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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份吴忠市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公示

序号受理编号投诉时间内容调查处理情况处理意见类型办理单位
1DH99640300210404001482021/4/4反映:利通区上桥农民湿地创业园内的林海化工厂,每天加工化工原料时产生极其刺鼻的气味,且在刮风时伴有白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工作。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采取相关环保措施,解决产生的刺鼻性气味及白灰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厂区内露天建设一台用于生产砂浆的搅拌罐,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对地面浮尘及堆放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未采取防扬尘措施。人反映的“每天加工化工原料时产生极其刺鼻的气味,且在刮风时伴有白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工作”系厂区内堆放的固体废物所散发的味道及清扫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现场要求该公司:一是及时清理堆放在厂区内的固体废物,并做好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二是将搅拌罐移入厂房内,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作业。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DH99640300210404002382021/4/4反映:金积工业园区内牛首山镁合金园区里的王国旗生物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以骨头加工生产凝胶,每天夜晚与节假日全天都会排放大量窒息臭味,严重影响环境。希望相关部门核查,责令该公司整改环保设置,解决窒息气味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墙角堆放有晾晒骨头及部分垃圾,未进行处理。信访人所反映的“每天夜晚与节假日全天都会排放大量窒息臭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排放大量臭气,企业厂区内有少量异味,主要来源于墙角堆放的骨头。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一是加强环境管理,及时打扫厂区卫生,清理厂区内堆放的晾晒骨头及垃圾,减少臭味影响;二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3DH99640300210407004082021/4/7反映:位于巴浪湖201农场附近的金属煤厂(原泰丰金属煤厂),2021年4月7日,该金属煤厂在附近农田间的排水沟里排放污水,污染土壤,影响田地的土壤质量。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加强监管,禁止金属煤厂在农田间的排水沟里排放污水。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为宁夏泰丰镁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共有两台12500KVA硅铁炉生产线和一条金属镁生产线,其中金属镁生产线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两台12500KVA硅铁炉正常生产,配套的布袋收尘设施运行正常,冷却水循环利用,不产生废水外排。执法人员现场与企业和信访人进行对接,经过现场排查,信访人所反映的“金属镁厂在附近农田间的排水沟里排放污水,污染土壤,影响土壤质量”中的污水系进入到农田排水沟里的地下水。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4DH99640300210407002352021/4/7反映:位于金银滩中心学校斜对面,越海汽车维修保养店铺旁边的渠沟排放红色污水,散发味道很大,通过平台联系到吴忠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 告知是生活排水,将区域臭水抽走后,未找到排水口,后将汇聚水源的地方用土掩盖,并在沟里挖通一条小水沟将污水引到下游,但现在只要一刮风,就会产生臭味,较为严重,影响周边商户营业。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尽快将渠沟污水、污泥进行清理。该区域生活污水管网未连接,部分污水直排。根据市政府职能划分,此问题属于利通区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已转利通区人民政府处理。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利通分局
5DH99640300210413004472021/4/13反映:位于利通区吴灵青线中国石油加油站东侧的清水沟,沟内水为黑色,并漂浮着白色泡沫,市民认为沟内的水存在异常。希望相关部门核查,针对水质问题进行处理。信访人反映“位于利通区吴灵青线中国石油加油站东侧的清水沟,沟内水为黑色,并漂浮着白色泡沫,市民认为沟内的水存在异常”,执法人员现场与人电话对接,投诉人表示自己路过该地区时,发现存在以上情况,我执法人员通过对吴灵青线中国石油加油站东侧的清水沟沿线进行排查,未发现该地段清水沟中的水质存在异常情况。我支队将加大对清水沟沿线雨水、污水管网以及涉水企业污水排口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6DH99640300210414002632021/4/14反映:吴忠市南二环慈善大道路口西侧有一家山水物流,从该山水物流门口进入最里面有一家无具体名称的露天煤场,每天产生极大煤灰,污染极其严重,市民表示因环境治理,其他煤场均已搬离,但该煤场依旧运营。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解决该煤场未搬离的问题,避免煤灰污染环境。信访人反映“吴忠市南二环慈善大道路口西侧的山水物流院内的一家无具体名称的露天煤场,市民表示因环境治理,其他煤场均已搬离,但该煤场依旧运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煤场位于上桥镇罗家渠村(立弘慈善大道与金积大道交汇处西南角)‘三顺物流’院内,主要从事散煤销售,经营人为周汉武,无任何行政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我支队已将上述问题移交利通区人民政府,要求利通区人民政府按照“散乱污”清理整治相关政策对该销售点进行整治,同时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7DH99640300210413004702021/4/14反映:关马湖同盛化工厂北面(赵发工贸对面)的制造塑料颗粒的工厂,该厂主要生产塑料制品,厂内有两个大型蓄水池装载了大量黑色污染工业用水,散发出大量臭气味,影响居住环境,且市民认为该厂没有环保评估相关证件。希望相关部门核查,该厂是否具备环保评估相关证件,若该厂未具备相关证件,则对该厂违规运营做出处理。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位于金积工业园区原荣盛铁合金厂院内的顾亮塑料颗粒加工点。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建设有一条塑料颗粒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建设2个蓄水池,主要用于废旧塑料清洗和塑料粒子的冷却。未建设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也未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收集的废旧塑料制品随意在厂区内露天堆放,厂区环境“脏、乱、差”。人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一是2021年4月30日前拆除现场塑料颗粒加工所有设备。二是及时清理堆放在厂区内的所有原料,清理过程中做好防尘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三是将蓄水池中的生产废水,及时拉运至有相关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做好台账,严禁随意倾倒。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8 DH99640300210414003122021/4/16反映:位于金积工业园区赵发工贸对面,2020年有人搭建厂房院子,在里面制造塑料颗粒,经常排放烟气,并在厂房旁挖了大坑,排放大量污水,且将塑料袋随意扔在厂区,污染环境。市民表示该厂无环保手续(环保设施不达标),希望相关部门核查,该厂是否有环保资质,若不合规则禁止排放烟气及污水。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位于金积工业园区原荣盛铁合金厂院内的顾亮塑料颗粒加工点。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建设有一条塑料颗粒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建设2个蓄水池,主要用于废旧塑料清洗和塑料粒子的冷却。未建设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也未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收集的废旧塑料制品随意在厂区内露天堆放,厂区环境“脏、乱、差”。人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一是2021年4月30日前拆除现场塑料颗粒加工所有设备。二是及时清理堆放在厂区内的所有原料,清理过程中做好防尘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三是将蓄水池中的生产废水,及时拉运至有相关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做好台账,严禁随意倾倒。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9DH99640300210415005552021/4/16建议:位于吴忠市高级中学门前的道路,有雾炮车晚上七点左右喷雾降尘,影响夜间气温,建议相关部门酌情考虑,调整雾炮车喷雾时间,白天喷雾降尘,避免夜间喷雾影响气温。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从安全角度考虑,喷雾车工作已经采取错峰时间工作,即上下班高峰期禁止工作。市民反映的情况,我们会采纳,因4月15日至17日期间,受境外及内蒙古的影响,我是空气质量较差,为使城区空气质量得到改善而使用,喷雾车的工作时间是随时根据城区空气质量变化而改变的。已联系人,但未接通电话。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0DH99640300210424004242021/4/25反映:位于高闸镇郭桥村西侧的天天乳业公司(现改为:益友乳业),近期乳业公司将污水排放到郭桥村九队的排水沟内(无具体排放时间),气味特别难闻,影响居住环境。希望相关部门核查情况,责令该乳业公司采取环保措施,禁止随意排放污水。该企业属订单制间歇性生产,2021年2月9日至2月18日生产,3月24日至3月31日生产,4月7日至今正常生产,其他时段处于停产状态。检查时,该公司奶粉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MBR膜生物处理废水系统运行,药剂正常添加,各反应池运行。现场提供污水处置协议及管理台账显示生产废水处置情况与实际相符。执法人员还对该公司原封堵排污口处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处封砖缺乏维护部分已腐蚀剥落,但没有生产废水排放痕迹。我局已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严格生产废水处置管理,修复排污口破损封砖,彻底封堵。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1DH99640300210423003212021/4/25:位于金积工业园区的宁夏穆宁食品有限公司,该厂与市民的食品厂仅一墙之隔,该厂的排烟管道架设在该围墙上,生产时油污通过烟管喷溅至市民的食品厂,从烟道流出的油污也会通过围墙流至市民的食品厂院内,且排烟设施运行时,声音特别大,噪音扰民,多次与该厂负责人协商,一直未得到解决。希望相关部门核查情况,采取相关措施解决油烟扰民及排烟设施运行时噪音扰民的问题。现场检查时,炒制工段未运行,配套油烟净化装置未工作,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由设备清洗过程中产生,排入城市管网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无其他废水排放环节。根据信访人反映情况,执法人员对其烟道进行了查看,发现该企业烟道因蒸馏水、雨水流入,导致油渍由烟道底部滴落信访人经营单位院内地面,地面设置简易收集桶,地面有明显油渍。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对收集桶进行清理,并清扫地面。该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无居民居住。我局已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改进烟道溢流含油水的收集方式,并对风机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影响周边单位正常经营。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2DH99640300210426000892021/4/26反映:位于吴忠市清碧园污水处理厂(关马湖浩盛纸业附近),每天晚上都有车辆拉来臭水,市民是周边居民,污水处理厂每天散发的臭味,引起市民鼻炎问题,并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希望相关部门核查,解决气味扰民的问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宁夏清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外运罐车废水散发臭味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目前接收外运废水规模化企业八家,均签订相关处置协议,协议中对入厂时间无明确规定,拉运废水罐车进厂后在厂区西南角集水池中卸车,查看外运废水处置台账,确有夜间接收记录。该公司污水处理站位于金积工业园区,周边无居民居住。公司2021年1月28日委托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开展自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做好外运废水接收处置工作,规避休息时间段入厂车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气味对周边环境影响。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30092021/4/9反映: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园区有清洗拉运油罐、危险化学品的清洗点,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具体地点在宝塔宾馆院内。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局调查群众反映的洗车点位于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宝塔宾馆后院内。经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洗车点正在清洗作业,现场有一台高压水枪露天清洗油罐车外表,地面铺设石子,无任何防渗措施。场地地面有少量清洗废水流淌在地面。未发现清洗油罐车及危险化学品车辆内部情况。现场周边未发现污油水及危险化学品废水排放迹象。院内东侧建有一活动房,房内存有一台高压水枪。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洗车点于2021年4月6日开始清洗作业,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局责令该洗车点立即停止清洗作业,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能办理,立即拆除清洗设备,恢复原貌。来信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局
140102021/4/9反映:青铜峡峡口镇谭桥村祥云皮草生产锅炉烟囱排放废气,生产时产生噪音扰民。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16日下年就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被的内容为峡口镇祥云皮草公司东锅炉房废气和噪音扰民问题,该锅炉房现有一台2蒸吨燃煤锅炉,主要用途是在皮草染色时加热提供蒸气,锅炉在每天上午7点至11点、下午1点至4点之间间断性运行,6点后公司人员下班,锅炉停止运行;人的住房与该锅炉房一墙之隔,距离很近,该住户在吴忠市区购置了房屋,大部分时间住在市区,偶尔回到老家居住;从现场调查情况来看,祥云皮草公司使用的为低硫分和低灰分燃煤,锅炉安装了配套除尘设施,因住户与锅炉房较近,在锅炉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对人有一定的影响,情况基本属实。1.要求祥云皮草公司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燃煤做为锅炉燃料,并保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防止烟气超标排放;2.进一步规定锅炉运行时间,要求该公司每天上午8点至11点、下午2点至4点之间锅炉运行,规避因住户休息时间产生噪音扰民。执法人员已将调查处理情况与人进行了沟通,得到了人的谅解。来信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局
150112021/4/16反映:宁夏东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活区及用于农业灌溉的蓄水池对饮用水源地造成一定的影响。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现场检查:1.该公司于2019年5月份在港菜基地的东侧建设了务工人员生活区,距离沈闸六队居民村庄最近一户约30多米远,现有务工人员120余人,现场检查时,种植基地正常生产经营。该生活区位于峡口镇二级水源地5号井保护区域内,距离5号井半径约400米。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排入30立方米和40立方米的2个化粪池内,集中收集拉运至峡口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2.在生活区的东侧、西侧发现有外接的水龙头,经了解,水龙头的主要作用为下田务工干活人员返回生活区时冲洗雨靴上的泥土所用,现场检查时有少量的冲洗水排入附近的农田浇灌渠。3.该公司在种植基地区域内利用原农田退水沟作为蓄水池,其水源来自地下水,蓄水池内储存的地下水晾晒后经过第三方监测达到农田灌溉水标准用于灌溉港菜,现场检查时蓄水池内有塑料袋等垃圾飘浮于水面。反映内容部分属实。1.要求该公司对生活区收集储存的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峡口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并建立拉运台账备查,坚决杜绝私自设立生活污水排污口。
2.在3天之内拆除生活区东侧、西侧外接的水龙头,实现生活区无排污口,并对原排入附近农田的浇灌渠进行修复。
3.要求该公司每隔2-3天对蓄水池内漂浮的垃圾进行打捞,确保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标准后方可用于农业种植。
来信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局
160122021/4/20反映:郭桥乡杨滩村小学旁边杨金仁牛场,臭气影响周边环境。(人重点强调学生头晕,回家恶心不吃饭)经我队执法人员现场核实:1、该养殖场为吴忠市金仁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该养殖场产生的牛粪是通过干清粪工艺后堆放在堆粪场,并且堆粪场已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漏的措施;2、堆粪场地处养殖场东北角,堆粪场的东侧、扎侧均为农田,无居民。您的居住地点位于该养殖场的东南侧,距离该养殖场堆粪场地约200米,您反映的郭桥乡杨岔村小学旁边杨金仁牛场,两地点直线距离一公里以上,且学校周边有大量散养户,我队执法人员无法判断散发臭气的源头3、对于您重点强调的“学生头晕,回家恶心吃不下饭”的问题,请您带相关学生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检查是否为臭气导致,并出具相关医疗证明。我队将根据医疗证明再做下步处理。我队已要求该养殖场聘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养殖场周边臭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养殖场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来信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70142021/4/25反映:金积工业园区宁夏穆宁食品厂将废油及废水通过烟道排放,流入人的丰合成食品有限公司院内,且生产噪音很大。现场检查时,炒制工段未运行,配套油烟净化装置未工作,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由设备清洗过程中产生,排入城市管网进入第三污水处理厂,无其他废水排放环节。根据信访人反映情况,执法人员对其烟道进行了查看,发现该企业烟道因蒸馏水、雨水流入,导致油渍由烟道底部滴落信访人经营单位院内地面,地面设置简易收集桶,地面有明显油渍。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对收集桶进行清理,并清扫地面。该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无居民居住。我局已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改进烟道溢流含油水的收集方式,并对风机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影响周边单位正常经营。来信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80152021/4/28反映:青铜峡市陈袁滩镇万粮滩村鹏博养殖场向西侧农田的排水沟排放污水,污染环境。2021年5月7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公司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该养殖场奶牛存栏520头,挤奶奶牛160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处理过的污水拉运至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公司收集处置,拉运台账记录完整。西侧有两条排水沟,一条南北向排水沟(支沟)紧挨该养殖场,在三月份由万粮滩村组织清理后沟内无水,一条东西向排水沟(斗沟)沟内有少量积水但排向支沟,现场未发现有外排口和外排管道。经查,青铜峡市鹏博养殖有限公司向西侧农田的排水沟排放污水的情况不属实。来信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局
190162021/4/29反映:近几天,有工程车辆拉运黑泥倾倒在宁夏清碧源污水处理厂外围,西北角约二十亩左右的空地处,气味刺鼻难闻,望调查处理。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宁夏清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外运罐车废水散发臭味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目前接收外运废水规模化企业八家,均签订相关处置协议,协议中对入厂时间无明确规定,拉运废水罐车进厂后在厂区西南角集水池中卸车,查看外运废水处置台账,确有夜间接收记录。该公司污水处理站位于金积工业园区,周边无居民居住。公司2021年1月28日委托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开展自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做好外运废水接收处置工作,规避休息时间段入厂车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气味对周边环境影响。来信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0132021/4/21反映:宁夏青铜峡青峡实业有限公司以生产钢筋混凝土电杆为主,每天的生产垃圾随意倾倒,目前主要在西干渠边空地堆放,现在已经堆积成山,严重影响环境。由于青峡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为富二代,目中有人,在外扬言花一二十万随便摆平环保局,谁相告就随便搞去。态度嚣张跋扈,根本不把人民和生态环境局放在眼里,希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能处理这件事。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就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被的内容为青铜峡青峡实业有限公司倾倒固体废物,该企业核查时已停产,厂区北侧西千渠南岸空地倾倒有建筑垃圾及少量破损电杆。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青铜峡青峡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北侧倾倒的建筑垃圾为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时遗留的建筑垃圾,破损电杆为青铜峡青峡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情况属实。该公司未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产生的工业固废去向不明。处理意见:1.青铜峡青峡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青铜峡分局依据本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要求青铜峡青峡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前对西千渠南侧建筑垃圾、场地内破损电杆进行清理。清理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扬尘造成二次污染3.执法人员已将调查处理情况与人进行了沟通,得到了人的谅解。4.下一步分局针对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检查力度,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发生。区厅转办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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