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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吴忠市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公示

序号受理编号投诉时间投诉内容调查处理情况处理意见投诉类型办理单位执法科室污染类别
1DH99640300210307002582021/3/7建议:市民3月7日中午2点骑电动车在吴忠万达附近道路行驶,路边停着一辆洒水降尘车,一直未关水,导致市民及周边人群身上被水洒湿,且来往行人及电动车均停下躲避洒水车,导致电动车之间发生了碰撞,给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建议相关部门核查情况,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经查,3月7日13.58分,我局喷雾车司机驾驶喷雾车辆行至开元大道(万达对面)时,由于喷水后力不足,司机未关闭喷水设备下车检查并拍照发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群,导致喷洒水对过往行人的行车安全带来安全隐患。已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喷雾车车队在工作期间内上路行驶时不得未关闭喷水设施随意停车,且要求加强驾驶管理,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强化安全教育培训。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应急信息科其他
2DH99640300210312000852021/3/12反映:2018年2月份关马湖金牛集团指使市民用4辆车往返运输6万方化工固废(肥料废渣)垫盖了新厂区的土地(距离老厂区10公里),市民认为金牛集团该行为已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对水源造成污染。该问题之前已向12345平台反映,从2020年9月开始市生态环境局先后三次向金牛集团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清理固废,但金牛集团一直未清理,2021年3月7日市民发现金牛集团又将肥料废渣倒置厂区西面,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但没有得到解决。现希望相关部门核查,针对金牛集团倒置废渣进行处理。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公司未按我局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将厂区北侧原磷石膏填埋区域清理出的磷石膏拉运至吴忠金积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而是转运至该公司厂区西南侧的区域内填埋,举报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宁夏丰德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磷石膏转运至该公司厂区西南侧的区域内填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现正在调查中。为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我局于3月8日组织监测人员对丰德利公司厂区西南侧填埋区域进行了土壤环境监测,就填埋数量问题,聘请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详细勘察。待监测和勘察结果出来后,根据结果进一步处理。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二科固废
3DH99640300210315002212021/3/15反映: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高闸镇吴忠监狱南门5米处的常信化工厂,厂内工作人员长期将污水从北墙排至周边农渠(酸臭味、深褐色),气味难闻,影响农作物种植。希望相关部门核查情况,禁止工厂违规排污。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为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3月11日晚10时左右,1号电石炉冷却塔进水管被一辆双轿车碰撞破裂,造成进水流淌至厂区北墙外农灌渠内。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号、2号、3号电石炉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碰撞破裂的冷却塔进水管已抢修完成,没有向外排放的冷却水,电话已回复投诉人。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一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对厂区内所有用排水及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确保正常用水。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科大气
4DH99640300210323000242021/3/23反映:位于吴忠市利通区福宁东路涝河桥公交站附近的清水沟桥下,有一根排污管道(不清楚管道来源)每天不定时排放污水,污染清水沟水流。希望相关部门核查情况,找出排污源头,禁止排污方违规排污。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富宁东路涝河桥公交站附近的清水沟桥下的排污管道不定时排放污水”的排污管道系富宁东路清水沟桥南侧东面的雨水排水口。春节前,我支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清水沟时,发现有人将污水倾倒至富宁东路雨水管网,当时联合市黑臭水体办(住建局)、公安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并要求市黑臭水体办(住建局)对管网进行清理。3月23日,接到投诉电话以后,我支队执法人员对该管网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由于最近下雨,雨水进入该管网,将管网中的污泥冲出,污水外溢至清水沟中。我支队已联系市黑臭水体办(住建局)再次对该雨水排放口进行彻底清理。以上情况均已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下一步,我支队将加大对清水沟沿线巡查力度,加大对涉水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12345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科废水
50052021/3/3反映:吴忠卷烟厂地处吴忠市区,每日不停地排放这样的烟雾是否会污染环境?厂区周围的居民都能闻到浓浓的刺鼻的烟草味,气管有病的人受不了。经核实,网民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厂区周边有刺鼻性气味该公司排放废气主要由天然气锅炉、卷烟加工工艺产生,两台10吨和一台6吨天然气锅炉“两开一备”,主要用于生产。工艺废气主要为除尘间、卷包、制丝、梗丝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烟叶回潮、烘干过程中从能量回收塔中溢出的蒸汽。其中各工段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溢出的蒸汽混杂有烟草味,进入大气后,由于环境温度低,冷凝、凝结形成“白色烟羽”,受大气压、风向、风速等因素影响,厂界周边可闻到烟草气味该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天然气锅炉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定期监测。2020年9月委托吴忠市科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吴科信委托字〔2020第797号)其中天然气锅炉排放的废气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各工段除尘器出口处的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3月4日9点30分对该公司天然气锅炉排放的废气及厂界西北侧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臭气浓度等进行了监测,排放浓度均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限值。下一步,我局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制定有效措施,对烟草产生的气味进行治理。同时,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来信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科大气
60082021/3/29反映:大古铁路与京藏高速交汇处附近有焚烧秸秆,请尽快处理。2021年3月26日,青铜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安排人员到陈袁滩镇对投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此次露天焚烧秸秆人员为陈袁滩镇沙坝湾村七队村民胡月梅,燃烧面积不足3.5平米。青铜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该起焚烧秸秆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针对当事人胡月梅青铜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来信来访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大气
72103236403020105202021/3/23反映:利通区越海汽车维修保养店门口有个污水排放口,不知道从哪里排放出来的污水,味道很大,恶心难闻。人在周围呆都呆不了,已经很长时间了,向当地负责人反应,也就是过来看一看,不处理。对我生意,造成严重影响,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一下,谢谢!2021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人所反映的污水是由金银滩镇新区村(杨马湖乡镇政府)周边的商网将生活污水排入农田排水沟所致,根据职能划分我局将此情况告知利通区金银滩乡镇政府进行处理,要求乡镇政府采取相关措施杜绝生活污水排入农田排水沟,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截至目前利通区金银滩乡镇政府已安排吸污车对沟内污水进行抽取,共抽取污水40余车,拉运至利通区金银滩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沟内积存污水已经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利通区金银滩乡镇政府将积极争取利通区污水处理管网项目,尽快将此路段污水排放纳入城市管网,同时加强对周边商铺的日常巡查,采取定时定期收运的方式,杜绝污水直排的现象。微信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应急信息科废水
82103086403020306782021/3/8反映:东干渠北,宁夏诚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碱回收西南空地撒红色化学废水,刺鼻。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12万吨纸管原纸生产线3台纸机生产,7000吨可降解地膜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废水预处理系统未建设,生产废水通过管道进入清碧园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废水储存池接有塑料软管,通往原昊盛纸业蒸发车间,未排水,但有多处破损裂口,裂口和接口处有红褐色废水溢流。该公司正在拆除原昊盛纸业碱回收设备,造成废水外溢,碱回收车间有多处废水积聚。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尽快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尽快拆除塑料软管,将溢流废水收集后交清碧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废水全部收集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微信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科大气
92103096403020102612021/3/9反映:兰亭街数家酒吧营业吵闹到凌晨一两点,隔音措施不到位,分贝超过六十,并且后厨油烟直排。自2018年5月10日,我局已将餐饮行业油烟污染、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施工粉尘等污染的行政执法事项交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承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现已不在受理此类问题。建议投诉人直接向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反映或拨打12345便民热线为您转办。微信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应急信息科其他
102103256403000109762021/3/25反映:太阳山通达煤化工有限公司每天都在排放有毒气体。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焦炉烟气配套的脱硫脱硝设施正在进行土建工程,布袋除尘设施已安装,但未投入运行,焦炉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一号焦炉地面除尘站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风机功率较小,致使出焦过程中产生的黑色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逸散排放。焦炉上升管阀门密闭不严,大量黄色烟气无组织逸散排放。厂区内煤气、氨水味较重。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支队已于2021年3月26日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下一步,我支队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持续跟踪监督该企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情况,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保障投诉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不受侵害。微信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稽查科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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