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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016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6日-20251022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2122414

  真:0953-2125215

通讯地址:吴忠市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75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雪泉乳业有限公司优质奶源综合深加工项目(锅炉部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宁夏雪泉乳业有限公司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马莲渠乡宁夏雪泉乳业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现有210t/h燃煤锅炉(一用一备),建设310t/h生物质锅炉(两用一备),并配套建设软水制备装置,包括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33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9.43%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锅炉烟气采用SNCR+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措施处理后,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DA001排气筒排放。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锅炉定排水及软水制备装置排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处理规模16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预沉池+固液分离机+缓冲池+溶气气浮机+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斜板沉淀池+消毒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后排入清水沟。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炉渣、除尘灰、脱硫石膏及废离子交换树脂,炉渣及除尘灰、脱硫石膏收集后外售至制砖厂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回收。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期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9.14t/a,氮氧化物15.41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宁夏上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量320吨天然果胶和600吨柑橘纤维的生产线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金积工业园区

宁夏上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吴忠金积工业园区金积核心区开元大道与长河路交叉口东南侧,建设内容全部在宁夏上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本次天然果胶项目在现有卡拉胶生产线上增加部分设备在不增加生产线总产能的前提下与卡拉胶进行交替,柑橘纤维利用现有魔芋胶生产线交替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树脂装置、降温换热器、双道打浆机、配套硝酸罐等。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1.54%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天然果胶、柑橘纤维粉碎产生的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经DA004排气筒排放;天然果胶醇析、分离、挤压、烘干产生废气由冷凝回收+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异丙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经DA006排气筒排放;柑橘纤维醇洗、压榨产生的废气由冷凝回收+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异丙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经DA007排气筒排放;柑橘纤维烘干产生的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经DA008排气筒排放;异丙醇回收系统产生的废气由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异丙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经DA011排气筒排放;天然果胶、柑橘纤维调pH产生的废气经两级喷淋装置吸收处理后无组织排放,NOxHCl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中排放限值。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清洗废水、浓缩废水,送至厂区现有处理规模60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BYIC厌氧反应器+泥水分离器+好氧曝气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及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排入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果渣、废树脂;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果渣产生即转运,外售做饲料;吸附产生的废树脂3年更换一次,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出资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4593t/a,化学需氧量59.43t/a,氨氮5.35t/a。废水排放量未超过设计规模,废气与废水排放量均已包含在现有工程中,无需申请总量和进行排污权交易。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宁夏银山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银山能源有机固废高值化综合利用延链补链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宁夏银山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创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吴忠市宁夏同心工业园区区块二,宁夏银山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混合烃的加工能力为220万吨/年,主要建设1220t/a混烃多功能切割装置、1130t/a轻烃裂解装置、140t/a芳烃精制分离及制氢联合装置、180t/a改性沥青新材料装置、120t/a碳四深加工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712万元,占总投资的7.47%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产生含硫干气经干气脱硫塔脱硫后进入厂区燃料气管网作燃料,生产装置区设置的工艺加热炉、导热油炉均采用厂内燃料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器,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经DA009-DA014排气筒排放;改性沥青新材料装置产生沥青烟气采取“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苯并[a]芘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表6标准要求,沥青烟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经DA015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废硫酸依托厂区3万吨/年废酸再生装置处理后回用,废酸再生装置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经DA006排气筒排放;储罐区、装卸系统废气均依托厂区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标准要求,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6标准要求,经DA004DA007以及宁夏华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排放;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生物滴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标准要求,经DA005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设备及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废气、循环水站无组织逸散废气、装卸区无组织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生产过程中加强对设备及管线组件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污水处理站逸散废气采取加盖密封,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标准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浓度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除盐水站排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送至厂区现有处理规模100m3/h,处理工艺为“调节均质+隔油+气浮+AAO+混凝沉淀+消毒”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除盐水站排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要求。生活污水依托宁夏华平科瑞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同污水处理站排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PSA废吸附剂、除盐水站废过滤吸附介质、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拉运至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硫酸依托厂区3万吨/年废酸再生装置处理后回用、原料过滤滤渣、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废矿物油均依托厂区现有建筑面积404m2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废瓷球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本次环评要求产生后暂按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鉴别前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同时将样品送有关部门,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对该物质进行危险性鉴定。经鉴别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则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回收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危险特性鉴定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要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项目投入运营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3.66t/a,氮氧化物30.16t/aVOCS 37.24t/a,化学需氧量96.12t/a,氨氮5.47t/a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8、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4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2025年第一批油维工程(宁夏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陕西立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吴忠市盐池县麻黄山乡、大水坑镇境内,本次油维涉及的站场、管线及井场均位于采油五厂采矿许可范围内进行,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17座站场改造工程,22项管线隐患治理工程,新建采出水管线6.07km,新建集油管线8.69km,油转注工程及配套新建管线全长5.66km。项目总投资22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4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11.5%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焊接烟尘、防腐废气、吹扫废气等。施工期场地平整、地表开挖及回填土方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开挖土石方采取覆盖遮蔽措施;运料车辆在运输时,需加盖篷布,不得超载,以防物料抛洒,形成二次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油区道路时,应以中低速行驶;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管线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运输车辆采用污染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且低含硫量的优质柴油。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试压废水、热洗废水、洗井废水、生活污水。试压废水、洗井废水进罐存放,采用罐车拉运至作业区措施返排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V类标准后回注油层;热洗废水进入管线下游站场原油集输系统与含水原油一同进行脱水净化处理,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V级标准后回注油层;生活污水依托作业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机械设备,同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对装卸施工的管理,金属材料在卸货时,要求轻抬、轻放,减少撞击性噪声;居民点附近施工时,可采取设置硬质围挡、隔声挡板等措施。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施工废料、旧管线、建筑垃圾,施工废料可以综合利用的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运往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拆除的旧管线按照《报废油气长输管道处置技术规范》(SY/T 7413-2018)要求进行处置后暂存于作业区废料库,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含油废弃物,在作业区含油污泥贮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本项目建成后纳入现有应急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施工期严格控制热洗作业风险,作业前抓实非常规作业手续审批,现场落地监管措施及静电防控、防火防爆举措,严控热洗车排量、温度等参数。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5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环定扬水管理处盐环定扬水灌区四干渠输水渡槽改造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环定扬水管理处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项目主要对盐环定扬水工程四干渠过水渡槽进行拆除重建,全长410m,对渡槽进、出口段渠道进行加强砌护等。项目总投资为981.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3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3.4%

1、施工期生态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置临时占地,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期应尽量避开植物的生长期,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和植被恢复;施工期应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和超用地红线占地施工,优化施工时段,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施工期应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开挖处的熟化土和表层土要分层开挖、分别堆放、分层回填,预制场温棚、施工营地四周应设置截水沟,减少临时占地引起的水土流失;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的设备、基础等进行拆除、搬迁,对临时占地及道路实施生态恢复,并对恢复效果进行跟踪管理。

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必须做到6100%,即做到施工工地100%落实围挡,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出入口100%设置冲洗设施,驶出车辆100%冲洗,沙石渣土车辆100%遮盖,施工区域裸露空地堆场100%遮盖防尘网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行施工,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3、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依托周边农村旱厕,不在施工区域内住宿。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拆除的槽壳、承台、浇筑洒落的混凝土块等)、弃土方、废弃泥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拆除渡槽产生的槽壳、承台和洒落的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应在施工场内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充分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弃土方及时拉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废弃泥浆进入防渗干化池内干化后全部用于承台基础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规范作业、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控制车辆鸣笛等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6

宁夏润鸿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太阳山开发区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宁夏润鸿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锦颐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年产30t再生骨料、6000万块环保型生态砖、15m3预制混凝土构件以及15t石灰石粉;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本次环评仅包括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建设1座新材料生产车间、2座联合生产车间、1座粉磨车间、1座原料库、成品堆场、水泥及粉煤灰筒仓、石粉筒仓、生产办公楼以及配套的附属设施。本项目总投资66289.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62%。因项目重新选址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要求,项目属于重大变动,因此重新报批。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建筑垃圾再生生产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DA001排气筒排放;环保型生态砖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分别经DA002DA003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石粉生产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限值要求,废气由DA006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太阳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以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磁选废铁、废焊条及焊渣、聚苯板切割废料、不合格板芯、废脱模剂桶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态环保砖脱模废料、预制混凝土构件脱模废料、不合格预制混凝土构件、各类除尘器收集尘、沉淀池底泥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综合利用;移动烟尘净化器收集焊接烟尘,袋装后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石灰石磨粉收集尘,作为产品外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集中处置;餐厨垃圾桶装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危废贮存点的防渗工作,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7

宁夏德耀能源有限公司韦四煤矿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

宁夏德耀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锦颐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吴忠市同心县韦州镇,本项目为韦四矿井及选煤厂配套建设的110k变电站工程,该110k变电站工程建设于工业场地东北侧紧挨围墙处,同时担负韦四矿井和韦五矿井的负荷,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65hm2,主要建设1110kV变电站,变电站采用户内单层布置,站内安装三台SZ22-31500 110/35/10三绕组低损耗有载调压变压器,容量均为31.5MVA,正常时两台运行一台备用。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2.28%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2、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在施工边界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按绿色施工方案施工,临时堆土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减少临时用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工业场地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用于场地绿化或抑尘,不外排。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油暂存事故油池,优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回用部分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站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运营期110kV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监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确保本项目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限值要求。

7、根据相关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计划,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防渗要求做好事故油池的防渗工作,落实环保措施,保护项目区域生态环境。运营期按照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8、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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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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