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辖区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吴忠市环保局根据“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监管,防控污染,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应急防范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落实汛期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工作责任制,周密部署汛期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工作。
二是加强排查、强化措施,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结合全市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认真部署开展汛期环境风险排查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加大对重点流域周边污染源的现场检查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防汛期间环境安全;同时严格督促各企业落实汛期环境安全责任制、24小时巡查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坚决做到污染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加大重点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品仓库、化工园区、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对在排查中工作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到位、整改方案不落实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关闭、取缔,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制度、畅通通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12369”污染投诉热线全天候开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做到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四是畅通信息、及时报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经核实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的同时,依照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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