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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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青石峁气田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 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具体位于大水坑镇西北部,第三采油厂大水坑作业区范围内。主要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青石峁气田区域进行滚动开发建设工作,共新建产能2.0×108m3/a,项目全部在青石峁区块内进行滚动开发;主要建设内容分为钻井工程及地面工程两部分,钻井工程共新建标准化井场17座,加密现有井场13座,部署新钻井64口;65座勘探井场中147口勘探井转为生产井;地面工程新建盐池采出水处理站1座,并对在建青2集气站进行扩建;配套建设采气管线、采出水管线、井场分布式光伏、供电工程、井场道路等。工程总投资890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6万元,占总投资的6.13%。 |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等。施工地表开挖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湿度;对施工现场和建筑体采取围栏、设置工棚、覆盖遮蔽等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同时,对运输道路、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及管线试压废水,钻井废水、试压废水优先循环利用,井下作业废水包括压裂返排液、酸化废液及试油废水,各废水由罐车送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油层。回注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Ⅴ类限值要求。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机械设备,同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泥浆岩屑拉运委托宁夏天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焊渣集中收集后统一安排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落地油、废防渗材料、废机油机油桶、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拉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 5、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为无组织排放烃类气体,各井场井口、集输管线及油气处理等环节加强密闭,尽可能减少跑冒滴漏。各个管线上均设置流量计,与主控室联动,同时在每个井场及站点均设置火气监测系统,以防止非正常工况的产生。项目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4.0mg/m3)。 6、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采出水经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注油层,拟建盐池采出水处理站采用“三相分离预处理+溶气气浮+絮凝沉淀+两级过滤”工艺,该工艺处理后水质可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Ⅴ类限值要求。 7、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8、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包括落地油,浮油、浮渣、污泥,清罐底泥,废吸附过滤介质,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及油桶,废蓄电池,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9、本项目建成后纳入现有应急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柴油及天然气等,可能存在风险的单元包括井场、站场、集气管线等。通过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及规范的设计和严格正确的操作,能有效的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装置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10、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2 | 宁夏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纯牛奶设备更新技术改造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 宁夏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宁夏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拆除现有1条无菌杯生产线,改建1条年生产规模为224t/d的1L 苗条装纯牛奶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802.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0.54%。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经“生物+化学除臭系统”处理后,硫化氢、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经DA008排气筒排放;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汇至餐厅屋顶DA034排气筒排放。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及管道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纯水设备排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6-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要求及金积工业园区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滤渣、废边角料、实验室留样、不合格产品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渗透膜交更换厂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墨桶、实验室废液,集中收集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3 | 越亮科技(宁夏)有限公司聚氨酯发泡助剂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 | 越亮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万吨聚氨酯发泡助剂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416万元,占总投资的1.39%。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聚氨酯发泡助剂生产过程中一次羰基化反应和二次羰基化反应过程产生的废气,组合料复配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采用“两级水喷淋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 二级标准要求,氨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经DA001排气筒排放。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去离子水装置排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和实验室清洗废水经一座20m3/d的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与去离子水装置排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青铜峡市宝德华陆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包装桶由厂家进行回收重复利用,碳酸铵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去离子水系统更换的废滤材由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在厂区储存;危险废物公用工程机修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实验室检验废液,环保工程废活性均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库,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期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0.2897t/a、化学需氧量0.1664t/a、氨氮0.0261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4 | 宁夏利盐农业节水推广有限公司废旧滴灌带造粒和滴灌带生产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 宁夏利盐农业节水推广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盐池工业园区县城区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办公楼及厂房,购置破碎机、造粒机、塑料注射成型机等设备并建设附属设施,达到年处理废旧滴灌带5000吨,年产滴灌带36.2万卷、内镶扁平滴头10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69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3.25%。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再生造粒生产线产生的挤塑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经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滴灌带生产线配料-混合-挤出废气及内镶扁平滴头生产线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经DA002排气筒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及破碎、清洗废水,破碎、清洗废水排入处理规模为10m3/h、处理工艺为隔油池+混凝沉淀+调节池+A/O 工艺+二沉池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盐池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盐池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废物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滤网及附着杂质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边角料及车间沉积物集中收集后回用于塑料加工造粒生产线,废包装袋、废模具收集后外售给有资质的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压滤脱水后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废布袋送至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至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至生活垃圾箱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期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3.022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5 | 宁夏飞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宁夏飞航盐池杨柳100MW/400MWh储能电站示范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 宁夏飞航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宁夏锦颐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飞航盐池杨柳100MW/400MWh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王乐井乡。本项目建设1座容量为100MW/400MWh储能电站,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1座。本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34%。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3、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运送至盐池县高沙窝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磷酸铁锂电池由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的废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站内暂存;危险废物为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废油暂存事故油池,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项目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储能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6、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确保本项目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事故油池的防渗工作,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6 | 宁夏捷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捷诚青铜峡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 | 宁夏捷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青铜峡市瞿靖镇,本项目为宁夏捷诚青铜峡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110kV线路工程,新建宁夏捷诚青铜峡110kV升压站至蒋顶220kV变电站110kV线路,线路全长2.5km。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7.60%。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运营期通过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并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可听噪声水平,输电线路边导线投影边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途径叶甘公路(S306)两侧(50m±5m)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 4、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运营期通过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提高导线、金具加工工艺及控制导线对地距离,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确保110kV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4kV/m(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k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5、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7 | 宁夏忠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盐池惠安堡2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和吴忠市红寺堡区 | 宁夏忠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吴忠市盐池县惠安堡镇和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本项目为宁夏盐池惠安堡2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设施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新建1座盐池惠安堡储能110kV升压站,新建1回盐池惠安堡储能升压站至罗山330kV变电站110kV线路,线路长度9.5km。项目总投资7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51万元,占总投资的1.88%。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3、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主变压器下方均设置事故油坑,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废油排至事故油坑,经排油管排入事故油井暂存,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110kV升压站运营期主要为变压器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配套减振设施,维护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110kV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运营期通过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并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可听噪声水平,输电线路边导线投影边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途径银榕线(G211)两侧(50m±5m)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途径太中银铁路两侧(50m±5m)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标准限值。 5、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110kV升压站运营期通过优化设计、合理布局,选用低电磁辐射设备等措施,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 项目110kV输电线路运营期通过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及结构,提高导线、金具加工工艺及控制导线对地距离,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运营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确保110kV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4kV/m(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kV/m(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事故油池的防渗工作,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8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风力发电厂宁夏银星能源太阳山风电场三四期99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境内。项目拆除现有宁夏银星能源太阳山三、四期风电项目54台三菱1.0MW机组及30台恩德1.5MW机组进行“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更新为20台轮毂高度115m、叶轮直径200m的5.0MW机组,本期装机容量99MW,改造后总装机容量99MW(其中两台限功率运行)。总投资58508.03万元,环保投资672.7万元,占总投资的1.15%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应尽可能避让原生植物板块,减少新占植被区域;新建道路两侧设置植被缓冲带,减少车辆扰动;原旧风机位拆除后和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场地平整、撒播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 3、运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检修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用于站区洒水抑尘及绿化。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废油脂、废机油、铅酸蓄电池收集后暂存于一二期升压站现有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依托三四期现有升压站厂界及衰减断面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项目运行后,加强对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确保升压站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 6、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风电场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7、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后,针对风机平台区、检修道路区、集电线路区塔基周围均采取土地整治措施、植被恢复及临时遮挡措施;拆除风机平台及检修道路等占地区域进行合理绿化,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确保植被恢复达到或高于施工前水平。 8、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环境安全。 9、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9 | 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原料、产品罐组及全厂卸车设施技改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 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 |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宁夏宝瑞隆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及东侧新增用地,占地面积232486.68平方米。主要建设50000m³燃料油储罐、稀释沥青储罐、煤焦油储罐各2个,272个卸车鹤位的卸车站场1处,配套建设营销中心、化验室、中控室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约246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0.4万元,占总投资的8.28%。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卸车区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燃料油、稀释沥青、煤焦油卸车废气通过与罐区油气平衡进行控制,其他物料卸车废气通过卸车站场1套2000Nm³/h的油气回收系统“三级冷凝+一级吸附”回收处理后,NMHC去除效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排放限值要求,经DA045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MHC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经DA026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储罐废气、设备及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废气。储罐静置损失废气在不工作时通过呼吸阀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储罐工作损失废气在收油过程中通过油气平衡进行控制;设备及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废气采取设备严格密封、输送过程中均采用密闭管道,定期对项目设备及管线组件进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露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关认定要求。企业内NMHC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企业边界NMHC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及公辅系统废水(罐区切水、储罐清洗废水、卸车区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等)和生活污水。工艺及公辅系统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主要采用“两级隔油+两级气浮+两级AO”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为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油气回收废活性炭、维修废机油、清罐油泥,分类收集后分别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各分区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10 | 宁夏阳光牧业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峡口镇牛首山南侧罗家小坪区域15000头标准化奶牛养殖场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 | 宁夏阳光牧业有限公司 |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峡口镇牛首山南侧罗家小坪,占地面积99990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条15000头奶牛养殖线,并配套污水处理站、办公生活区等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5561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1万元,占总投资的1.13%。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饲料加工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经DA001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房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的中型规模排放标准;无组织废弃牛舍恶臭、采取喷洒生物菌种除臭剂、定期消毒、科学管理、合理调配饲料、每天及时清理粪污等措施,同时本项目采用干清粪方式,每天及时清理牛舍粪便,以此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及堆粪棚采取喷洒生物菌种除臭剂、定期消毒、及时清理粪污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厂界硫化氢、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标准限值。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挤奶厅清洗废水(含挤奶设备、奶缸清洗废水等)、降温系统排水、冲粪沟排水以及生活污水(含餐厨废水),经厂区新建的1座处理能力为800m3/d,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固液分离+两级沉淀+UASB池+A/O生化池+二沉池+消毒”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标准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冲粪工序,剩余尾水用于建设单位流转的土地灌溉及场区绿化。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牛粪及粪污处理设施污泥、垫料运送至堆粪棚与构筑物污泥及垫料一并自然发酵晾晒后回用于牛运动场垫料,剩余部分作为有机肥原料出售,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中央厨房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饲料加工工序,病死牛尸体及胎盘暂存于场内1座病死牛冷库内(不得超过2天),经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完成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使用专用车辆拉运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中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设备检修废机油暂存于场内1座危废贮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场内1座生活垃圾用房内,定期拉运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厨余垃圾设置专用密闭收集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11 |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青铜峡工业园区再生水回用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工业园区区 | 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青铜峡工业园区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东北侧,北侧紧邻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0万m3/d,分两阶段实施,一阶段土建按照1.0万m3/d一次性建设,设备按照0.5万m3/d规模进行安装;二阶段建设规模为0.5万m3/d,仅安装处理设备。项目总投资193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5万元,占总投资的4.27%。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膜处理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硫化氢、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经DA003排气筒排放;分盐车间盐干燥及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经DA004排气筒排放。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再生水处理规模为1.0万m3/d,青铜峡工业园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其尾水通过管网排入本项目进行处理,采用“高密度沉淀池+V型滤池+超滤系统+膜处理车间(RO1反渗透+RO2反渗透+脱碳系统+除硅除氟微滤+有机浓缩系统+纳滤系统+RO3反渗透系统)”工艺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2017)标准后,输送至园区用水企业回用。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反冲洗水,生活污水依托三期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反冲洗水返回至调节池循环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膜处理车间的废滤膜、MVR系统的产品盐及杂盐等,应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鉴别结果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若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鉴别前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树脂、废机油、废包装物,集中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依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在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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