题无法查证。沫煤堆场周边无居民居住,因此件为匿名投诉,无法核实投诉人所在地现场情况,现场检查时堆场周边未发现煤粉尘沉降。 | 一是电话告知当事人加快清理转运进度,确保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剩余沫煤清理完毕。二是告知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堆放物料行为,加快露天堆场清理整改。 | 已清理完毕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14 | DH9964030021123000606 | 12/30/2021 | 反映:市民于12月30日早上10点左右,到利通区昊元车辆年检中心进行车辆年检(柴油车辆),截至下午4点左右,已审核了车辆的灯光、外检、底盘等手续,就差最后一项环保尾气检测,是由吴忠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检测的,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市民,已在系统内上传信息,但是吴忠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一直未处理,给市民带来了不便。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督促工作人员尽快处理系统内上传的信息,避免给市民带来不便。 | 按照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设置,由大气环境科负责宁夏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日常管理工作。该科室现有工作人员2名。12月30日按照局工作安排,2名工作人员分赴同心县、盐池县处理相关业务工作,无法处理机动车检测机构在排污监控平台系统内提交的关于尾气检测方法变更的申请,工作人员于当日16:00时左右通过微信群告知了相关情况,并于12月31日上午及时进行了处理。 | 我局将加强管理,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做好值守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将第一时间向公众告知。 | 已完成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
15 | 048 | 12/8/2021 | 反映:盐池县青山工业园区宁夏瑞力精石膏粉厂,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扬尘污染环境。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园区管委会于2021年12月8日赶赴现场,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该项目2条生产线1条停产,1条正常运行。正常运行的生产线除尘器和脱硫塔均运行正产,脱硫塔进水pH值约11,出水pH值约9。(2)现场检查时为雪后天气,厂区地面覆盖积雪,不存在明显扬尘情况。 | 一是要求该公司在生产作业中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加药剂量,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是要求该公司做好厂区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清理设备和车间的浮尘,保证厂区内外干净整洁。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四是对青山石膏园区进行定期、不定期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已完成 | 来信来访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
16 | 049 | 12/11/2021 | 反映:青铜峡市大坝镇三棵树村发现三辆大车向该村农田倾倒废水(其中两辆车牌号为:宁AK1565、宁AJE83)。 | 经现场调查,车辆均属于永宁县杨和镇鸿庆昌运输部所有,青铜峡市兴盛达农牧专业合作社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口头约定,将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机液体水溶肥委托永宁县杨和镇鸿庆昌运输部拉运至青铜峡市大坝镇三棵树村,向青铜峡市兴盛达农牧专业合作社承包种植的农田进行喷洒。
| 依据现场调查结果,工业废水产生及委托运输、喷洒的单位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银川市永宁县管辖。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中“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层级职能特点和执法任务需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的事权与责任”的要求。 | 已协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对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永宁县杨和镇鸿庆昌运输部倾倒工业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行请示。
| 来信来访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
17 | 050 | 12/21/2021 | 反映: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前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及鑫悦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在渣场东南拐角处、东侧向西20米左右、南侧向北35米左右防渗措施不到位、场内所有铺膜部现场未做抗拉实验就组织验收并合格等问题。 | 经查,一是“在渣场东南拐角处、东侧向西20米左右、南侧向北35米左右防渗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反映不属实,青铜峡市前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采用青铜峡市华龙塑料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合土工膜,各项指标符合GB/T17642-2008要求,判定合格并出具《非织造复合土工膜性能实验结果报告单》,2018年开工建设时,该公司委托石家庄中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并出具《防渗体压实工序质量评定》;青铜峡市鑫悦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提供了施工现场相关照片资料。二是“场内所有铺膜部现场未做抗拉实验就组织验收并合格”的问题反映不属实,青铜峡市前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在施工时委托宁夏沐川检测有限公司和宁夏宏禹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针对《2000亩社会公共循环治理储渣场项目》复合土工膜断裂强度、标准强度对应伸长率、CBR顶破强度、撕破强力、耐静水压进行检验检测,两家检测公司都出具《复合土工膜检验检测报告》,所检项目均符合GB/T17642--2008中的技术要求。
| 一是要求企业严格控制进场固废类型;二是要求企业堆放达到相应程度后,及时对边坡进行覆膜防渗处理;三是要求企业对固废进行分类分区堆存,以便后续综合利用;四是要求企业完善环境监测计划,按规定要求加强环境监测;五是要求企业运营期做好酒水抑尘工作。 | 已完成 | 来信来访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
18 | 211213640302031073 | 12/13/2021 | 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电石生产企业,属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宁夏嘉可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以供热供汽为主,建有2台大型燃煤锅炉和1台70MW汽轮发电机组(为吴忠市同盛化工有限公司3台电石炉提供电力)。两企业紧邻处于同一区域(位于吴忠金积工业园区G344国道西侧,该区域仅此2家企业周围无其他企业,旁边废弃的水泥厂已于2011年停产),年原料消耗量达120万吨左右,年固废产生量约20万吨左右(主要为电石炉、回转窑产生的白色和黑色除尘粉末及其电厂锅炉产生的脱硫脱硝石膏固体废弃物以及本企业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等)。为降低固废和污水处理成本,该两家企业自建厂投产以来将产生的大量固废物填埋于本厂区西侧和原吴忠水泥厂南侧自然形成的沟壑区域(已被填平并用黄土覆盖),以及宁夏嘉可盛公司东北侧自然形成的沟壑区域(已被填平并用混凝土硬化后占为己有,用于堆放本公司加气块砖),并向该区域偷排电厂产生的污水(被填埋区域均为国有土地)。 |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1月1日,吴忠市委和政府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核查,检查时上述两家企业均正常生产,配套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一是群众反映的“年原料消耗量达120万吨左右,年固废产生量约20万吨左右(主要为电石炉、回转窑产生的白色和黑色除尘粉末及其电厂锅炉产生的脱硫脱硝石膏固体废弃物以及本企业建设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等)”的内容不属实。2021年8月2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委托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同盛化工和嘉可盛新能源工业固废调查工作(调查期限自两个企业建厂至 2020 年12月)。根据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该公司工业固废调查报告内容结论,同盛化工年原辅材料用量约为385300吨,2005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总计产生一般工业固废(除尘粉尘、锅炉炉渣、脱硫石膏)207171吨。嘉可盛新能源年原辅材料用量230529吨,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共计产生一般工业固废(锅炉烟气除尘粉尘、锅炉炉渣、脱硫石膏)35733吨,与举报投诉中两家企业年原料消耗量达120万吨左右,年固废产生量约20万吨左右的内容不相符,差距较大。二是群众反映“该两家企业自建厂投产以来将产生的固废物填埋于本厂区西侧和原吴忠水泥厂南侧自然形成的沟壑区域,以及宁夏嘉可盛公司东北侧自然形成的沟壑区域”的问题属实。2021年9月6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已经委托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同盛化工西侧填埋区域进行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勘察按方格网对填埋区域布置勘探点,共布置钻孔38个,钻孔深度2.00-16.80m,钻孔深度进入了预计填方底标高以下0.5m,孔间距在30.0m左右,该公司测绘部门根据勘探报告估算填方面积约为28794.1m2,总填方量约为248841.29m3,工业废渣重度约等于13.0KN/m3,得出工业废渣填方量约为323943.68吨。 | 查处情况:1、卫星遥感影像情况。通过调取2014年至2020年利通区局部遥感影像图,2018年、2020年利通区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同盛化工西侧湿地范围图进行对比,发现同盛化工西侧填埋区历年影像确有变化,有推填痕迹。填埋区西侧人工湖为2009建设的天辰湖,2008年在全国第二次国土调查时,该区域地类性质部分为坑塘水面,2016年自治区林草局将该人工湖纳入湿地范围,2018年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时,因不符合自然资源部变更调查要求的湿地特征,该区域地类性质全部调为坑塘水面。 |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同盛化工和嘉可盛新能源进一步加强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综合利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台账记录,不得丢弃、遗撒、随意堆放、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贮存期间,切实做好洒水、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防止扬尘二次污染。二是对地下水开展进一步监测。扩大同盛化工西侧填埋区域地下水监测范围,委托宁夏振华地质勘察钻探有限公司根据地下水流向,增设监测井,开展监测。 | 微信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18 | 211213640302031073 | 12/13/2021 | 该两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陈斌,为本人独资所有,经营期间曾因多次环保违法遭到群众举报,但一直未被给予处罚,令人深思(本人曾于2020年9月21日向12369进行了举报,但答复均为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调查存在偏袒或调查方法不当)。以上,请督查组依法追责并对该企业进行严肃查处,综上,本人一是建议在其非法填埋区域直接多点开挖取证(证据照片中有具体坐标位置,其填埋区域任何一处1米以下深达十几米全部为其填埋的固废物); | 经现场核查,群众投诉固体废物填埋区域土地表面已用黄土覆盖,部分区域生长有植物。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人员介绍,同盛化工建设投产时间较早,吴忠金积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于2018年12月才建成投用。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填埋场未建成前,同盛化工、原吴忠市水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市天辰冶炼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将同盛化工西侧、原吴忠水泥厂南侧和宁夏嘉可盛公司东北侧自然形成的沟壑区域作为固废临时填埋场使用。三是群众反映的“并向该区域偷排电厂产生的污水”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同盛化工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脱硫废水,均贮存在循环水池内,部分回注生产系统循环使用,部分通过管道接入灰仓和西侧填埋场内进行洒水抑尘。嘉可盛新能源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两家公司污水无外排。在厂区西侧和东北侧绿化带内发现多处管道(经企业现场陪同人员介绍该管道为绿化管道,市政管网供水),因冬季天气原因管道已封冻,未发现有污水排放或排水痕迹,待天气转暖后,将进一步进行核实和取样监测。举报内容图片资料中涉及废水排放问题的图片,拍摄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投诉人于2020年9月20日进行投诉,9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时未发现有水迹和偷排行为。经询问企业负责人,2020年3月23日,同盛化工循环水回水管道破损,泄漏至空压机房南侧地面,该公司将循环水排至应急水池内,又临时在西侧填埋区域内增加围堰,将部分循环水排至围堰内,3月24日,循环水回水管道破损点修焊完成,将西侧填埋场围堰内临时排放的循环水通过水泵抽入洒水车内,进行洒水降尘。 | 2、固体废物、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情况。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吴忠市科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西侧厂区外固废填埋区固体废物、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其中填埋区固体废物样品pH范围为7.65-10.21,氟化物浓度值范围为9.90-207mg/L,判定同盛化工西侧厂区外固废填埋区的固体废物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区周边土壤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填埋区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纳因地质原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其他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三、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为进一步推动同盛化工西侧填埋区域问题整改,督促企业规范化处置填埋的固体废物,防止环境污染,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 三是加快填埋整治进度。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要求,聘请宁夏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对同盛化工西侧填埋区域底层黏土层的防渗系数开展透水实验和评估,计划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方案,开展填埋区域整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对自然沟壑、空闲地块和长期停产企业开展排查,坚决遏制非法处置、掩埋和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严肃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
18 | 211213640302031073 | 12/13/2021 | 二是核查其自2015年以来固废物去向数据及台账是否真实(同时核查固废接收单位接收数据和台账是否真实、准确);三是建议由自治区环境监测站进行土壤监督检测(如有专家认为该企业填埋的这些固废物成分对环境无害,那么本人将不再进行举报)。四是责令该违法企业对违法填埋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全部进行清理、转运至政府定点的合法固废填埋场进行妥善处置,并予以修复和恢复原貌、还这一片净土,以消除或减小对该区域地下生态环境的危害(附近有局部湿地),切实保护宁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 四是群众反映的“经营期间曾因多次环保违法遭到群众举报,但一直未被给予处罚,令人深思”的问题不属实。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对同盛化工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其中,2017年2月17日,对该公司2号电石炉炉内物料塌陷,导致粉尘从炉体缝隙逸散排放,产生大量黑灰色烟雾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款5万元(吴环罚字〔2017〕2号)。2017年10月13日,对该公司1号电石炉配套的石灰回转窑密闭不严,配套的负压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有粉尘外排,存在烟气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罚款20万元(吴环罚字〔2017〕45号)。2018年6月22日,对该公司西南侧石灰及石灰石粉末堆放场所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及《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处罚款5万元(吴环罚字〔2018〕41号)。五是群众反映的“曾于2020年9月21日向12369 进行了举报,但答复均为不符合实际情况 ”的问题不属实。2020年9月20日,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转来反映同盛化工将固体废物倾倒、掩埋在厂区西侧和北侧区域污染环境的信访案件,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照图片资料,对现场进行核实,在同盛化工北侧地坑发现有粉煤灰,西侧区域未发现有裸露的固体废物,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将北侧地坑内裸露的粉煤灰清理至吴忠金积工业园区填埋场规范处置。2020年11月,同盛化工委托第三方对清理区域开展土壤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标准。2020年9月28日,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检查记录单、现场照片和土壤调查检测报告等印证资料上传至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系统进行了回复。 |
| 五是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定期对产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化处置固体废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19 | 211207640300030772 | 12/8/2021 | 反映:宁夏宁疆该活性炭厂2019年投产至今,脱硫塔烟道一直冒黑烟,对周边居民区污染严重,粉尘和烟气严重不达标,该厂循环池工业废水ph值不达标,把循环池工业废水直接抽出来流到蓄水池房旁边的沟里,蓄水池旁边的河沟挖了很多大坑,把工业废水掩埋,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直接证人有张建宁(13895374897)、陈龙(15379630820)、买学军等人。该厂环评报告作假,炭化炉环评报告要求是采用天然气,但实际上该厂一直用煤燃烧,造成很大灰尘和黑烟,塘坊良村老百姓到管委会和厂里告状多次,都不解决。车间煤灰污染严重,4个焦油灌没有按照设计图纸建设,离厂里住宿人员距离较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
| 已将印证资料上传至“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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