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投诉时间 | 投诉内容 | 调查处理情况 | 处理意见 | 投诉渠道 | 办理单位 | 执法科室 | 污染类别 |
1 | DH9964030021020300082 | 2021/2/3 | 反映:位于利通区关马湖好胜路和慈善大道交叉口,有一个明胶厂近期每天持续向附近的废弃工地(中龙环保公司)排放污水,污染环境,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禁止随意排放污水。(核查时可联系王先生:18152482036) | 根据投诉人反映情况,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明胶厂”为宁夏鑫浩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500吨糖果明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3月21日由原吴忠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吴环表【2012】11号),于2015年2月11日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吴环验【2015】05号)。该公司生物法明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3年12月2日由原吴忠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吴环表审【2013】101号),于2018年9月29日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于2018年11月7日向吴忠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 |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明胶生产线于2021年2月1日停止生产。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一科 | 废水 |
2 | DH9964030021020400491 | 2021/2/5 | 反映:位于扁担沟镇烽火墩村6队方圆1公里以内(慈善大道通往扁担沟镇的一号连接线),从西边的工业园区飘来类似于糠醛厂的气味(酸味,闻到会让人产生恶心感),该气味较大,异味扰民,影响周边的居住环境。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异味的来源,并对产生的异味进行处理。 | 根据投诉人反映情况,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该公司年产5000吨香料及配套原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于2018年12月29日由原吴忠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吴环审【2018】129号),于2020年1月2日向我局提交了调试生产报告。该公司年产5000吨香料及配套原料项目废气处理环保措施包括玉米芯筛分粉碎废气建成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和一座15米高排气筒一套,锅炉废气建成湿式电除尘器除尘和双碱法脱硫配套一座45米高排气筒一套,一期项目废水治理建成一座50立方米沉淀地,一座处理能力20立方米/d化粪池,风险防范措施建成储罐四周设置1.8米高围堰,四座事故水池,原料厂建成防风抑尘墙。 | 我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一科 | 废水 |
3 | DH9964030021020600306 | 2021/2/7 | 市民来电建议:2010年之前每年的正月十五都会在盛元广场举行大型烟花活动,但近十年再未举行过该活动,市民表示现环境已得到改善。建议相关部门酌情考虑,采用环保烟花,于2021年正月十五在盛元广场举行烟花活动。 |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带来安全隐患,也会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为让吴忠天空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我们倡议:从自身做起,严格遵规守法。自觉执行《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重点区域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吴政通字〔2019〕6号),不在规定的时间外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至晚12点),不在车站、商场、建筑物内部等明令禁止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 从自身做起,树立社会新风。告别陋习,崇尚文明。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应急信息科 | 其他 |
4 | DH9964030021020900129 | 2021/2/9 | 反映:位于利通区的清水沟(花寺村至捞河桥路段),近期有工厂通过暗管将废水排放至沟内,导致水质污染严重,且气味难闻。希望相关部门核查情况,禁止私排污水,解决水质污染的问题。 | 根据投诉人反映情况,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经过排查并与信访人电话沟通确认信访人反映的“暗管”实为吴忠博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排口。随即对该厂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该厂各项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排放口在线监测实施数据化学需氧量34.43mg/l,氨氮1.6mg/l,总磷0.214mg/l,总氮7.458mg/l,均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 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一科 | 废水 |
5 | DH9964030021022500346 | 2021/2/25 | 反映:位于金积工业园区热电厂西侧凌峰化工,2020年冬季至今一直在排放化学气体,周末及每天凌晨4-5点时排放较为严重,该气体会导致空气出现雾霾状况,并散发酸臭味、呛鼻,影响居民环境。希望相关部门实地核查,检验排放出的气体是否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 3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聚合氯化铝(PAC)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的水洗吸收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设施运行;厂区西侧中部建设4个金属卧罐分别盛放原料和脱硫剂;NTC中试项目未开工建设;安装的3台容积约30m3卧式水罐用于高寒气候下向制冰机补充不同浓度的盐水,当前采用地埋式,管道已联通,尚未进水;酸雾吸收塔南侧真空罐已密封,已设置排气管道接入酸雾吸收塔,吸收塔碱液池添加片碱正常。吸收塔南侧真空罐水管存在滴露现象。 | 下一步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防止设备管路出现“跑冒”现象,稳定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法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 | 12345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一科 | 大气 |
6 | 003 | 2021/2/1 | 反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下发关于35顿以下燃煤锅炉需拆除的文件,但太阳山正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锅炉房现未将15吨和20顿燃煤锅炉拆除且未安装环保设施(脱硫脱硝和除尘措施),导致该公司锅炉房周边5公里内气味浓烈且烟尘污染严重。来电诉求:一是要求环保部门查处,二是要求太阳山正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拆除现有燃煤锅炉。 | 信访人反映的吴忠市太阳山正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建成区外,并未将其列入淘汰范围。对于城市建成区外的,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778号)要求,按照“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保留燃煤锅炉,保障群众清洁取暖,避免给群众温暖过冬带来影响;该公司2台20吨燃煤锅炉均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正常运行;同时,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1#锅炉烟气排放口进行现场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值均未超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下一步,我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持续跟踪监督,严防问题反弹,切实保障投诉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 来信来访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稽查科 | 大气 |
7 | 004 | 2021/2/7 | 反映:距离吴忠市大约20~30公里的地方有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把污泥往填埋场拉运,都好几年了,好好查一查。 | 针对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污泥管理现状,一是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固体废物(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贮存、转移、综合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二是要求该公司建立健全污泥接受、利用台账记录,明确接受单位综合利用去向等信息;三是要求该公司不得丢弃、溃撒、随意堆放、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我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 | 区厅转办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二科 | 固废 |
8 | 210216640302010014 | 2021/2/16 | 反映:世纪大道春节期间,在不合时宜的时间放鞭炮,是严重的扰民行为,也是严重的空气污染行为。请合理规划时间,从除夕放到初五,每次都是夜间0点以后,这种噪声污染问题存在严重双标行为。过春节方式有很多,国家应该禁止这种不讲风俗习惯。 | 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重点区域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吴政通字【2019】6号)的规定,不在规定的时间外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至晚12点),不在车站、商场、建筑物内部等明令禁止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 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重点区域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吴政通字【2019】6号)的规定,不在规定的时间外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至晚12点),不在车站、商场、建筑物内部等明令禁止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 微信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应急信息科 | 其他 |
9 | 210223640302010996 | 2021/2/23 | 反映:宁夏常信化工夜间不开除尘风机,灰尘随着风向无组织排放到天空中,灰尘刮的人眼睛都睁不开! | 2021年3月2日早9时与晚20时,我局分别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1号、3号电石炉正常生产,配套的炉前、出炉口收尘设施及石灰窑、干燥窑配套的除尘设施正在运行,2号炉停产检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3号电石炉因石灰窑检修电石炉炉压过大间歇泄压出现短时间冒黑烟现象,出炉堵炉口时因炉压过大有无组织排放的烟尘。二是1号白灰窑除尘设施密闭不严,有烟气逸散现象。三是电石炉除尘灰以浸泡方式降温降尘处理后暂存于除尘灰堆场,1号、2号电石炉除尘灰堆场尘灰堆放时间长,较为混乱,场地未硬化。四是厂区道路积灰较多,未及时清扫,存在二次扬尘的问题。我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 我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 微信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一科 | 大气 |
10 | 210224640302010142 | 2021/2/24 | 反映:回乐苑小区物业把垃圾倒在小区后面空地里。 | 建议转至利通区环卫中心调查处理投诉反映的问题。 | 建议转至利通区环卫中心调查处理投诉反映的问题。 | 微信 | 吴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 应急信息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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