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5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2122414
传 真:0953-2125215
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75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处理36万吨油田生产区污水厂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 宁夏拓宝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吴忠市盐池县大水坑镇柳条井村,新建1座1200m3/d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采用“隔油+气浮+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调节沉淀+二级曝气滤池”的处理工艺,主要对盐池县境内油气田开发过程中的钻井泥浆上清液、压裂返排液、油田污水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3711.9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废水处理及污泥、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对隔油池、污水缓存池(调节池)、污泥浓缩池等主要产臭构筑物进行加盖密闭,气浮、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生化处理及污泥处理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通过引风机形成负压环境;危险废物贮存库、污泥库内部保持微负压,设置通风管道,上述废气汇至除臭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最终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口DA001)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中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接受的钻井泥浆上清液、压裂返排液、油田污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I类水质标准及协议中规定的其他项目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至盐池县富源石油开发有限公司(上台子区块回注点)、长庆钻井总公司第四工程项目部钻井现场,用于其回注用水、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罐车拉运至宁夏水投盐池水务有限公司(大水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油(HW08 900-210-08)、化验室废液(HW49 900-047-49)、检修废机油(HW08 900-249-08)、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经危险废物贮存库收集、暂存后,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办理危废转移手续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脱水污泥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在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污泥库内;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在污泥库暂存并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0.58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赵家沟330kV汇集站及输电线路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 宁夏路航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赵家沟330kV汇集站,安装2组36万千伏安变压器,建设相应无功配套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及生态影响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且屏蔽层接地。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12m3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拉运处置。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润滑油(HW08 900-217-08)、废变压器油(HW08 900-220-08)及生活垃圾。废润滑油(HW08 900-217-08)收集后暂存于1座60m2危废贮存库,废变压器油(HW08 900-220-08)产生后进入26m3的事故油坑,再经排油管排入130m3的事故油池暂存,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办理危废转移手续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长庆姬塬油田宁夏油区CCUS-EOR开发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 西安中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姬塬油田宁夏油区CCUS-EOR开发工程位于吴忠市盐池县境内,涵盖黄48-黄219区、盐67区、黄39区和黄138区四个项目区块。项目计划建设原油年产能18万吨,峰值产能达35.8万吨/年。工程共涉及105座井场,其中新建标准化井场15座,其余90座现有井场将进行CO₂驱改造。总计部署油井524口,包括采油井368口和注入井156口;其中新建采油井60口、新建注入井23口,其余井利用现有井及集输系统,并对部分采油井更换耐腐蚀设备。此外,将新建二氧化碳注入站3座,改扩建站场19座。管线工程方面,计划新建各类管线总长360.35km,具体包括:更换输油管线104.16km,新建集油出油管线25.7km,CO₂分输管线2条25.2km,注入干支管线109.79km,集气管线67.4km,采出水管线28.1km。同时配套新建道路10.7km,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总装机容量626.4kWp。根据本项目初步设计,本项目总投资为264841.86万元,估算项目一次性环保投资约6468万元,占总投资的2.4%。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车辆尾气、钻井作业中柴油机排放的废气以及施工扬尘。为控制柴油机废气污染,建议采用优质柴油与高效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针对车辆尾气,应重点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施工扬尘的控制措施包括合理组织施工流程、限制作业面积、对易扬尘物料进行篷布覆盖以及实施适量洒水抑尘等,以有效降低扬尘产生与扩散。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来自油气集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烃类气体(包括放空、挥发与泄漏等)以及道路扬尘。为有效控制烃类气体排放,项目新建及现有井场原油集输均采用管道输送方式,伴生气经专用管线进行集输和回注。经估算,在正常工况下,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约为6.92 t/a;非正常工况下,烃类气体排放量约为2.3×105m3。运行期道路扬尘主要产生于洗井、修井作业车辆及日常巡检车辆的行驶过程。为减轻扬尘污染,拟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并通过合理安排洒水频次、水量及洒水方式,进一步提升降尘效果。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如试油废水与压裂返排液)以及生活污水。钻井废水呈碱性,悬浮物和有机物含量较高,但无毒。该废水在井场经固液分离后分为两部分处理:溢流上清液排入井场泥浆罐,回用于配制泥浆,在项目区内实现循环利用;最终无法再利用的泥浆则交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理,确保废水不外排。试油废水与压裂返排液依托现有作业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回注油层,实现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以盥洗水为主,由于井区施工点分散、收集困难,拟用于施工场地内的降尘洒水,综合利用的同时避免外排污染。 4、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油田采出水和措施作业返排液(如修井、洗井废水)。措施返排液采用罐车拉运至就近作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不外排。油田采出水依托现有站场内的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同样回注,确保无外排。伴生气脱出水首先送入站内密闭污水罐暂存,随后通过污水泵输送至周边站场,与该站接收的含水原油混合,一并输送至下游站场进行集中处理,最终回注油层。 5、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界噪声预测表明,昼间在100米范围内可达标,夜间在该范围内存在超标现象。至200米处,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施工噪声控制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高噪声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减少鸣笛和撞击噪声;做好敏感点防护及居民沟通。措施可确保噪声达标,施工结束后影响消失。评价区内居民点分布较为分散,项目选址阶段已考虑噪声避让。根据工程布局,管线周边200米范围内存在部分居民。为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建议井场和站场施工避开居民休息时段,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管线工程实行分段施工,且夜间不安排作业,昼间同样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施工噪声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对周边居民点的影响总体可控且短暂。 6、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有井场抽油机、注入站设备噪声以及交通车辆等。井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通过加强场界绿化辅助降噪。高噪声措施作业严格限定在昼间进行。站场主要是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一体化隔声橇装设计。对放空噪声加装消声器,对高振动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及柔性接头,同时设置隔声屏障。通过功能分区将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并加强设备维护以防止噪声升高。交通噪声防主要通过合理规划运输时段(严禁夜间作业),减少不必要的鸣笛,并实行车速限制与管理来降低影响。 7、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落地原油以及生活垃圾。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在井场经专用大罐收集后,依次进行沉降、破胶脱稳和压滤处理。处理后形成的固相(含水率低于60%,pH值控制在6~9)与一般钻井岩屑一并暂存于井场内具备“三防”(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的设施中,最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含油岩屑(代码071-001-08)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办理危废转移手续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落地原油,通过作业区铺设防渗布等措施实现全部回收,确保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生活垃圾则集中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在土方施工过程中,通过合理选择施工方式,采取“挖高填低”等策略实现土方平衡,减少废弃土方的产生。 8、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落地原油(代码071-001-08)、含油污泥(代码071-001-08)、废防渗布(代码900-041-49)、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代码900-214-08)等,针对各类固体废物采取了严格的贮存和处置措施。落地油通过井控装置、集油槽及绿色修井技术等实现全部回收;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在防渗暂存后,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办理危废转移手续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和转移全过程均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联单制度、台账管理及运输监管,确保危废不落地、不非法转移,实现安全可控和无害化处置。 9、本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x)等废气污染物,以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₃-N)等废水污染物的排放,因此无需申请相关总量控制指标。 10、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柴油、原油、伴生气以及二氧化碳,可能存在风险的单元包括钻采井场、输油管线、输气管线等,主要事故类型包括井场火灾、爆炸事故、输油管道泄漏和井喷、设备、设施渗漏事故等。通过采取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正确操作,可有效防止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装置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项目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11、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4 | 晓鸣股份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青年鸡种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期、三期)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红寺堡区 |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红寺堡分公司 |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三岔尖。总占地面积73.3144ha,按照“总体规划、分期设置、整体建设”的原则进行建设,分一、二、三期占地建设,各期各建设双胞胎标准化种鸡舍8栋,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后,父母代蛋种鸡存栏量为80万只,年产合格种蛋19680万枚、商品蛋2000万枚。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4.8万元,占总投资的3.1%。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鸡舍、氧化塘、鸡粪临时堆场、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过程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以及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等。 项目鸡舍、氧化塘、鸡粪临时堆场和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为无组织排放,鸡舍通过加强通风、科学调控饲粮、喷洒除臭剂、鸡舍采取干清粪、日产日清等措施降低种鸡饲养过程恶臭气体;鸡粪临时堆场通过喷洒除臭剂、及时转运,减少堆存时间等措施,降低鸡粪临时堆场恶臭气体;氧化塘通过喷洒除臭剂、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恶臭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处理站通过加盖密封、喷洒除臭剂、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恶臭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新改扩建)。 项目病死鸡处理设施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通过运行过程添加生物除臭剂抑制恶臭废气产生量,并通过“双重循环式尾气处理装置+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由烟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室外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型灶头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鸡舍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鸡舍冲洗废水经配套化粪池(鸡舍冲洗废水用)处理后,经氧化塘发酵后作为液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实现资源化利用;餐饮废水经配套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配套化粪池(生活污水用)处理后排入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用于厂区绿化,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鸡舍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清出鸡粪通过鸡粪清运车拉运至厂区鸡粪临时堆场暂存,作为有机粪生产原料定期外售;病死鸡采用“破碎+生物发酵+高温灭菌”工艺无害化处理后,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医疗垃圾为危险废物(废物代码:841-001-01\841-005-01),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办理危废转移手续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外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拉运至大河乡生活垃圾转运站,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食堂厨房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5 | 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片区高标准农田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一期)工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利通区 | 吴忠市利通区水务局 | 宁夏盛博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和红寺堡区孙家滩片区内。主要改造蓄水池6座,总容积263万立方米;新建蓄水池1座,容积45万立方米;改造首部加压泵站7座;新建引水管线0.58千米;改造引水管线0.666千米;配套7座蓄水池安全监测设施及视频监控系统;配套4座泵站自动化控制系统;项目总投资13451.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7万元,占总投资的0.29%。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及临时占地采取回填、平整、植被恢复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建设蓄水池、首部加压泵站及管道工程,不属于工业污染型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泵房设备渗漏水和清扫卫生积水,通过排水支沟导入集水井。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HW08 900-214-08)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办理危废转移手续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6 | 吴忠市裕和安工贸有限公司清洁煤配送中心扩建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利通区 | 吴忠市裕和安工贸有限公司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牛首山S101线东侧。项目主要建设1座占地面积为12000m2储煤棚及配套喷淋设施等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42.00万元,占总投资的2.10%。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施工期已经结束。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装卸、配煤及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煤尘,储存、装卸及配煤均在全封闭储煤棚内完成,储煤棚配套设置喷淋设施,运输过程加盖篷布等措施,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沉渣,沉渣主要成分为煤泥,定期清理后掺入煤炭中进行外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7 | 宁夏宁德利农牧有限公司3000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利通区 | 宁夏宁德利农牧有限公司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 | 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赵家沟村以西,在现有工程预留的场地内建设,建成后全厂总占地面积为917386m2(1376亩),本次建设内容包括育成牛舍6栋,2座氧化塘,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日常管理人员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3.2%。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牛舍恶臭气体、堆粪场恶臭、废水收集池恶臭,饲料加工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对牛棚及运动场的牛粪,采用干清粪方式及时进行清理,定期消毒,喷洒除臭剂(生石灰)等,减少恶臭污染物的蓄积;对堆粪场的牛粪加强过程控制和清运管理,减少牛粪堆存,定期消毒,在牛粪干湿分离、堆粪区等加入对粪污有降解除臭的特定微生物菌;对废水收集池要加强周边绿化、喷洒除臭剂;对牛粪收集池进行加盖处理,加强过程控制和清运管理,减少牛粪堆存,定期消毒,在牛粪收集池中加入对粪污有降解除臭的特定微生物菌;在奶牛饲养过程则需科学管理、调配饲料等措施治理恶臭;饲料加工粉碎在半封闭式厂房内进行,采用日粮混合机进行湿润搅拌,设备自带除尘设施。经过以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饲料加工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NH3、H2S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固液分离装置产生的废水,废水经氧化塘发酵处理后满足《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相关要求后用于饲草地施肥。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考虑布袋除尘器收尘灰、牛粪及垫料、病死牛尸体及胎盘、畜禽养殖废弃物等,牛粪及垫料定期清理经现有工程堆粪场(面积15000m2)堆肥后作为有机肥用于饲草地施肥,病死牛尸体及胎盘一经产生暂存至病死牛尸体暂存库,由保险公司专用车辆送往宁夏中科国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办理危废转移手续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全部重新混入原料中加工成饲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