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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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鹏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联苯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项目位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宁夏鹏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主要对现有联苯醇装置(一车间)工艺设备优化调整,新增溴素回收装置、氯化镁回收装置、化验室、液氯库房等,环保及相关配套设施优化提升,总投资3888.14万元,环保投资约为350万元,占总投资的9.0%。
二、由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鹏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联苯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综合废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等,上述废气全部引入车间总废气吸收装置,采用“一级酸吸收+三级碱吸收+三级活性炭”组合工艺,处理后废气依托现有36m高排气筒 DA001达标排放。其中NMHC、Cl2、HCl、四氢呋喃、DMF、甲苯、氯气等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中表4、表6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联苯醇工艺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环保设施排水,全部依托现有厂区已建成的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中联苯醇装置工艺过程产生的高盐废水经蒸发脱盐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与氯化镁蒸发废水、生活污水、环保设施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等经生化单元(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UASB+A/O+混凝沉淀”)处理后经现有厂区废水总排放口DW001达标排放,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DW001出水水质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修改单)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其中,精馏渣(HW11/900-13-11)、综合废水处理站污泥(HW45/261-084-45)、废包装物(HW49/900-041-49)、实验室废液(HW49/900-047-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在线监测废液(HW49/900-047-49)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库(264m2)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此外,项目产生的蒸发废盐应开展固废属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固废属性鉴定结果未出具前,蒸发废盐需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厂区危废库内,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泵类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投入运营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3.52t/a。
(七)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油田维护工程(宁夏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大水坑镇、青山乡,第三采油厂大水坑、红井子作业区范围内。项目为油田站场及管线维护工程,本次改造内容主要为:姬二十注更换注水管网及配套阀组,池283增更换2具240kW加热炉及新建20m3分离缓冲罐;6条旧管线原路由更换(其中输油管线4条6.76km、采出水管线2条4.68km),管线总长11.44km。工程总投资1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5万元,占总投资的8.82%。
二、由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编制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油田维护工程(宁夏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等。施工地表开挖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湿度;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对运输道路、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燃用符合国家标准低含硫量的优质柴油燃料等。
运行期废气主要为油气集输过程挥发、泄漏的烃类和加热炉燃烧废气。集输管线及油气处理等环节加强密闭,从源头上减少烃类气体的释放;新建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确保达标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管线试压废水、清管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管线试压废水,循环利用,最终由罐车拉运至附近站场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油层;清管废水通过罐车拉运或直接管输进入管线下游站场原油集输系统,与含水原油一同进行脱水处理,采出水进入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注,废水不外排;管道施工人员食宿依托附近村镇及保障点,生活污水中盥洗水通过洒水的方式进行降尘、如厕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项目运行期管线采用密闭输送方式,管线正常运行状况下不产生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机械设备;夜间不施工;合理划定施工作业范围,设置围挡等措施。
运行期管线在正常运行状况下无噪声产生;合理安排站场平面布置,站场设备选型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沿线站场垃圾桶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理;焊渣经收集后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拆除旧管线、装置等经无害化处理后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作业区废料库,由第三采油厂回收处置。
运行期站场产生的废润滑油(900-214-08)、输油管线清管废渣(071-001-08)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在依托的作业区危废储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非正常情况下,输油管道或采出水管线发生泄漏导致原油和含油废水垂直入渗后,可能会造成地下水、土壤中石油类的污染。运行期应加强管线压力在线监测,落实站场分区防渗措施,将本项目纳入全厂监测计划进行管理。
(六)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应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有:优化选址选线,尽量避开基本农田、公益林等敏感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缩小临时占地规模;在途径公益林段施工时,尽量采取人工开挖等施工作业方式,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公益林的占用;施工中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耕地进行复垦,恢复林草地植被。
(七)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原油及伴生气等,应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和测量管线内外腐蚀情况,对管壁严重减薄段及时更换;在有条件的地方安装自动控制装置,时刻检测管线的压力变化情况。本项目建成后纳入现有应急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吴忠市泰利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循环经济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燃煤锅炉改扩建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马莲渠乡政府东侧吴忠市泰利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利用现有锅炉房,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1台6t/h的燃煤锅炉拆除淘汰改建为1台6t/h的生物质锅炉,新建1台10t/h的生物质锅炉,互为备用,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50.0%。
二、由宁夏润泽清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吴忠市泰利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循环经济食品加工园建设项目燃煤锅炉改扩建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固废污染。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各生物质锅炉废气均经SNCR脱硝技术+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2根排气筒(编号:DA002、DA003)高空排放,颗粒物、SO2污染物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标准限值,NOx可满足《吴忠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吴政发〔2024〕19号文件50mg/m3标准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暂存至厂区内现有污水蓄水池,与现有厂区其他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一同定期拉运至吴忠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物质燃烧,尘灰、炉膛草木灰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至水泥厂。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宁夏科力远恒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心县妙岭1GW/2GWh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范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工程位于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境内,总占地面积为6.9864hm2,新建330千伏输电线路总长3.5km,其中线路除妙岭出线1.2km按照同塔双回架设(单侧挂线,另一侧预留),其余2.3km采用单回路架空线路,项目总投资11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17%。
二、由宁夏致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科力远恒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心县妙岭1GW/2GWh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范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污染。
(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塔基占地范围,线路设置施工围栏。牵引机、张力机在塔基施工作业区内进行操作,减少土石方挖填量和地表扰动面积,对临时堆土将做好挡护及苫盖;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修建临时施工便道;采用挖孔基础施工,永久占地范围内剥离表土单独堆存,作为塔基基础培土。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土地,将地表的废混凝土和废包装物清除,及时进行土地复垦,确保复垦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垦任务,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三)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
本项目运行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通过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积,提高导线对地距离等方式,减轻架空线路的电磁环境影响。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线路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六)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宁夏吴忠利西110kV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境内,建设内容包含:(1)板桥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扩建 110kV 出线 1 回(13Y)间隔,110kV 构架及其基础前期已建,本期新建 3 座电压互感器支架及基础,3座避雷器支架及基础,新建 1座余缆箱基础。原10Y友谊变接至本期扩建的13Y间隔,西郊变接至原10Y友谊变间隔。(2)利通至西郊改接友谊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①利通至西郊改接友谊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单回路线路长约 1.32km(其中架空单回路线路 1km,电缆线路0.32km(顶管+排管直埋敷设))②110kV金周线#13-#15 段新建段新建单回路架空线路长约 0.7km。(3)利通至西郊改接板桥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单回路线路长约6.1km(其中架空线路5.9km,电缆线路0.2km(排管直埋敷设))。项目总投资31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占总投资的2.08%。
二、由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编制的《宁夏吴忠利西110kV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污染。
(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三)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巡检人员将垃圾随身带走,不在现场遗留。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昼间、夜间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在架空线路附近及杆塔处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加强输电线路的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项目运行期,确保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项目运行后,确保项目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架空线路线下的耕地、草地、道路等场所的工频电场强度须满足10kV/m控制限值要求。
(六)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事故油池的防渗工作,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110千伏严红线#29-#35、#75-#77、#87-#88段杆塔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工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主要对110千伏严红线#29-#35、#75-#77、#87-#88段杆塔进行改造,改造110千伏严红线共计1×2.243km,改造地线0.519km,总投资294.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5.26%。
二、由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110千伏严红线#29-#35、#75-#77、#87-#88段杆塔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污染。
(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三)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线路巡检人员所产生少量生活垃圾随身带走。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输电线路运营期通过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并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可听噪声水平。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噪声监测工作,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4a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输电线路运营期通过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提高导线、金具加工工艺及控制导线对地距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确保输电线路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k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六)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110kV板台线#53-#56、#63-#64、#69-#74杆塔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工程位于宁夏吴忠市青铜峡市青铜峡镇、峡口镇,对110kV板台线#53-#56、#63-#64、#69-#74段进行改造,改造线路长度3.115千米。项目总投资194.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8.0%。
二、由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110kV板台线#53-#56、#63-#64、#69-#74杆塔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三)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运营期导线、地线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可听噪声水平,输电线路及敏感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运营期导线、地线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确保110kV输电线路及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强度≤4kV/m(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k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宁夏吴忠宁湾一回线、宁湾二回线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工程位于吴忠市同心县丁塘镇、河西镇境内,总占地面积为2.258hm2,项目共包括四个部分:(1)丁塘330千伏变电站扩建8个110千伏间隔;(2)长乐110千伏变电站扩建2个110千伏间隔;(3)长乐至平和π入丁塘110千伏线路工程,分为新建段和紧线段,新建线路长度约1×6.5km+1×6.4km,拟新建杆塔43基,拆除杆塔1基;(4)宁湾I、Ⅱ线改接长乐110千伏线路工程,分为新建段和紧线段,新建线路长度约2×1.8km+1×0.4km+1×0.075km,拟新建杆塔12基。项目总投资53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33%。
二、由宁夏致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吴忠宁湾一回线、宁湾二回线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污染。
(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设置施工围挡,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材料堆放场布置在植被较少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并单独存放,用于临时占地恢复覆土使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三)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
本项目运行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禽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无新增危险废物产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所产生的垃圾很少,严格要求其随身带走。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变电站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2类区标准限值;输电线路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4a类区标准限值。
(六)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宁夏吴忠嘉宝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工程位于吴忠市青铜峡市陈袁滩镇境内,不新增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扩建1台容量为20MVA主变压器(2号主变),并及其对应的110kV、35kV、10kV配电装置进行扩建,总投资7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4.07%。
二、由宁夏致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吴忠嘉宝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污染。
(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划定施工车辆路径。设置施工围栏,严格管理,确保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变电站施工过程开挖产生的弃方合理处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工序。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站内进行硬化。
(三)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
本项目运行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要求。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置。报废的免维护蓄电池需要更换时,将提前通知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报废免维护蓄电池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办理危废转移手续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贮存。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行期,变电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宁夏瀚骏新能源有限公司盐池县150MW/6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工程位于吴忠市盐池县王乐井乡、花马池镇境内,为宁夏瀚骏新能源有限公司盐池县150MW/600MWh的储能电站配套110kV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全长2.0km,其中:架空路径长1.0km,电缆路径长1.0km,架空线路工程拟新建铁塔5基,
总投资8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占总投资的7.17%。
二、由宁夏博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瀚骏新能源有限公司盐池县150MW/600MWh储能电站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污染。
(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三)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线路工程通过采用具有良好防振性能、子导线截面较小的导线,增加导线分裂数,导线安装预绞式防振锤,提高导线高度等降噪措施后,可降低线路的电晕可听噪声水平,输电线路边导线投影边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线路跨越G338国道两侧(50m±5m)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
(四)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线路工程通过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提高导线、金具加工工艺及控制导线对地距离,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确保110kV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kV/m和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牧草地、道路等场所的工频电场强度满足10kV/m控制限值要求。
(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110kV灵北线#20-#23、#55-#56、#68-#77杆塔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工程位于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对110kV灵北线#56段、#68-#77杆塔改造进行改造,改造线路长度2.629千米,总投资1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6.1%。
二、由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110kV灵北线#20-#23、#55-#56、#68-#77杆塔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基本完整,评价结论科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作为本项目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项目施工、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污染。
(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三)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运营期导线、地线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可听噪声水平,输电线路及敏感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运营期导线、地线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确保110kV输电线路及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强度≤4kV/m(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k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五)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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